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判

院判

院判,清朝官職,品等為正六品。主要職責是為太醫院實際院務運作,為研究供應宮廷醫藥與御醫配置。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基本信息

簡介

院判,中國古代官職之一,在清朝,此官職配置於朝廷之太醫院,品等為正六品。該官職又有左右院判之分,主要為太醫院實際院務運作,為研究供應宮廷醫藥與御醫配置。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史料

古代中央某些官署的屬官。《初刻拍案驚奇》卷九:“每年春,宣徽諸妹諸女,邀院判經歷兩家宅眷,於園中設鞦韆之戲,盛陳飲宴,歡笑竟日。”此指宣徽院判官。《明史·太祖紀一》:“閏月丙辰,友諒陷太平,守將朱文遜,院判花雲、王鼎,知府許瑗死之。”此指樞密院判官。高陽《玉座珠簾·惡疾初起》:“太醫院院使懸缺,莊守和是右院判,李德立是左院判。”此指太醫院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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