雁山區科技局

提出全區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全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特色產業基地和科技孵化器、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等各類科技創新載體的建設,負責全區高新技術企業的組織評審、報批工作。 (九)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三)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區科技創新能力。提出全區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全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指導重大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科技“孵化器”、科技公共服務平台、企業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礎設施的建設,負責區級及其以上相關載體的認定、申報工作,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特色產業基地和科技孵化器、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等各類科技創新載體的建設,負責全區高新技術企業的組織評審、報批工作。
(六)牽頭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激勵企業創新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八)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九)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等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科技人才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組建並管理科技人才資源資料庫和科技專家資料庫。負責協調全區科普工作並承擔區科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研究擬訂全區對外科技交流計畫,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工作。根據區政府授權,承辦全區科技交流合作有關組團、人員出國(境)的初審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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