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清縣人民檢察院

1950年10月,成立閩清縣人民檢察署,業務隸屬福建省人民檢察署閩侯分署領導,配有3名幹部,未配正、副檢察長。1955年2月,閩清縣人民檢察署改為閩清縣人民檢察院,配有3名幹部,其中1人先後任代檢察長、檢察長。1955年,縣檢察院劃歸閩侯地區人民檢察分院領導。1956年,劃歸南平地區人民檢察分院領導。1959年11月,復歸閩侯地區人民檢察分院領導。下設秘書股、一股(偵查、審判監督)、二股(監所、社會監督、法紀、信訪)等3個股。1968年,“文化大革命”中被縣人民保衛組取代,縣檢察院撤銷。

1978年5月,復設閩清縣人民檢察院,業務歸莆田地區人民檢察分院領導。配幹部14人,其中檢察長1人,按法律規定,由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之後,先後由縣人大常委會任命副檢察長2人。此間,成立縣檢察委員會。院內設機構有辦公室、刑事檢察科、經濟檢察科、法紀檢察科和監所檢察科等5個科室。1983年5月,閩清縣人民檢察院業務劃歸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領導。至1990年底,院內增設控告申訴檢察科、林業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和政工科,共有9個科室。至1994年,又增設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技術裝備科,將經濟檢察科改為反貪污賄賂工作局,刑事檢察科分為一科(自偵案件批捕起訴)、二科(刑事案件批捕起訴),共有12個科室。全院有幹警44人,其中檢察長、副檢察長各1人,檢察員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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