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卡稅

關卡稅是指太平天國在各地水陸要衝設立關卡,對往來貨物徵收通過稅。外國商船過太平天國關卡必須納關稅,才放行,否則即予扣留,毫不放鬆。進出口稅率,資料缺乏,無法備述,僅知絲每包征出口稅四元。

簡介

太平天國在各地水陸要衝設立關卡,對往來貨物徵收通過稅。關卡主要設在長江沿岸武昌至南京一帶。據《金陵續記》記載:太平天國在太平(今安徽當塗)、蕪湖、安慶、九江、武穴、武昌等六處設關,檢查來征載貨民船,徵收雜稅並給完稅單。

關卡設立情況:每隔二三十里即一卡,由大關派人進行複查,有完稅單者丙收照單錢一百文,如無稅單則照章收稅。而在在京附近,設關三道,為天朝提中關、提頭關、提下關,由於頭下兩關受中關統轄,所以三道實為一關。這樣在長江沿岸合共七關。此外,在占領區各城鎮及水陸交通要道也設關卡徵稅。如“徐六涇港生意極盛河海各船稠密,……港內設蘇關,外口設海關,完稅抽厘。”

太平天國的關稅,分內地貿易關稅和對外貿易關稅。內地貿易屬於水道的關卡所征的關稅,初期並無一定規章,僅以商船的容量為徵稅依據,將各船“所載之貨分粗貨細貨。粗貨船一丈,抽稅錢二千,細貨倍之。大率以鹽、布、棉花、煤、米為粗貨,絲綢、蘇貨為細貨。”1853年,從芫湖獲得清廷“戶、工各部則例”後,即參照則例徵收。從現存史料記載看,可能主要從量徵稅。如1862年2月太平天國發給吳江商人全利的“捐票”載明:“運載糧貨四十擔,……實完捐銀二錢四分。”前引《金陵續記》也載有“所過私鹽,每擔索百文”,均屬從量計征。旱路所設稅卡,徵稅對象大都為“肩挑、手拿,”“車擔往來”的小商販流動買賣的貨物。

太平天國十分重視對外貿易,進口的主要是大米等糧食和一般日用品。對鴉片則嚴禁。出口以絲茶為主。對進出口關稅的徵收極為嚴格。沈梓《避寇日記》中記載了商過清廷關卡和過太平天國關卡的不同:“鬼子所能霸占者惟官兵耳,若長毛則無益也。自上海至此共過五關,惟得勝關係官兵所守,並不看船,不納稅,自此以來,過長毛關皆看船報稅,雖鬼子且奈之何哉。”外國商船過太平天國關卡必須納關稅,才放行,否則即予扣留,毫不放鬆。進出口稅率,資料缺乏,無法備述,僅知絲每包征出口稅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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