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

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

《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是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發行編著的實體書。它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促進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潔政府建設,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務服務水平,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而印發的檔案。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內容簡介:加大幹部工作、機關財務預決算、政府採購、基建工程等信息的公開力度,加強權力運行監控。開展廉政風險防控管理,梳理行政機關內部職權依據和運行流程,查找廉政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並及時在內部公開,加強對關鍵崗位和重點環節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防止權力濫用 。

目錄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1]22號2011年6月8日)

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

意見全文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促進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潔政府建設,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務服務水平,現就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重要性和總體要求

1.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重要性。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對於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加強對行政權力監督制約、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務,都具有重要意義。黨的十六大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政務公開不斷深化,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全方位推進,政務(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發展迅速,服務民眾功能不斷完善。但是,工作中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政務公開方面,有的存在重形式輕內容現象,有的公開內容不全面、程式不規範,有的不能妥善處理信息公開與保守秘密的關係,政府信息共享機制不夠健全;政務服務方面,服務體系建設不夠完善,服務中心運行缺乏明確規範,公開辦理的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不能滿足民眾需求等。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解決這些問題,堅持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加大推進政務公開力度,把公開透明的要求貫穿於政務服務各個環節,以公開促進政務服務水平的提高,創造條件保障人民民眾更好地了解和監督政府工作。

2.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總體要求。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要求,轉變政府職能,推進行政權力運行程式化和公開透明;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及時、準確、全面公開民眾普遍關心、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進一步改進政務服務,提高行政效能,推進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為人民民眾提供優質便捷高效服務。

二、以改革創新精神深化政務公開工作

3.創新政務公開方式方法。堅持方便民眾知情、便於民眾監督的原則,拓寬工作領域,深化公開內容,豐富公開形式,促進政府自身建設和管理創新。堅持區別情況、分類指導,提高政務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堅持創新載體、完善制度,實現政務公開的規範化、標準化。堅持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依靠民眾積極支持和廣泛參與,暢通政府和民眾互動渠道,切實提高政務公開的社會效益。

4.推行行政決策公開。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建立健全體現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要求的決策機制,逐步擴大行政決策公開的領域和範圍,推進行政決策過程和結果公開。凡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在決策前要廣泛徵求民眾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反饋或者公布意見採納情況。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必經程式加以規範,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5.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堅持依法行使權力,積極推進行政權力運行程式化和公開透明,確保行政機關和公務員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履職盡責。按照職權法定、程式合法的要求,依法梳理審核行政職權,編制行政職權目錄,明確行使權力的主體、依據、運行程式和監督措施等,並向社會公布。嚴格規範行政裁量權行使,細化、量化裁量基準,公開裁量範圍、種類和幅度。重點公開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徵收等執法活動中履行職責情況,積極探索執法投訴和執法結果公開制度。

6.加大行政審批公開力度。公布本地區本部門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繼續清理、調整和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行政機關不得設定或變相設定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最佳化工作流程,公開辦理程式,強化過程監控,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的動態管理制度。逐步依法將審批職能和審批事項集中到服務中心公開辦理,建立健全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

7.深入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各級行政機關要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主動、及時、準確公開財政預算決算、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各級政府財政總預算和總決算,部門預算和決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等方面的預算和決算,都要向社會公開。公開的內容要詳細全面,逐步細化到“項”級科目。各部門要逐步公開出國出境、出差、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等經費支出。抓好重大突發事件和民眾關注熱點問題的公開,客觀公布事件進展、政府舉措、公眾防範措施和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和監督保障等措施,認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的舉報投訴、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妥善處理好信息公開與保守秘密的關係,對依法應當保密的,要切實做好保密工作。

8.著力深化基層政務公開。總結推廣基層政務公開的成熟做法,大力推進鄉鎮(街道)政務公開,及時公開城鄉社區居民關心的事項。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為深入推進村務公開打好基礎。健全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制度,所有面向基層服務的醫院、學校、公交等公共企事業單位,都要全面推行辦事公開,主動接受民眾監督。要編制辦事公開目錄,重點公開崗位職責、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工作規範、辦事紀律、監督渠道等。主管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對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職責。

9.加強行政機關內部事務公開。加大幹部工作、機關財務預決算、政府採購、基建工程等信息的公開力度,加強權力運行監控。開展廉政風險防控管理,梳理行政機關內部職權依據和運行流程,查找廉政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並及時在內部公開,加強對關鍵崗位和重點環節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防止權力濫用。

