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禎祿

陳禎祿

陳禎祿(Tan Cheng Lock)(1883.04.05—1960.12.21),馬來西亞華人公會 政黨 的創始人及第一任總會長。早在戰前卅年代,他便以馬來亞人自居,是擁有純粹馬來亞意識的馬來西亞華人。

基本信息

簡介:

敦陳禎祿 敦陳禎祿

祖籍: 福建 漳州

1883年4月5日出生於馬六甲。

高曾祖陳觀夏開始,敦陳家族便定居馬六甲,前後200多年。

陳觀夏是於清乾隆年間,從中國福建南來馬六甲發展,事業有成,富甲一方。

敦陳出生時,陳家雖仍擁有龐大財富,但因為他的父親陳恭安未獲繼承祖業,僅能從祖業收入中,分得固定的生活費,家庭經濟並不富裕。

敦陳早年畢業於新加坡萊佛士學院,曾做過6年校長。

1908年他回到馬六甲,投身於橡膠工業。初時當一名膠園襄理,其後,得岳父的支持,拓展商業,商途順遂,很快就風生水起,一身兼任20多家工商機構的董事職位。

事業有成,他也積極從事社會與社團的活動,歷任馬六甲中華總商會及他創立的《海峽殖民地英籍華人公會》的主席副主席。他關心馬來亞本土居民的利益,主張生活在馬來亞本土的馬來人、華人居民應擁有與歐人同樣的平等權利。

1912 年受封為太平局紳;

1916年委為馬六甲鄉村局委員。

1922年起受委為海峽殖民地行政議會議員,

1933年,更升任為海峽殖民地政議會執行委員。

日本人占領馬來半島期間,陳禎祿避難流寓印度。但是,他仍然心繫馬來亞本土華人和所有離開中國的海外華人的未來前途,

1943年9月4日,他在印度孟買宣布成立 海外華人協會。目標是: 保護海外華人的利益;團結華人,確保生存與自衛。馬來亞光復後,敦陳返馬,積極參加政治活動。

1947年10月,他領導華人總罷市反對馬來亞聯合邦憲制。

1948年,他被選為「民族聯絡委員會」的委員,他以成熟的智慧和崇高的理想奉獻給該會。他成功地使該委員會一致同意接受經些少修正的「出生地法」(Jus Soli) 的公民原則。這個決定,意味著為了民族的團結和合作,巫人和非巫人雙方都要持容忍的態度和讓步的精神。

1948年6月,因馬共發動武裝反叛,政府宣布實施緊急法令,當時華人成為英軍與馬共戰爭的夾心人,處境非常惡劣。許多華人被英軍扣禁,被驅逐出境,甚至被英軍和馬共槍殺;幾十萬鄉區華人被趕出他們生活了幾代人的村子,他們的屋子連同生產工具、財物,很多時候就這樣被英軍一把火燒掉。英政府的高官還恫言,要把這些鄉區華人集體遣送出境。為了拯救水深火熱中的華人同胞,陳禎祿提出組織「馬華公會」的建議,立刻得到全馬各州華團的回響,各州華團紛紛召開聯席大會支持成立馬華公會。其中1949年2月19日,由雪蘭莪州中華總商會發起的聯席大會,共有超過50個華團的近200名代表出席,議決參與發起成立馬華公會,並已徵求超過3千名華人加入馬華公會。當時,擔任聯邦立法議會議員的16位華籍議員也全力支持,並成為發起人。

1949年2月27日馬華公會正式成立,陳禎祿被選為總會長。

敦陳由1949年至1958年領導馬華,與巫統合作,從結成華巫聯盟參加全國各州的市議會選舉開始,進而召開9次圓桌會議,探討聯合邦選舉細則、為爭取英國上下議院支持馬來亞的獨立鋪路,制定召開全國國民大會、成立委員會負責考慮及修改聯合邦憲法,以至召開第1、2次全國國民大會,通過《立法議會選舉細則》與《修改憲法報告書》。

