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堅持婦幼衛生工作方針,保障婦女、兒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2、完成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指令性任務。
3、掌握本轄區婦女、兒童健康狀況及影響因素,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轄區婦幼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技術規範及各項規章制度。
4、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對本轄區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開展的婦幼衛生服務進行檢查、考核。
5、負責指導和開展本轄區的婦幼保健健康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本轄區母嬰保健技術培訓,對基層醫療保健機構開展業務指導,並提供技術支持。
6、負責本轄區孕產婦死亡、嬰兒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出生缺陷監測,婦幼衛生服務及技術管理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質量控制和匯總上報。
7、開展婦女保健服務,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產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
8、開展兒童保健服務,包括胎兒期、新生兒期、嬰幼兒期、學齡前期及學齡期保健,對託兒園所衛生保健進行管理和業務指導。
9、開展婦幼衛生、生殖健康的套用性科學研究並組織推廣適宜技術。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辦公室(醫務科、宣傳教育科)
機構名稱:財務科
機構名稱:保健科
機構名稱:門診部
機構名稱:檢驗功能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