三、統籌推進政務服務體系建設

10.逐步建立健全政務服務體系。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將政府及其部門的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範疇,完善相關政策規定和管理措施,整合政務服務資源,健全政務服務平台,促進政務服務的均等化、規範化、高效化,提供讓民眾滿意的高質量政務服務。

11.充分發揮服務中心作用。服務中心是實施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重要平台。各地要因地制宜規範和發展各級各類服務中心。凡與企業和人民民眾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事項,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均應納入服務中心辦理。因涉密、場地限制等特殊情況不進入服務中心辦理的,由本級政府決定。雙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按照便於工作、加強服務的原則,適合依託服務中心的可納入當地服務中心辦理。

12.明確服務中心職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本行政區域內規範省、市、縣三級服務中心的名稱、場所標識、進駐部門、辦理事項和運行模式,推進政務服務規範化建設。服務中心管理機構負責對政府各部門進駐、委託事項辦理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對進駐視窗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培訓和日常考核,承擔本級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服務中心管理機構作為行政機構,應使用行政編制,配備少而精的工作人員;已使用事業編制的,應在行政編制總額內調劑出一部分進行替換。在調整、配備服務中心編制中,要結合當地政府機構改革,注重最佳化整體編制結構,堅持增減平衡。服務中心管理機構規格由本級政府決定,其運行經費和人員辦公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經本級政府同意確需由部門單獨設立的辦事大廳,應當接受服務中心的指導和監督。

13.規範服務中心運行。以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為重點規範服務中心運行,著力為民眾解決實際問題。進駐服務中心的政府部門要對其服務視窗辦理事項充分授權,使不需要現場勘察、集體討論、專家論證、聽證的一般性審批事項能在視窗受理後直接辦結。逐步實行“一個視窗受理、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一個視窗收費”的運行模式。對同一個行政審批事項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逐步實行聯合辦理或並聯審批。凡進駐服務中心辦理的事項都要公開辦理主體、辦理依據、辦理條件、辦理程式、辦理時限、辦事結果、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和監督渠道。建立健全首問負責、限時辦結、責任追究、效能評估等制度,提高服務水平。服務中心應設定專門的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

14.推進基層便民服務。堅持把方便基層民眾辦事作為政務服務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探索在鄉鎮(街道)開展便民服務的有效形式,有條件的地方要依託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設立便民服務中心,將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計畫生育、農用地審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涉農補貼等納入其中公開規範辦理;在城鄉社區(村)設立便民代辦點,將便民服務向城鄉社區(村)延伸。推行便民服務免費代辦制度。

15.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完善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產交易、公共產品生產領域的市場運行機制,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統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的實施範圍,確保公共資源交易公開、公平、公正。為公共資源交易搭建平台、提供服務,逐步推進省、市、縣、鄉四級公共資源交易網路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與服務中心合併的一體化管理模式。

16.加強信息化建設。推廣電信網、廣電網、網際網路等現代科技手段在政務服務中的套用,提高政務服務信息化水平。將服務中心信息化納入當地電子政務建設總體規劃,充分利用現有電子政務資源,逐步實現網上辦理審批、繳費、諮詢、辦證、監督以及聯網核查等事項。規範技術標準,推動不同層級服務中心之間實現網路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重視和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完善入口網站功能,擴大網上辦事範圍,及時充實和更新信息發布內容,凡是不涉密的檔案要通過政府入口網站公開發布。

17.整合政務服務資源。進一步加強各項載體建設,發揮好政府公報、政務公開欄、公開辦事指南等在政務服務中的作用,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創新政務服務方式,暢通政務服務渠道。進一步加強統一規劃和資源整合,充分發揮現有場所和信息化資源功能,切實避免重複建設和投資浪費。要以服務中心為主體,逐步實現各級各類政務服務平台的聯接與融合,形成上下聯動、層級清晰、覆蓋城鄉的政務服務體系。

四、強化監督保障措施

18.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一研究部署,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堅持從實際出發,研究提出改進和加強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的措施,循序漸進,務求實效。行政首長要作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要親自抓督促、抓協調、抓落實。落實政府部門工作責任,進一步加強財政、編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加強宣傳教育,加大培訓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切實加強服務中心黨的建設,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政務公開工作領導機構要協助黨委和政府抓好統籌安排,指導、協調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各項工作。各級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行政監察法賦予的職責,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