1954年2月25日,英殖民政府欽差大臣宣布不同意立法議會選舉及修改憲制報告書,拒絕自治大選,不願交出政治權力。

1957年8月31日,馬來亞獨立。

1960年12月13日逝世,享年77歲。

教育背景

誕生於馬六甲的一個土生峇峇華人(Peranakan Baba)家庭中誕生。

馬六甲完成中學教育之後,因獲得獎學金而到新加坡萊佛士學院繼續受教育,畢業後則留在該學院執教鞭。在其6年的教學生涯中,由於仍處在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中,使他能繼續與書為伍,亦奠定他文化素養的基礎。在這段時期,陳氏亦開始接觸到中華文化的精奧之處,並醉心於中華文化的研究。雖然他只懂得英文和馬來文,但是他卻經常翻閱英譯本的四書五經和孔孟、老莊等學說,對於中國古哲聖賢的言論皆熟讀於心,這無疑亦奠定陳氏日後對維護中華文化及華文教育的堅定態度。誠如他認為馬來亞各族在文化上,應該獨立地保持自己的精神生活,以華人而言,就應該深深認識祖宗的思想,“好像老子的無為和自然主義,孔子的道德主義,墨子的兼愛和實用主義,楊朱的宿命論,享樂主義和利己主義以及商鞅和韓非子的現實主義,法理和重武學說”等。

從商經歷

1908年,陳禎祿辭去教職,開始踏入商場,此次的抉擇,為其日後涉足政治舞台奠定了雄厚的基礎和資本。

陳氏是到一座橡膠園當股東經理,協助打理家族的橡膠園。

種植業

任馬六甲種植有限公司的主席兼董事經理,

任友乃德種植有限公司及武吉日落洞橡膠園主席、

任武吉卡迪橡膠及旁鵝膠園的董事;

金融業

任華僑保險公司、和豐銀行、華僑銀行等機構的董事局成員。

其他

陳氏也是馬來亞論壇報業有限公司的董事局成員,

任過馬六甲中華總商會、馬來亞園丘業主公會及海峽英華協會等機構的領導人。

從政經歷

1912年至1922年,出任馬六甲地方議會議員;

1922年至1933年,出任海峽殖民地立法議會議員,

1933年至1937年,升任海峽殖民地立法議會執行委員(行政議員)。

他也曾擔任海峽華僑諮詢理事會及社區聯絡委員會成員。

1937年獲選為海峽殖民地之官方代表,赴英倫參加英皇喬治六世的加冕典禮。

日軍入侵馬來亞時,陳禎祿和家人移居印度,並於1943年9月與兒子陳修信創辨海外華人公會,在這期間,他也寫了一份有關馬來亞前途的備忘錄,提呈給英國殖民大臣,以供日後處理馬來亞時作為參考。

1946年12月出任泛馬聯合行動委員會(PMCJA)主席,

1947年出版Malayan Problems一書。他反對《馬來亞聯邦憲法報告書》中歧視性的條款。

1947年10月20日分別在全國各地號召舉行罷市的抗議活動。

1948年,陳氏和拿督翁賈化(Datuk Onn Jaafar)一起籌組馬來亞民族聯絡委員會。

1951年支持拿督翁賈化創立馬來亞獨立黨(Independence of Malaya Party, IMP簡稱獨立黨)。

態度

十九世紀中葉以後,由於英國殖民地政府的統治,使得馬來各邦統治者的權力與影響力被削弱,為了減少他們的反抗,英國殖民地政府便給予他們土地和金錢,或吸收馬來統治者進入英國殖民地政府的行政體系里,藉此培養了一批本土的行政人員,而且也提供馬來貴族子弟接受西方教育的機會,目的在於吸收他們到中層階級,以便進入管理階層里。

