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武[山東晨浩律師事務所主任]

陳光武,1952年生於山東省郯城縣,漢族。中國當代知名刑事辯護律師。現任山東晨浩律師事務所主任,山東臨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2008年入編《中國刑辨大律師》 。

陳光武律師讀國中時文化革命開始,學業中斷,便隨父學醫。1972年參加山東生產建設兵團。1976年兵團撤銷後留兵團所在的國營蒼山農場子弟學校任教。1982年參加中央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1985年畢業。1983年自修法律,1986年通過山東大學自學考試法律專科畢業。同年,參加全國首屆律師資格統一考試獲律師資格,後續讀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獲本科學歷。1983年調山東廣播電視大學臨沂分校任教。先後從事哲學、邏輯學、文學、法學等學科的教學工作。

1983年開始從事兼職律師工作。1990年辭去電大教師工作,從事以刑事辯護為主的專職律師工作至今。

陳光武律師早年工作的山東省蒼山縣,是全國有名的大蒜之鄉。1987年,在計畫經濟的模式下,縣領導片面提倡、扶植大蒜的種植,盲目擴大種植面積,忽視了市場的調查和調控,從而導致蒜苔大量滯銷。爆發了震驚全國的成百上千的農民衝擊了縣政府的蒼山蒜苔事件。陳光武律師參加了數名被告人的辯護。庭審中,陳律師不僅為被告人提供了全面、深刻的辯護,而且指出縣領導的官僚主義是導致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此觀點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人民日報》《大眾日報》《農民報》《中國青年報》等報刊先後發表了評論,指出官僚主義是導致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國務院因此發文要求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反對官僚主義的教育活動。在此事件中,縣委縣政府數名主要領導受處理。從而引發了政府職能、作用如何調整以適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大討論,成為全國普遍關注的焦點。陳光武律師對蒜苔事件的辯護,對在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化過程中的經濟體制的改革、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1998年6月,中央電視台兩次曝光山東省臨沂市種子站出售假玉米種子,導致大面積玉米減產的“假種子事件”。引起當時的國務院總理的朱鎔基總理關注。時任山東省省委書記的吳官正同志親自過問。之後,臨沂市種子站兩名主要領導被抓,檢察機關以銷售偽劣產品罪提起公訴。一審兩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陳光武律師在該案的辯護中,為了弄清假種子的範疇和新陳種子是否可以混摻銷售問題,先後走訪了山東省農業廳、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等單位,諮詢了眾多專家學者,查閱了大量的相關檔案。廣泛的調查後,陳光武律師向中級法院提出了“臨沂市種子站經營的玉米種是將新陳種子混摻後的種子,與假種子、偽劣種子不是同一概念,新陳種子混摻只要達到《種子管理條例》規定的標準,即可以銷售,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辯護意見”。最終臨沂市中級人法院採納了陳光武律師的辯護意見,對兩位被告人宣告無罪。該案促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制定和種子管理法規的完善。

陳光武律師先後在國內有影響的報紙雜誌上發表論文十餘篇,其中《論涉林案件的司法避讓》一文在《山東首屆律師論壇》獲獎,被收入《中國當代思想寶庫—法律卷》。《息訴止爭 律師崗位接訪大有作為》獲“第二屆山東律師論壇”二等獎。多件經典案例在網路上廣泛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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