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員

陪審員

陪審員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審員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級人民法院設立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小組,指導人民陪審員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審員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門負責。政工部門設立非常設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人民陪審員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管理部門。

基本信息

工作內容

陪審員陪審員

各級人民法院設立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小組,指導人民陪審員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審員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審員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

設立機構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人民陪審員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門負責。政工部門設立非常設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人民陪審員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管理部門。

最新規定

七類人員不能擔任陪審員

最高法方面透露,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已於5月啟動,將在北京、河北、黑龍江、江蘇、福建山東、河南、廣西、重慶、陝西等10個省區市的各5家試點法院試點。

根據上述檔案內容,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年滿二十八周歲;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體健康。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學歷,但農村地區和貧困偏遠地區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

同時,檔案還規定,三類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一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二是執業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的人員。三是因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此外,還有四類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公職的;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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