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泰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二)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參與、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本系統有關行業、學科或業務範圍內的全縣性社會團體工作。 (六)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促進基層供銷合作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繫,協調成員社之前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對社員和幹部職工的教育和培訓。

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全縣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承擔對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的組織、指導、協調、服務、監督以及教育培訓職能,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
(二)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參與、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本系統有關行業、學科或業務範圍內的全縣性社會團體工作。
(三)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參與農村市場和商品流通網路建設,發展現代流通方式,推進農村流通現代化,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經濟交流與發展。
(四)按照政府授權對農業生產資料等重要商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承擔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管理。
(五)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及供銷合作社意見和要求,爭取政策扶持,維護供銷合作社和農民社員的合法權益。
(六)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促進基層供銷合作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繫,協調成員社之前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對社員和幹部職工的教育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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