19.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規範行政裁量權、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完善政務公開程式、規範服務中心運行、評議政務服務質量等方面的制度,為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配套制度,制定政府信息公開的評估標準和程式,逐步實現政府信息公開的系統化和標準化。研究建立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有機結合的制度規範,使之相互促進、協調運轉。

20.加強監督考核。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行政機關績效考核和民主評議範圍,細化考核評估標準。建立健全電子監察系統,對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實現全過程監察。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和黨代會代表的監督,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強化社會監督。高度重視人民民眾監督,認真解決民眾投訴反映的問題。研究改進和加強監督的方式方法,切實提高監督實效。建立健全激勵和問責機制,對工作落實到位、社會滿意度高的地區和部門要予以獎勵;對工作落實不力的,要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整改;對損害民眾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格追究責任,堅決避免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流於形式,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

意見解讀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為幫助公眾更好地理解《意見》的重要意義和有關內容,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採訪。

問:制定《意見》的必要性是什麼?

答: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對於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加強對行政權力監督制約、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務,都具有重要意義。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多次提出明確要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多次下發檔案,部署、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實施後,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探索創新,在很多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如行政決策公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套用等工作,已不同程度推行,積累了一些新的經驗,需要從全國層面進行總結、規範。同時,隨著政務公開的深入推進,也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公開的程式不夠規範,標準比較欠缺,公開內容不全面,監督考核機制不完善等,也需要制定新檔案提出要求、加以解決。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意見》的出台過程。

答:2009年底,我們對全國省市縣三級政務服務中心進行了摸底調查,初步掌握了服務中心建設的基本情況。據此,會同中央編辦就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開展多次專題調研,向中央領導同志報告了全國服務中心建設的總體情況,並著手起草《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2010年6月,我們在全國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建設經驗交流會上,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隨後,召開了5次座談會,作專題研討。在此基礎上,徵求了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26個國家部委、各省(區、市)和副省級城市、部分服務中心等方面的意見,進行了數十次修改,《意見》逐步成熟完善,最後報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

問:與2005年出台的《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相比,這個《意見》提出了哪些新的內容?

答:《意見》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重要性和總體要求,第二部分是以改革創新精神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第三部分是統籌推進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第四部分是強化監督保障措施。總體來說,第二部分是2005年《意見》的深化和延續,對實踐中創造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進行了系統的總結、歸納和規範,便於在全國穩步推廣。當然,這裡面也有不少創新的內容,比如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實踐中,行政權力運行過程不透明的問題比較突出,這樣就有可能會導致公開的結果不合理,民眾不滿意。這次《意見》更強調和注重過程的公開,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這是政務公開深化的必然要求。這項工作2006年始自河北,隨後部分地區和部門開展了試點,2008年在全國進行了推廣。再比如《意見》提出加強行政機關內部事務公開,要求梳理行政機關內部職權依據和運行流程,查找廉政風險點,有針對性地制定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加強對關鍵崗位和重點環節權力運行的制約。之所以提出這個要求,主要是考慮到擴大社會和公眾對行政機關內部運行情況的了解,加強內部制約,以彌補外部監督的不足。

第三部分整體上都是新的內容。比如逐步建立健全政務服務體系、充分發揮服務中心作用、明確服務中心職能、規範服務中心運行、加強服務中心信息化建設、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政務服務資源等幾項內容,這些內容雖然有的省(區、市)已經作出規定,但從全國層面來講,是第一次以中央檔案的形式作出規定。所以,這一部分也是檔案的重點內容,需要各地區、各部門認真學習領會,抓好落實。

問:為什麼《意見》要對政務服務中心進行規範?

答:90年代中後期,為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一些地區特別是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創建了政務(行政)服務中心,對審批事項實行集中、公開辦理。據統計,截至2009年底,31個省(區、市)已設立綜合性服務中心2842個,其中,省級10個,市地級356個,縣級2476個。全國鄉鎮(街道)建立便民服務中心24849個。中心已經成為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實施政務公開的重要平台,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人民民眾評價比較好。與此同時,中心建設也面臨著法律依據缺乏、職能定位不清楚、運行模式不統一等多方面的困境,各方面要求在全國層面予以規範的呼聲很高。因此,《意見》把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有機結合起來,並突出強調了規範政務服務中心建設,以解決目前面臨的一些實際問題。

問:據了解,一些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機構是事業單位,《意見》將其定位成行政機構,這是一個重大變化,是出於什麼考慮?

