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稅

門稅

門稅即京城九門之稅,最早始於弘治年間,弘治初,對於通過北京崇文門的商貨,課客貨進口稅,每鈔1貫折收銀3厘,錢7文折銀四分。

簡介

門稅即京城九門之稅,最早始於弘治年間,弘治初,對於通過北京崇文門的商貨,課客貨進口稅,每鈔1貫折收銀3厘,錢7文折銀四分。並規定“客商販運諸貨,若系張家灣發賣者,省今赴局投稅。若系京城發賣者,以十分為本。張家灣起條三分,崇文門收稅七分,如張家灣不曾起條,崇文門全收。”其稅收收入,大部分分介京庫,小部分存留本處,折支官軍俸糧。正德年間,正式開徵門稅,於北京的崇文、宣武、朝陽、東直、正陽、阜成、西直、安定九門設稅官,對通過的貨物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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