與此同時,移居馬來亞的華人當中,文盲甚眾,加上經濟力量又較薄弱,除了少數私塾之外,尚未設有新式的學校。雖然到了二十世紀初葉的時候,新式的學校如雨後春筍般在馬來亞出現,

但是對英國的殖民統治並無甚影響,使得早期的英國殖民地政府,對於華人的教育發展是採取自由放任的政策,甚至可以說是不聞不問。一直到1920年代以後,由於華人社會中的政治運動,以及民族主義的熱誠燃遍了各個華文教育的學校(即華校)後,英國殖民地政府才頒布學校註冊法令,並實施部份津貼制度,藉此開始插手干涉華文教育的發展。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英國殖民地政府根據馬來亞聯邦計畫的原則,制定了1946年的新教育政策,即規定:

(一)國小實行義務教育,以母語為教學媒介,但是英文為各學校必修課;

(二)中學分兩類,一類是以英語為媒介語而兼授母語,另一類是以母語為媒介語而兼授英語。

這項政策在強調英文教育必要性的同時,也承認母語教育的重要性,並給予合法的地位,也把華文教育與其他民族語言教育置於同等地位,也間接地促使了戰後馬來亞華文教育的恢復和發展。

1948年的馬來亞聯合邦憲制實施後,英國人重新承認馬來人的特殊地位。因此,對華文教育的政策也隨著更動,尤其是在宣布緊急狀態之後,英國殖民地政府欲管轄華校的工作則變得更加容易了。

1949年,馬來亞聯合邦成立中央教育諮詢委員會以負責教育政策的制定與執行,而該委員會在第二年提出教育報告書時,建議國家的教育制度必須透過以英文為主的國小教育制度來體現,而馬來文也被允許作為國小媒介語,至於中學教育則一律使用英語為教學媒介語。

不過,此項建議卻受到馬來人社會的反彈,並認為這是一種對馬來語文的侮辱,而拿督翁賈化即是強烈抗議的馬來人領袖。因此,當此項建議被推翻之後,取而代之的則是兩份不同性質的報告書。

第一份是由檢討馬來文教育的委員會於1951年初所提出的報告書,由於該委員會是由英國牛津大學社會科主任巴恩(L. J. Barnes)擔任主席,所以該份報告書又稱為《巴恩報告書》,建議以國民學校取代其他民族語文學校,即以官方語文(馬來文和英文)教育代替方言學校(華文和淡米爾文)教育。

1952年11月,立法議會通過了該年的教育法令(以下稱為“1952年教育法令”),並規定以英文、馬來文為主要教學媒介語,以國民學校為準則,把華文與淡米爾文列為第三種語文,意即不接納華文和淡米爾文學校為國家教育制度的一環。此項教育法令通過之後,立即引起華人社會的大力反彈與抗議,但是英國殖民地政府對於這些抗議卻不聞不問。同年,英國殖民地政府也規定所有欲實行新薪金制的華校,都必須先得到教育局的批准後,方可決定聘請教師、課本的套用和其他的事項等。因此,以上的情況在無形中也削弱了華校董事會的權力,進而更鞏固了政府管制華校的權力。

在這種華文教育厄運當頭的背景之下,維護華人民族教育事業最力的兩個團體,即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以下簡稱為教總)和馬來(西)亞華校董事會聯合會總會(以下簡稱為董總),分別於1951年和1954年先後成立。

陳氏最實際的行動就是表現在推動“馬華公會華文教育中央委員會”的成立,協助維護華文教育的發展。事實上,陳氏堅持華文作為母語教育而必須在馬來亞得到落地生根的原因,主要是認為“通過母語,嬰孩最先學習他所見、所感覺、所嘗、所聽的名稱,認識親戚的聯繫與辨明善惡,因此之故,所以在所有教育上,最首要者應為訓練兒童確卻地自由地套用其母語。”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一點,即馬華公會當時各州分會或各區會的基層領袖,大部分都是受華文教育者,同時也擔任著華人社團的領導人物,並活躍於華校董事會的組織。是故,馬華公會當時參與扞衛華文教育運動的程度亦是有目共睹。