答:客觀地說,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具有一定的自發性,主要是為了適應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改善投資環境的需要建立起來的,各地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機構性質並不一致。有的是行政單位,有的是事業單位,還有的是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這也是中心發展面臨的一個現實問題,對中心如何定位,履行職能的依據是什麼,這個問題不解決,中心發展就會受到影響。所以,我們商中央編辦等相關部門,在《意見》中專門對中心管理機構的機構性質、規格、人員編制、經費等內容作出規定,希望解決這些難題。《意見》提出使用事業編制的服務中心管理機構,應在行政編制總額內調劑出一部分進行替換。服務中心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配備應遵循少而精的原則,在調整、配備服務中心管理機構編制中,要結合當地政府機構改革,注重最佳化整體編制結構,堅持增減平衡,不增加行政編制,切實避免地方在落實《意見》過程中產生機構編制膨脹的問題。另一方面,服務中心管理機構編制的調整配備,也有一個逐步到位的過程。

問:《意見》對政務服務中心的職能作了哪些規定?

答:服務中心作為實施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重要平台,設立管理機構,對進駐視窗辦公的各單位工作人員進行集中管理。對進駐視窗的單位來說,凡與企業、社會和人民民眾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事項,都要納入中心辦理,堅持應進必進、能進必進,切實發揮好視窗服務功能。具體講,主要是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三類,對這些與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事項的辦理都應納入中心。當然,因涉密、場地限制等特殊情況不宜進入中心辦理的,《意見》也提出了例外原則,必須由本級政府研究決定,各進駐單位無權自行決定。對實行雙重管理和垂直管理的部門,按照便於工作、加強服務的原則,適合依託服務中心辦理的,應納入當地服務中心辦理,這主要是考慮到一些工作的特殊性,應在當地政府的統籌安排下,從實際出發,由雙方協商確定。

對服務中心管理機構來說,《意見》明確了三項職責:負責對政府各部門進駐、委託事項辦理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對進駐視窗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培訓和日常考核,承擔本級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前兩項職責,是各地比較普遍的做法,第三項職責,是考慮到實踐中有的中心除了履行前兩項職責之外,當地政府還賦予了一些其他職能,比如公共資源交易等,所以有一個兜底性規定。

問:《意見》對政務服務中心還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對於已有的服務中心,各省(區、市)要在本行政區域內規範省、市、縣三級服務中心的名稱、場所標識、進駐部門、辦理事項和運行模式,推進政務服務規範化建設。對於沒有建立中心的,則提倡和鼓勵各地因地制宜發展。之所以不作強制性規定,是考慮各地情況差別較大,一定要從當地實際出發,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穩步推進,不宜一刀切。比如有的地方建立了虛擬的網上大廳,實現了虛擬的集中,效果不錯,這也是一種探索。這裡還要強調一下,各級政府既要重視已有中心的建設,又不能脫離實際,盲目新建擴建服務中心,貪大求全,搞華而不實的“形象工程”。中心建設最重要的是求實效,其發展切切實實地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方便社會監督,這是中心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動力。

問:《意見》在監督和保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實行政務公開是堅持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有效形式,是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內容,必須通過加強制度建設積極穩妥地推動,使政務公開成為政府施政的一項基本制度。為此,《意見》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的監督和保障制度。一是工作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一研究部署,解決工作難題。行政首長作為第一責任人,更加明確了領導責任。二是考核制度。把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行政機關績效考核和民主評議範圍,加強考核工作。三是監察制度。建立健全電子監察系統,對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實現全過程監察。四是監督制度。明確了黨的基層組織和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並特彆強調了民眾監督,建立民眾投訴制度。五是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落實不力的,要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整改,對損害民眾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格追究責任 。

問:下一步對推動《意見》落實有什麼工作打算?

答:一是加強宣傳教育,通過各種渠道使廣大人民民眾了解《意見》的各項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加強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做好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的能力。

二是總結交流加強政務公開的做法,積極探索預防腐敗的有效途徑,通過推廣“制度+科技”、權力陽光運行等成功經驗,提高黨政機關及領導幹部防範廉政風險的意識和能力。

三是開展依託電子政務平台加強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試點工作。在全國選擇100個縣(市、區)作為試點單位,用一年左右的時間,使大部分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事項在縣本級能夠依託電子政務平台進行公開、提供服務,並且實現電子監察全覆蓋,解決縣級政府公開什麼內容、提供什麼服務的問題,進一步規範行政權力運行,提高電子政務套用水平,防止權力濫用。

四是研究政務公開工作檢查評估暫行辦法,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和檢查。下半年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將組織對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情況進行一次專門督查,重點督查各地對《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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