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推動實體經濟降本減負的若干政策措施

關於進一步推動實體經濟降本減負的若干政策措施

《關於進一步推動實體經濟降本減負的若干政策措施》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推動實體經濟振興發展的決策部署,全面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企業發展活力、內生動力和市場競爭力,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圍繞進一步推動實體經濟降本減負制定以下政策措施。2019年01月14日,由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

基本信息

條款公布

2019年1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實體經濟降本減負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辦發〔2019〕3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關於進一步推動實體經濟降本減負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條款正文

一、進一步降低企業稅費負擔

(一)落實國家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稅收優惠政策。深入推進增值稅改革,落實好國家調整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2018年對裝備製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和電網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在國家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稅適用稅額標準。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企業,自停產停業次月起,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享受免稅政策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年。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5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二)落實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稅收政策。提高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提高享受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的企業新購進研發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上限,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三)落實涉企收費減免政策。動態調整我省執行的涉企收費目錄清單。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自2018年7月1日起,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準在2017年降低25%的基礎上再降低25%。自2018年8月1日起,減繳專利申請費、發明專利實質審查費、自授權當年起6年的專利年費、專利複審費等。自2019年2月1日起,藥品、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費在現行基礎上下降30%。(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廳、省藥品監管局、省殘聯)

(四)規範中介服務收費。持續開展清理規範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實行目錄化管理,沒有法定依據的,不得要求企業提供中介服務評估評審報告。規範社會團體涉企收費,不再要求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供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和註銷清算審計結果,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註銷清算審計。(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廳、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審計廳、省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局)

(五)落實網路提速降費政策。支持電信企業加大提速降費力度,推動中小企業網際網路專線資費降低10%,針對進駐“雙創”基地、產業園區的企業專線寬頻給予優惠政策。支持基礎電信企業、大型網際網路企業開放網路、平台等資源,進一步降低企業創新創業成本,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

(六)加強涉企收費監督治理。加大對涉企中介服務收費的監督治理力度,重點監督電子政務平台、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業協會等領域違規收費行為。開展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涉企保證金、交通涉企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專項檢查治理行動。鞏固省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清零”政策,確保其他收費項目只減不增。(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人防辦、省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局)

二、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七)落實國家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政策。落實再貸款、再貼現的利率優惠政策。將支小再貸款各期限利率下調0.5個百分點,金融機構借用再貸款發放的貸款加權平均利率不高於其運用自有資金髮放的貸款加權平均利率。支持金融機構制定專門普惠信貸計畫,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自主確定小微企業貸款資金支付方式。將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納入再貸款合格抵押品範圍。對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設立、合併、增資開設綠色通道,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合作,利用好國家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資金,加大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力度。鼓勵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降低擔保費率,全省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平均擔保費率下調至1.5%以內。(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國資委、各市〔州〕政府)

(八)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加強對困難企業分類幫扶,對重點幫扶企業實行降低貸款利率等措施。大力發展應收賬款融資,進一步擴大應收賬款質押融資規模。支持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信貸資產證券化、同業存單、大額存單等金融產品,利用成本更低、期限更長的主動負債工具,替代高成本負債產品。大力發展設備融資租賃。推進“銀稅互動”貸款,鼓勵銀行機構和稅務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在商業可持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已有納稅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並已達到一定納稅信用級別的納稅人發放“銀稅互動”貸款。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鼓勵經辦銀行發放信用貸款,並給予利率優惠。(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吉林證監局、省稅務局)

(九)完善續貸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建立健全續貸機制,對企業融資到期需要續貸且符合續貸條件的,按續貸政策辦理,續貸情形不單獨作為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的因素。推動金融機構挖掘省內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積極開發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分期還本付息等貸款產品和服務方式。健全完善應急轉貸機制,擴大省級信貸周轉基金規模,對階段性確有轉貸需求的企業,提供低費高效的應急轉貸支持。(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吉林銀保監局)

