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水利發展規劃 (2011-201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編制的《水利發展規劃(2011—2015年)》已經國務院批准(國函[2012]26號),現予印發。 請按照國務院批覆要求和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以及發展重點,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完善政策措施,認真組織實施。 附屬檔案:水利發展規劃(2011—2015年)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門:
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編制的《水利發展規劃(2011—2015年)》已經國務院批准(國函[2012]26號),現予印發。請按照國務院批覆要求和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以及發展重點,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完善政策措施,認真組織實施。
附屬檔案:水利發展規劃(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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