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巴尼亞人民議會

阿爾巴尼亞人民議會 ,阿爾巴尼亞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代表機關是人民議會和各級人民會議。一切國家機關在代表機關的領導和監督下開展活動,並對代表機關負責。

阿爾巴尼亞人民議會 阿爾巴尼亞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人民議會的前身是1944年5月成立的反法西斯民族解放會議。解放後,阿憲法規定,阿爾巴尼亞實行人民議會制,人民議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人民和國家主權的代表、國家唯一的立法機關工人階級、合作社農民和其它勞動者通過代表機關或直接地行使權力。代表機關是人民議會和各級人民會議。一切國家機關在代表機關的領導和監督下開展活動,並對代表機關負責
和匯報工作。人民議會代表由民主陣線推薦,由居民數量相等的選區全體選民用無記名直接投票方式選舉產生。人民議會主要職權有:根據阿爾巴尼亞勞動黨的總路線和指示確定國家對內對外政策的主要方面;通過、修改和解釋憲法和法律;審查批准國家預算和發展經濟、文化的長期計畫;宣布緊急狀態;批准和廢除具有特殊意義的國際條約;頒布特赦命令;決定全民性投票;選舉、任命和解除人民議會主席團、部長會議、高級法院、偵察署、總檢查長和副總檢查長;確定行政區劃;決定成立和解散各部;等等。人民議會閉會期間,人民議會主席團是最高權力機關,主席團主席為國家元首。人民議會設議長團及若干個委員會。1991年3月31日第十二屆人民議會選舉後,人民議會由勞動黨一黨控制議會變成多黨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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