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侯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9、對外商投資企業聯誼會和縣屬外經貿實行行業管理;對鄉鎮外經貿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外商投資企業服務管理科(外企科)1、負責對全縣外經貿巨觀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提出調控建議。 2、負責外經貿統計,指導和管理財務會計工作,參與管理出口退稅和出口結匯考核。

機構簡介

閩侯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是主管全縣對外貿易與經濟合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主要職責

1、指導、協調、綜合管理全縣外經貿工作,檢查監督國家和省、市外經貿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改革方案的貫徹執行;按照WTO的規則和要求,參與協調有關政策的調整和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
2、組織制定和執行全縣外經貿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預期目標;建立協調製度,牽頭組織銀貿、稅貿、科貿、險(保險)貿等協作;匯總編報全縣年度利用外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協調全縣進出口貿易;管理加工貿易(含來、進料加工貿易,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貿易);指導審查對外勞務契約和來料加工契約;依法負責全縣對外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關事務。
4、歸口管理對外經貿各項簽約上報檔案的審核、轉報或批准手續。按國家規定,負責審報或轉報外商投資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報告,以及變更事項審批與轉報工作;負責審報創建對外貿易公司、境外企業與辦事處、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企業、對外設計和諮詢企業。
5、參與制定實施全縣吸收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投資導向;指導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年度招商引資方案,監督檢查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契約、章程和有關法津、法規情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建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縣外商投資的諮詢服務。
6、負責全縣國外經濟合作工作;組織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制定實施全縣國外經濟合作發展戰略、政策,編制發展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外經貿駐外機構的聯絡。
7、歸口管理協調對台港澳經貿工作。貫徹中央對台港澳的工作方針,擬定和執行全縣對台港澳地區經貿合作的發展戰略;管理和指導對台港澳經貿活動。
8、制定實施全縣外經貿人才培養規劃,儲備人才信息,為外經貿人才交流提供指導和諮詢服務。指導協調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以及外經貿系統幹部職工的培訓教育,巨觀管理外經貿人才交流工作。
9、對外商投資企業聯誼會和縣屬外經貿實行行業管理;對鄉鎮外經貿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10、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了解和掌握全縣對外經濟貿易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和各科室的職責分工,組織重要會議,檢查各項工作完成情況。2、負責公文管理、秘書事務、接待安排、重要檔案的起草、宣傳、政務信息、機要、保密、內保、檔案、通信、文印等事務。3、負責督查縣委、縣政府和局務會議決定事項以及局領導交辦事項的反饋落實。4、組織機關政策、業務學習、幹部職工考勤、考核、學習培訓、評先、技術職稱評聘以及商會、聯誼會有關事務的協調工作。5、負責管理機關財產、司機、後勤工作等。6、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兼辦黨務工作。
(二)外商投資服務管理科(外資科)
1、做好全縣招商引資和投資服務工作。2、貫徹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指導外商合理投向。3、按審批許可權負責參與審批或轉報外商投資項目的立項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或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以及契約、章程變更事項,審批或轉報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和進口設備等事項。4、負責參與各項招商活動和外商投資項目的談判、簽約,負責已批項目投產前的跟蹤服務,幫助協調解決存在問題。5、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招商引資方案,指導協調各鄉鎮的招商引資工作。6、跟蹤招商項目的進展情況。
(三)外商投資企業服務管理科(外企科)
1、負責對全縣外經貿巨觀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提出調控建議。2、負責外經貿統計,指導和管理財務會計工作,參與管理出口退稅和出口結匯考核。3、負責銀貿、稅貿、險貿等協作,配合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各項檢查。4、服務與協調進出口及加工貿易的有關業務。5、負責“兩類型”(出口創匯型和技術先進型)三資企業的確認、考核、審報工作。6、貫徹實施年檢制度,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7、負責涉外經貿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諮詢,並監督執行。8、督促在WTO中承擔的有關外經貿政策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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