(十)拓寬貸款抵(質)押物範圍。對於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權屬明晰、取得產權證書或證明權證的各類不動產、動產、智慧財產權、商標權及其他財產權利,用於向銀行、保險、融資擔保、小額貸款、民間融資等機構進行抵(質)押擔保或抵(質)押反擔保時,各登記部門應給予辦理抵押權、質押權登記。不能登記的,應出具書面不予登記憑證並說明原因。(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省法院、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廳、省林草局)

(十一)積極化解債務風險。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積極運作重組、追償、核銷、轉讓等多種手段,加快處置不良資產。支持金融機構通過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打包轉讓不良資產等方式,多渠道處置不良資產。支持金融機構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推動金融機構用足用好現有核銷政策,做到應核盡核。(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省財政廳)

(十二)創新財政金融互動模式。建立政府重大投資項目銀行信貸與中小企業信貸傾斜掛鈎制度。創新財政資金引導機制,綜合運用引導基金、貸款貼息、擔保費用補助等方式,鼓勵金融機構跟進政府支持企業和項目。搭建銀企對接平台,對符合條件的智慧型製造、綠色製造、精益製造和服務型製造重點項目和滾動實施的企業技術改造重點項目給予中長期貸款精準支持。(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

三、進一步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三)推進“政務一網通”改革。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事項、減要件、減環節、減證照、減時限,公布“政務一網通”事項目錄,建成全省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實現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局)

(十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全省範圍內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準入服務等四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照後減證”,在全面實施“五十四證合一”基礎上,繼續推進“多證合一”。將商事服務33大項、220項具體事項納入民眾辦事“只跑一次”清單。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實現全省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推廣使用電子營業執照,全面推行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強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進一步整合雙隨機抽查事項,推行多部門聯合抽查,實現“一次抽查、全面體檢”。整合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智慧財產權執法等,成立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提高綜合執法效能。推動產品檢驗檢測結果和產品認證實現互認,採信第三方認證結果。(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廳、省司法廳)

(十五)簡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深化“只跑一次”改革,制定全省統一的《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服務指南》,實現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各審批環節“只跑一次”。依託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全面實行網上並聯審批,實現“一口進出、信息共享、並聯辦理、限時辦結”。企業一般項目開工前的審批時間壓縮至50個工作日,有特殊條件要求項目開工前的審批時間壓縮至80個工作日。(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省能源局)

(十六)深化投資項目審批改革。省級以上開發區、工業集中區、特色園區,以及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建立聯合評審、聯合勘測、聯合驗收、區域性評價、承諾制等審批新模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大力推廣“區域能評+區塊能耗標準”“區域環評+環境準入標準”和“區域安評+工程系統標準”。在省級及以上開發區逐步擴大工業項目用地“標準地+承諾制”改革試點。(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能源局、省商務廳、各市〔州〕政府)

(十七)嚴格執行涉企保證金清單管理制度。國家和我省公布的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之外的涉企保證金項目(完全市場化行為產生的保證金,以及金融機構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除外)一律取消;各級行政機關新設立涉企保證金項目必須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經國務院批准。推廣以銀行保函或保險公司保單的形式繳納保證金。(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成本

(十八)擴大直購電交易規模。穩步擴大電力直接交易規模,2019年全省電力直接交易規模力爭擴大到180億千瓦時。全面放開煤炭、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等行業進入電力直接交易市場,將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範圍擴大到全部省級工業園區。優先支持高新技術、網際網路、大數據、高端製造業等新興產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

(十九)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自2018年9月1日起,通過清理電網環節收費、臨時性降低輸配電價、進一步提高兩部制電價靈活性等綜合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每千瓦時8.85分。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自建分散式能源,支持新能源發電與用能企業就近就地進行交易。對餘熱、余壓、餘氣自備電廠減免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精簡企業用電工程業擴配套項目審批流程和時限,組織相關單位實施並聯審批,確保企業用戶平均接電時間壓減至80天以內。對具備電力承裝資質的企業所承建的電力建設項目,供電企業均應儘早驗收及時送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

