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不赦子

①以:因為 ④過:過錯 ⑤如:如果

原文

隋文帝子秦王俊為并州總管,以奢縱免官。楊素啟奏:“王,陛下愛之,請舍其過。”文帝曰:“法不可違。若如公意,吾是王兒之父,非兆人之父,何不別制天子兒律乎?我安能虧法?”卒不許。

帶點字

①以:因為
②啟:奏上奏章說
③舍:捨棄,引申為寬恕
④過:過錯
⑤如:如果
⑥虧法:法律的尊嚴受到損害
⑦卒:最終
⑧許:應許,即答應

全文翻譯

隋文帝的兒子秦王俊擔任并州總管,因奢侈、驕縱(而觸犯刑律)被免去官職。楊素啟奏道:“秦王,陛下(十分)疼愛他,臣請求陛下不追究他的罪過。”文帝說:“(誰)也不可違反法律。如果按照你的意思(處理這件事),我就僅僅成了秦王俊的父親,而不是天下人的父親了,(倘真如此),為什麼不另外製訂專門適用於天子的兒子的法律呢?我怎么能(像你說的那樣做)使法律的尊嚴受到損害?”最終隋文帝沒有答應(楊素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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