雖然如此,“馬華公會華文教育中央委員會”成立初期,馬華公會與華人社會在語言教育的議題上,仍有少許的分歧意見。不過,在大原則方向還算是站在同一陣線上,例如堅決反對“1952年教育法令”;反對《1954年67號教育白皮書》;以及支持南洋大學的成立等等。

馬六甲會談

“馬華公會華文教育中央委員會”在該一階段的扞衛華文教育行動當中,尚未獲得較顯著的成就。一直到1955年的馬來亞聯合邦大選即將來臨時,華教運動方露出了一線曙光,因為該年1月12日,華教人士在陳禎祿的安排下,首次與巫統領袖在馬六甲舉行了破天荒的會談。雙方在該次的會談中,達致了妥協的方案,即教總領袖答應於該年1月至7月的競選期間,不提華文必須列為官方語言,而聯盟則答應在其競選宣言中宣稱,將檢討“1952年教育法令”,並保證在獲勝後,其政策將不會消滅任何一族的語言、學校或文化,同時允許華校擁有其自然發展的機會。

馬六甲會談之後,不僅加強了華教運動內部的聯繫,而且也開始了華文教育界與聯盟間的密切關係,如《拉薩報告書》草擬期間,華文教育界即與聯盟保有密切的聯繫。因此,當該報告書公布前夕,教育部長阿都拉薩(Abdul Razak)即親自接見了董教總的代表,及泛馬英、巫、印校教師會代表。會中阿都拉薩曾將15人所草擬的《1956年教育委員會報告書》(亦稱《拉薩報告書》)摘要向各代表報告,但是董教總對於該報告書中第12段所述及的教育政策最終目標,將是以國語(馬來語)為主要的授課媒介語時,而與阿都拉薩起了爭辯,最後在阿都拉薩保證不將“最終目標”列入新的教育法令下,這場爭執方暫告一段落。

當1957年的教育法令通過後,其內容卻是有違《拉薩報告書》的建議。雖然“馬華公會華文教育中央委員會”曾多次試著與教育部長交涉,以討論改制條件和公共考試等課題,但是都以失敗告終。在所有的交涉都受到阻礙的情況之下,不但使得華教運動陷入了最低潮,也造成夾在政府和華人社會之間的馬華公會陷於兩難的尷尬處境。

對維護中華文化及華文教育的態度應該是毋庸置疑的。關於這點亦可在陳氏對華人身分的認同上找到解答,因為他覺得在任何情況下,身為華人是件深值得驕傲的事情;同時,也堅持主張馬來亞若能獲得獨立,則華人無論在知識、宗教、文化或種族上,都應該成為“徹頭徹尾的華人。”此外,陳氏在多個場合中,皆一再重申馬華公會的使命就包含維護中華文化及華文教育在內,甚至指出馬華公會可以為了華文教育而奮鬥到底,因為陳氏堅信“如果華人不懂華人文化,那就不是華人了;如果他們不認識華人的風俗和傳統,他們就不能成為華人,”由此觀之,“假使他們不是華人他們也不能成為馬來人、英國人或印度人,他們可以說是流氓了。”甚至亦認為,如果華文教育被消滅,華族青年將成為不倫不類的人。

除此之外,陳禎祿更說出重話,認為將來馬華公會若有一位會長是反對華文教育的話,屆時華人將可以隨時解僱(離棄)該會長,因為馬華公會的宗旨不單要保存中華文化,甚至於發揚之使它慢慢地光大”,並保證馬華公會的政策一定是維護華人文化的。以上種種表述,無疑是再次重申了陳氏所認為不支持華文教育就不是華人的觀點,這在在宣示了陳氏對中華文化及華文教育的執著與支持。當然亦為日後馬華公會的領導者,提供了一個值得深思與堅守的民族使命與方向。

