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泉山

陳泉山

曾任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北京市朝陽區支公司綜合科科長的陳泉山,離開公司後竟冒充該公司經理,以高息為誘餌,利用作廢的保單、編造險種、偽造印章騙取保費1825萬元。2月4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契約詐欺罪判處陳泉山有期徒刑十五年。

基本信息

簡介

陳泉山 陳泉山

曾經是北京某保險公司業務經理的陳泉山,在離開公司後還用自己以前的身份涉嫌騙取保險費1800餘萬。1月10日,陳泉山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42歲的陳泉山原是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朝陽區支公司綜合科科長,2000年被撤職後擔任該公司普通保險業務員。2001年12月,陳泉山自願解除勞動契約,離開保險公司。

事件過程

陳泉山與鄧心志、崔自力(此二人另案處理)商議,由鄧心志、崔自力冒充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北京市朝陽區支公司的工作人員與被騙單位談保險業務,將被騙單位帶到保險公司,由陳泉山充當保險公司領導負責接待,收取對方交付的保險費支票。他們決定以支付高息5.25%為誘餌,編造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北京市朝陽區支公司有“國壽養老金還本一年期保險”險種,編造特約承保書,使用保險公司作廢的保險單、保險費收據,偽造保險公司印章,與被騙單位簽訂虛假的保險契約,騙取被騙單位支付的保險費後,冒用保險公司的名義設立賬戶,將贓款入到該賬戶後轉到崔自力任法人的公司,再轉出後用於期貨炒作。

商議妥當後,鄧心志、崔自力通過鄧心志的姐姐與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五研究院、中紡棉花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聯繫,兩單位的領導同意出資金做保險業務。2002年1月,他們以中國人壽的名義與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五研究院簽訂保費為1000萬元的契約。已不是保險公司員工的陳泉山利用熟悉保險公司環境和人員的條件,冒充保險公司領導接待航天集團送來的1000萬元支票,至案發鄧、崔只返還了航天集團利息25萬元,975萬元至今未返還。

2002年7月,陳泉山三人以同樣的手段騙得中紡棉花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的保費850萬元。所騙保費總計1825萬元。

2003年1月,航天集團第五研究院去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催收到期本息,發現被騙遂報案,陳泉山逃往外地。2004年5月,陳泉山在逃匿一年多後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泉山夥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契約過程中,騙取對方單位財物,已構成契約詐欺罪,且詐欺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鑒於陳泉山在案發後能夠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審判

9時30分,陳泉山被帶進法庭,雖然今年他只有42歲,但頭髮已經花白。檢方指控陳泉山夥同鄧某、崔某(另案處理)於2002年1月、8月,採取冒充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北京市朝陽區支公司工作人員、編造“國壽養老金還本保險”險種、使用偽造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北京市朝陽區支公司印章、簽訂虛假的保險契約等手段,先後騙取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五研究院保險費人民幣975萬元、中紡糧油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保險費人民幣850萬元,總計人民幣1825萬元。被詐欺款項至今未歸還。

陳泉山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說,他和鄧某、崔某是好朋友,鄧某等人組建了一個公司,為了幫朋友的忙,他利用自己在保險公司工作的身份,參與了5起詐欺。在犯罪中,他沒有參與事先的預謀,而且主觀上並沒有犯罪的故意,洽談保險業務、簽訂契約等事都是別人做的。“保費”拿回來後,也被崔某等人拿去炒股了,他只是和他全家應鄧某等人的邀請到港澳地區、海南等地遊玩,並收取了25000元好處費。

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五研究院在年底財務檢查中,發現了這起詐欺案,隨即陳泉山被網上通緝。陳泉山東躲西藏了一段時間後,迫於壓力主動投案。陳泉山希望法庭能夠考慮他具有自首情節,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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