(二十)深化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完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和管道燃氣定價機制,加強管道燃氣輸配價格監管,從嚴核定天然氣管輸和配氣價格,抑制層層加價,減輕企業用氣負擔。(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五、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二十一)支持重點工業項目用地。2019年起,對納入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庫的重點製造業項目,根據需要年中可對省重點建設項目進行補充、調整,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指標優先支持。鼓勵各地根據工業項目產業類型、生產經營周期等因素,靈活確定工業用地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進一步盤活存量用地和閒置地、荒廢地,優先滿足重點產業發展的合理用地需要。省每年安排一定規模的計畫指標,獎勵製造業發展較好的地區。(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州〕政府)

(二十二)完善工業用地出讓方式。鼓勵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靈活方式,通過招拍掛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制度。對使用年限屆滿,土地出讓契約、投資建設協定履約情況評價好且符合續期使用條件的,可採用協定出讓方式續期。以先租後讓方式供應的工業用地,租賃期滿達到契約約定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原租賃企業優先受讓。對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有困難的企業,在收繳尾款有保證且首付不低於總價款50%的前提下,經批准可在1年內分期繳清,極特殊的不得超過2年。(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二十三)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資源。對通過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用於工業項目建設的,納入存量建設用地盤活掛鈎範圍,配比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在工業用地、倉儲用地上對工礦廠房、倉儲用房進行改建、擴建和提高容積率、建築密度的以及利用地下空間的不再徵收土地價款差額。鼓勵建立多元投資的小微型企業創業基地、創業孵化基地,並可依法實行產權分割。鼓勵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產業園區建設高標準廠房和工業大廈,經所在地市級以上政府確認後,適當給予一定用地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州〕政府)

(二十四)解決企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本著特事特辦、妥善從速的原則,在充分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制定全省解決企業土地房屋產權歷史遺留問題的具體指導意見。針對企業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兩證”不全的歷史遺留問題,指導幫助企業完善相關手續,分門別類儘快予以解決。(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省自然資源廳)

(二十五)規範各類土地收費。取消省級及以下政府自定的附加於工業用地上的各項計提資金,細化落實規範工業用地前期開發成本、差異化工業用地區域開發和獎勵等政策。根據各地土地規模、土地估價、土地市場情況等,可下調工業用地出讓競買保證金和契約履約保證金,合理確定工業用地出讓金繳納期限。(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省自然資源廳)

六、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二十六)穩定現有社保徵收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統籌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相關部署安排,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前後,徵收機構要嚴格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不得擅自規定或調整繳費基數和比例等。對經營困難的企業,依據法定程式辦理緩繳手續。對歷史形成的社會保險費征繳參差不齊等問題,嚴禁自行集中清繳,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二十七)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繳費費率政策執行期限。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降至1%的現行政策,2019年4月到期後繼續延續實施。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二十八)進一步實施穩崗補貼政策。對受國際經濟形勢影響嚴重的不裁員、少裁員企業,給予穩崗就業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按該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落實吸納困難人員就業社保補貼、技能培訓補貼、大學生見習補貼政策。(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二十九)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12%上限規定;對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審批時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七、進一步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三十)逐步最佳化公路收費。選取部分路段實施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試點,調節路網交通均衡分配,提高各路段通行效率。配合國家交通運輸部開展取消吉林與遼寧兩省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試點,逐步取消吉林與內蒙古、黑龍江省界收費站。對普通收費公路,嚴格控制新設收費站,按規定撤銷到期收費站,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費。(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

(三十一)調整運輸組織模式。支持公鐵聯運、公水聯運、陸空聯運等運輸組織方式。支持具有公共屬性的多式聯運樞紐站場和集疏運體系建設、運輸裝備升級改造、信息互聯共享等,鼓勵基礎條件好的物流企業申報交通運輸部多式聯運示範工程項目,積極培育具有跨運輸方式貨運組織能力並承擔全程責任的企業開展多式聯運經營。鼓勵國家級、省級甩掛運輸試點企業加入吉林省甩掛運輸聯盟,擴大甩掛運輸套用範圍和規模,全面提升幹線運輸組織效率。支持“網際網路+”物流發展,開展無車承運人試點,降低貨車空駛率,提高物流運作效率。(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局)

