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撲

以商品為誘餌賭擲財物的博戲。 宋 蘇軾 《乞不給散青苗錢斛狀》:“又官吏無狀,於給散之際,必令酒務設鼓樂倡優,或關撲賣酒牌子,農民至有徒手而歸者。” 宋 吳自牧 《夢粱錄·正月》:“街坊以食物、動使、冠梳、領抹、緞匹、花朵、玩具等物,沿門歌叫關撲。”《元典章·刑部十九·禁賭博》:“若有賭博錢物並關撲諸物之人,許諸人捉拿到官,各各決杖七十七下。”

詞語解釋

以商品為誘餌賭擲財物的博戲。 宋 蘇軾 《乞不給散青苗錢斛狀》:“又官吏無狀,於給散之際,必令酒務設鼓樂倡優,或關撲賣酒牌子,農民至有徒手而歸者。” 宋 吳自牧 《夢粱錄·正月》:“街坊以食物、動使、冠梳、領抹、緞匹、花朵、玩具等物,沿門歌叫關撲。”《元典章·刑部十九·禁賭博》:“若有賭博錢物並關撲諸物之人,許諸人捉拿到官,各各決杖七十七下。”

關撲賭

隨著宋元時期賭風的盛行,賭博活動亦深入到當時蓬勃發展的商業領域。並形成了一種新的賭博方式棗關撲。有關記載,在宋元時期的筆記小說中隨處可見。所謂關撲,即商人的所有商品既可以賣,亦可以撲。關撲雙方約定好價格,用頭錢(即銅錢)在瓦罐內或地下擲,根據頭錢字幕的多少來判定輸贏。贏可折錢取走所撲物品,輸則付錢。很顯然,關撲由錢幣賭發展而來。由於關撲和商業活動緊密相連,故關撲有其特殊性,即一般不賭錢,而是賭物。也正因為如此,過去史學界一般均把它歸之為娛樂。事實上賭物也是一種賭博。而且當時的關撲還不僅限於日常生活用品,有時賭得很大,“有以一笏撲三十笏者。以至車馬、地宅、歌姬、舞女,皆約以價而撲之。” 故此,作者認為關撲也是一種明顯的賭博。關撲這種亦商亦賭的方式,簡潔明了,且帶有很大的偶然性,故在民間非常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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