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社會養老服務發展監測指標體系

主要監測各級各類資金投入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情況,其中:1.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投入總額,是指當年市級(含)以下各級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用於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各項資金的總額。 2.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助總額,是指當年市級(含)以下各級民政部門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各項資金的總額。 六、工作要求(一)省廳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負責全省社會養老服務發展監測工作。

一、必要性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通過指標體系有效監測行業發展,是新時期加強政府巨觀管理、推進養老服務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舉措。建立指標體系是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現實需要,有助於系統掌握行業動態,及時研究養老服務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是提高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科學決策水平的重要抓手,有助於準確判斷發展形勢,提高各項決策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前瞻性;是增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巨觀掌控力的必然要求,有助於整體把握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進程;是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評估的重要舉措,有助於鼓勵先進,營造創先爭優的發展氛圍。
二、基本原則
(一)導向性。指標體系充分體現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與相關目標相銜接,引導全省貫徹實施《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順利開展“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年”活動和“敬老愛老助老工程”。
(二)科學性。指標體系符合監測工作的一般規律,所設定指標力求定義準確、層次清晰、邏輯嚴密,具有代表性。
(三)簡便性。指標體系在保證客觀、全面的基礎上,儘量簡化、量化各項指標,有效利用現有統計數據,減少監測工作成本。
(四)突出重點。指標體系主要監測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的基本制度、基礎工作和重大項目等情況,突出社會養老服務發展主線。
三、指標體系
指標體系根據指標的不同性質和內容,劃分為5個一級指標、11個二級指標和43個三級指標。詳見附屬檔案1。
四、部分指標釋義
(一)人口數據。主要監測人口老齡化程度,用於計算相關服務指標,其中“三無”人員,是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人員。
(二)福利補貼。主要監測為老年人提供的養老服務資金支持政策,其中“高齡補貼”也稱為“高齡津貼”。
(三)服務保障 。主要監測各類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服務發展情況,其中:
1.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是指經當地政府指定、認可,為城鄉老年人提供服務的社區服務中心、日間照料場所、星光老年之家、老年餐桌、互助養老點、集中供養點等各類服務機構、場所。
2.日間照料場所,是指能夠為老年人提供日間休息床位的各類服務場所,包括日間照料中心(室)、托老所等。
3.城市日間照料場所覆蓋率=(擁有日間照料場所的居委會數/居委會總數)×100%。
4.農村日間照料場所覆蓋率=(擁有日間照料場所的村委會數/村委會總數)×100%。
5.養老服務站,是指能夠為社區老年人提供除日間休息床位之外的生活照料、休閒娛樂、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務的各類服務場所。
6.養老機構,是指為老年人提供住宿照料服務的機構,包括養老院、敬老院、光榮院、老年人福利院、老年公寓及以老年人為主的綜合性社會福利機構等。
7.公辦養老機構,是指由政府投資舉辦的養老機構;除此以外,由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主要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養老機構為民辦養老機構。
8.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包括養老機構床位和日間照料場所床位。
(四)資金保障 。主要監測各級各類資金投入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情況,其中:
1.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投入總額,是指當年市級(含)以下各級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用於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各項資金的總額。
2.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助總額,是指當年市級(含)以下各級民政部門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各項資金的總額。
3.民辦養老機構新建、改擴建投資額,包括土地購置費、房屋建築費及其他一次性投入;租賃土地、房屋或設施設備的費用,計入承租期的全額租賃費。
4.專業社會工作者,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專業人員。
(五)隊伍建設。主要監測社會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情況和行業建設情況,其中養老服務人員實訓基地(點),是指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民政部門認可,具有養老服務人員實訓資格的養老機構。
五、監測結果套用
(一)用於巨觀決策。監測結果將定期報送省廳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及相關決策部門,為研究制定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提供有力支持。
(二)用於發展指導。省廳將根據監測結果反映的實時情況,在部署年度任務、工作項目等方面,進一步細化應對措施,指導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有序推進。
(三)用於績效評估。監測結果是省廳客觀評估全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進度和水平的主要依據,相關指標數據將用於績效考核、省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以獎代補地方社會福利項目等工作。
(四)用於信息公開。民政部門要向社會適時公布監測結果,為公眾獲取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動態、政策實施情況、行業引導方向等政務情況提供信息資源。
六、工作要求
(一)省廳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負責全省社會養老服務發展監測工作。各地區民政部門由社會福利主管部門負責社會養老服務發展監測工作,涉及多個部門的,要建立協調機制。
(二)有條件的地區可制定區域監測指標體系,但指標項不得少於全省指標體系,指標含義及數據標準要與全省指標體系保持一致。
(三)建立監測工作專門負責人員崗前培訓制度和工作信息定期交流制度,確保監測工作執行統一標準、統一流程,不斷提高監測質量。省廳負責培訓市級民政部門相關人員,市級民政部門負責培訓本地區民政部門相關人員。
(四)各項指標按季度收集整理數據。每年10月,各地向省廳提交當年前三季度和上一年第四季度總體指標(附屬檔案1)和各單項指標(附屬檔案2至附屬檔案5)數據及評估分析報告。省廳視情況發布全省社會養老服務發展監測數據和分析報告。
(五)各地2012年10月首次報送指標數據時,一併補報“十一五”末及2011年末本區域社會養老服務發展的總體指標(附屬檔案1)和各單項指標(附屬檔案2至附屬檔案5)數據,用於總結分析“十一五”以來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整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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