(三十二)推進物流標準化建設。完善物流設施設備、信息平台、服務規範等標準體系,強化物流標準實施。加快供應鏈創新與套用,推動製造業與物流業協同聯動,支持汽車零部件、醫藥、農產品領域推廣帶板運輸,構建托盤循環共用系統。推進物流配送網路建設,實施城鄉高效配送行動。最佳化物流組織流程,提高物流運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廳)

(三十三)規範貨運車輛技術管理。推進貨運車輛檢驗檢測依法合併,實施貨車年審、年檢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貨車綜合性能檢測和安全技術檢驗結果互認,實行一次上線、一次檢驗、一次收費;統一檢驗檢測周期並以安檢時間為準,貨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

(三十四)實施鐵路運價優惠政策。根據市場需求,實行對符合中國鐵路總公司議價政策的運輸產品,通過議價方式給予鐵路運價下浮優惠。鋼鐵、焦炭實行實重計費,解決鋼廠、煉焦廠裝車虧噸問題;加大敞頂箱投放力度,實現公鐵無縫對接。(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國鐵路瀋陽局集團有限公司)

八、進一步降低企業創新發展成本

(三十五)支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2020年前,相關省級專項資金對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先進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衛星與通用航空、精密儀器與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等重點新動能產業的標誌性重大項目落地、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大兼併重組、重大創新成果轉化等給予優先支持。支持發展“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積極推進個性化定製、智慧型化生產、服務化延伸、綜合集成等新模式套用,加快推進萬家企業“上雲”,降低企業銷售、生產、服務、運營、信息化和管理成本。培育100個“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示範項目,引導企業轉型升級。(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局、省通信管理局)

(三十六)實施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共享。推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政策落實,擴大政策扶持範圍。建立吉林省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協作共用網,支持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內在孵企業和創業團隊使用省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協作共用網入網儀器設備,並將發生的費用納入省科技發展計畫“開放共享後補助”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十七)大力培育科技創新型企業。實施1000戶科技創新型企業培育計畫,加大對有成長潛力和市場前景的領軍企業、骨幹企業政策扶持,綜合運用研發費用補貼、貸款貼息、上市獎勵、貸款擔保等政策資源,促進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推動一批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對與證券公司簽訂輔導保薦協定並納入省級“騰飛類”企業培育庫的擬上市企業,給予上市前期補助。對擬赴境外上市的省內企業,參照境內上市標準給予適當經費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十八)全面推行精益管理。完善精益管理推廣平台,持續推廣東北工業集團“精益管理模式”,引進知名管理諮詢機構,分類開展企業精益管理培訓,引導企業管理創新,加強內部管理挖潛,強化自身降本增效。幫助企業解決好環保、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實施質量提升精準幫扶,組織專業技術力量為民營企業免費提供節能降耗、質量管理、標準、計量管理評價等服務。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選樹一批優秀企業家典型。在全省組織開展“紅旗工匠”評選。(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

各地、各部門和單位要全力推動實體經濟降本減負政策措施落實,細化制定具體措施,建立健全降本減負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和跟蹤服務,確保不折不扣地執行到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全省降本減負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督辦,定期調度工作進展情況。已公布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吉林省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落實“三去一降一補”任務的指導意見及五個實施意見的通知》(吉政發〔2016〕11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17〕1號)等企業降本減負政策措施繼續執行,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政策解讀

2019年1月12日,吉林省出台了《關於進一步推動實體經濟降本減負的若干政策措施》,制定了新一輪降本減負政策措施。該措施重點圍繞降低企業稅費負擔等8個方面,出台了38條具體舉措,力爭讓實體經濟企業有更多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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