貢獻

●1931年時,英殖民統治者強硬推行「親巫政策」時,他強烈抗議反對「優待一族,歧視他族」政策,並主張在人民之間培養與創設純粹的馬來亞精神和意識,以逐漸把種族性的觀念消除。

●1932年12月23日,他發表一份呈給英殖民部的備忘錄,刊登在當時的《英文海峽時報》,指出英殖民政府歧視華人的政策,使永久定居本邦,以本邦為家鄉的華人,對自己在馬來亞的安全,將來及子孫的前途,感覺嚴重不安與憂懼,並指出歧視華人的政策將在巫人與華人(也包括印度人)之間,造成明顯的裂痕,歷久之後更可能擴大為兩者之間的互相猜疑、仇視。他更以立法委員的身份在議會上慷慨陳辭,要求增加亞籍人士的非官方議員席位;他為馬六甲河沿岸的貧窮馬來漁民請命,籲請殖民政府改善他們的生活環境。此外,他極力促請英政府準許非英籍民加入馬來亞民事服務,華人婚俗合法化;提倡民選制度並建議執行議會延攬亞籍人等。

●1945年日軍投降前,他創立《海外華人協會》(Overseas Chinese Association),並擔任主席,他寫信給當時的殖民地大臣,說明從印度回馬後(在日治時期,他寄居印度)將成立一個華人協會,以「爭取馬來亞華人的利益」。陳禎祿在戰後返回馬來亞,通過馬來亞華人商聯會,召集全馬代表大會,討論馬來亞華人前途的問題,第一次會議是在1947年新加坡中華總商會召開。1948年,正值馬共拿起武器走入森林之際,也正是英政府宣布施行緊急法令的風雨之時,「馬來亞華人公會」於翌年的1949年2月27日,即緊急法令實施8個月後成立。

●1949年2月27日創立馬華公會,出任第一任總會長,並主張開放黨籍,讓所有有意在馬來西亞定居的華人申請加入馬華。他反對英殖民政府要驅趕50萬華人出境的無禮舉動,說服英政府撤消建議,及主動協助在緊急法令下受苦的華人。隨後,陳禎祿帶領馬華公會與友族共同爭取獨立,並在獨立那一年內成功爭取超過100萬華人成為馬來西亞公民。

鬥爭模式

陳禎祿作為一個華人,身上流淌著中華民族的血液;作為一個土生華人,接受了西方文化和當地文化的養分,但他仍然固守著中華文化的傳統。正是如此,陳禎祿在所從事的事業中表現出一種別具魅力的人生風格,不僅贏得了廣大華人同時也贏得了馬來西亞各族人民的尊重與信賴。因此分析陳禎祿的哲學思想,有助於探討他的鬥爭模式。下面從時代背景以及成長過程分析其哲學思想的形成與發展。

1. 親職教育奠定了陳禎祿的哲學思想基礎

2. 大量閱讀儒家經書初步形成了陳禎祿的哲學思想

3. 經商時期的儒商之道標誌著陳禎祿哲學思想的成熟

4. 政治鬥爭使陳禎祿的哲學思想得到了充分的發展

中華文化的“和合”思想在陳禎祿身上的紮根,奠定了他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形成了優秀的思想品格,因此,無論是一個教育者,一個商人,還是一個政治家,都決定了陳禎祿能夠取得巨大的成就,成為一個成功的人士。特別在他的政治鬥爭中,以其哲學思想為指導,運用正確的策略和方法,領導國家獨立、民族團結和維護華人權益的鬥爭,形成了他以“和”為特徵的政治鬥爭模式,體現在以下的幾個方面:

(一)以“和平”的方式爭取國家的獨立

(二)以“和解”的方式實現民族的團結

(三)以“和同”的方式維護華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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