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劃入的職責將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事業單位劃歸陵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其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
3、取消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
(二)劃出的職責
將貫徹執行縣內人員境外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職責劃給縣商務局。
(三)劃入的職責
將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加強的職責
1、統籌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統籌全縣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統籌整合全縣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規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統籌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
6、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農民工協調工作,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規範全縣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
(三)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辦法,擬定並落實就業援助辦法;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承辦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考試工作,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開展城鄉社會保險工作;擬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辦法和標準,完善並落實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九)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縣政府系統一般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縣政府獎勵制度草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績效考核。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民工工作,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擬定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辦法與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組織實施人才智力項目引進計畫,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四)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文電、會務、人事、財務、印鑑、檔案、政務督辦、行政後勤、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本局工作報告、總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等綜合性檔案材料草擬及信息調研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勞動契約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辦縣人大常委會和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
(二)政策法規宣傳股
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及政策研究宣傳工作;負責政策調研、行政科學研究、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承擔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股
貫徹落實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根據授權,協助省市做好轄區內政府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工作;執行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完善政府系統一般公務員的競爭上崗、交流與迴避、新錄用人員任職定級、調任、轉任、掛職鍛鍊、培訓等制度;承辦全縣政府系統一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信息統計和管理工作;承辦政府系統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負責先進模範報批工作;擬定全縣行政機關的獎勵表彰制度、審核辦法,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
(四)創業就業培訓股
擬定全縣城鄉就業發展規劃;負責統籌城鄉就業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職業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和審批工作;負責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出和勞務品牌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評選表彰工作;負責對職業培訓機構實施管理和指導;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執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初級工考核發證和中、高級工技師初審上報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負責執行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工作;擬定全縣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擬定就業援助和幫助特殊群體就業辦法;按時編報各類人力資源統計信息、情報等統計資料。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擬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推薦和管理工作;承辦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推行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縣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審核推薦,指導和監督全縣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負責全縣引智項目工作。
(六)信訪仲裁股
依法組織處理人事、勞動爭議及相關協調工作;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仲裁員、調解員隊伍建設;做好人力資源系統信訪工作及信訪工作人員的培訓;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研究處理重要信訪件和集體上訪事件;負責有關信息報送和統計工作。擬定全縣勞動關係管理辦法、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勞動者的勞動關係調整工作和勞動契約的實施規範,提高勞動契約簽訂率、備案率和勞動關係穩定率;監督檢查落實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會同工會落實企業成立勞動關係調解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縣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工資福利股
貫徹落實國家收入分配政策,巨觀管理全縣工資收入分配;按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地方性津貼、補貼;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縣直和駐縣省、市管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核准工作;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定並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制度。
(八)社會保險股
擬定全縣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規劃和標準;擬定社會保險費籌集、支付、基金管理辦法和經辦機構管理規則;擬定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辦法;審核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負責對工傷人員實施工傷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因病非因工人員審核上報鑑定工作;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認定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參與擬定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
(九)勞動保障監察股
擬定全縣勞動保障監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計畫;擬定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監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牽頭協調處理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辦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組織每年一次的農民工聯席會議;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人事規劃統計股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設定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備案事宜;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契約鑑證、考核、獎懲、培訓、辭職辭退、臨時用工等人事管理事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承擔全局統計報表以及統計管理工作。
(十一)退休管理股
擬定參保人員離退休審批和管理辦法;擬定參保單位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實施辦法和給付標準;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企事業離退休人員審批與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股級職數11名。
工勤人員編制2名。
五、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辦法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局等部門擬定;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事業單位劃歸陵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其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一)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監察等部門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並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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