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雙陽區信訪局

承辦上級和區委、區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3)未按規定程式辦理信訪事項的; 3、總結推廣各鄉鎮(街)、區政府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

基本概況

1989年,中共雙陽縣委、雙陽縣人民政府信訪辦公室隸屬於中共雙陽縣委、雙陽縣人民政府,局級建制,編制7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1994年10月機構改革,信訪辦公室與政府辦公室合併,合併後工作職能不變,對內稱信訪法制科,對外保留信訪辦的牌子。信訪辦公室主任由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兼任,人員編制4人。1995年7月,雙陽撤縣設區,隨之改名為中共長春市雙陽區委、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政府信訪辦公室。1998年2月,信訪辦公室從政府辦公室中分離出來,獨立設定,局級建制,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核定編制8人。2004年1月17日,長雙編髮[2004]16號檔案,將辦內設機構重新調整為5個,不增加編制。2006年11月7日,長雙編[2006]30號檔案,將中共長春市雙陽區委信訪辦公室更名為長春市雙陽區信訪局。

機構職能

(一)來訪接待
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及境外人士向區委、區政府及其領導同志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和投訴請求的來訪。
(二)信訪事項受理
受理、交辦、轉送來信來訪事項,保證信訪渠道暢通。
(三)信訪案件辦理
承辦上級和區委、區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四)報告和建議
及時、準確地向區委、區政府反映民眾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
1、對下列事項向區政府定期提交信訪情況分析報告:
(1)受理信訪事項的數據統計、信訪事項涉及領域以及被投訴較多的機關;
(2)轉送、督辦情況以及各鄉鎮(街)、區政府各部門採納改進建議的情況;
(3)提出的政策性建議及其採納情況。
2、定期向各鄉鎮(街)、區政府各部門通報轉送、交辦情況。
3、對在信訪工作中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後果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向有關機關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
4、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組織、協調、指導
1、協調處理跨鄉鎮(街)、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
2、協調處理民眾集體來區上訪和異常、突發信訪事件。
3、協調處理重大、複雜、疑難信訪事項,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法律援助、相關專業人員、社會志願者等共同參與,運用諮詢、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方法,依法、及時、合理處理信訪人的投訴請求。
4、指導全區信訪業務工作。
5、了解並掌握信訪工作隊伍建設情況,組織信訪幹部的培訓。 
6、負責信訪工作的宣傳。
(六)督查督辦
1、督促檢查上級和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批示件和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2、對各鄉鎮(街)、區政府各部門辦理信訪事項情況及時督辦,並提出改進建議:
(1)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的辦理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
(2)未按規定反饋信訪事項辦理結果的;
(3)未按規定程式辦理信訪事項的;
(4)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的;
(5)不執行信訪處理意見的;
(6)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3、負責對全區信訪工作的檢查、考核評比。
(七)其它職責
1、綜合分析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區委、區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2、研究、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3、總結推廣各鄉鎮(街)、區政府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
4、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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