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壽區文廣新局

(二)擬訂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六)負責管理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協調文物保護、搶救、發掘和利用工作;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八)負責指導、協調全區文化產業發展,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工作的政策和地方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推進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負責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民眾文化以及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負責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加強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五)負責管理全區文學藝術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及藝術教育、科研事業的發展。
(六)負責管理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協調文物保護、搶救、發掘和利用工作;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七)負責管理全區文化市場,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調控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從事文化藝術品經營、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經營活動審核、審批和備案,從業人員培訓;指導、監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八)負責指導、協調全區文化產業發展,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九)負責全區廣播電視專用網的規劃、管理;組織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提高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參與制定全區信息網路總體規劃。
(十)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一)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二)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區廣播電視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
(十三)負責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衛星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
(十四)負責管理和監督全區出版活動;負責新聞出版單位的行業管理和監督;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印刷複製業的管理和監督。
(十五)負責出版物內容的管理和監督。按許可權組織指導區內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管理和監督。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區文廣新局所屬重慶市長壽區青少年業餘體育學校劃歸區體育局管理。
(二)重慶市長壽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為區文廣新局直屬執法機構,其職責和機構編制事宜另文規定。區文廣新局委託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行使文化市場行政處罰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責。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的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區文廣新局負責對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批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監督檢查本區文物保護重點單位貫徹有關安全方面法律法規的情況並開展有關安全宣傳教育;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並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主管全區行政區域內文管機構、圖書館、文化館等工作。負責結合本區特點,組織擬訂本區文管機構、圖書館、文化館等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並開展有關安全宣傳教育;按照職責許可權對符合條件的文管機構、圖書館、文化館等進行核准登記,對未按規定配備防火、防盜等安全設施的文物收藏單位,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依法進行查處,並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文物建築搶險、修繕工程安全和質量監督工作,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負責網咖、夜總會、ktv等娛樂場所行政管理。監督檢查各類娛樂場所貫徹有關安全方面法律法規的情況並開展有關安全宣傳教育;監督本區各類娛樂場所建立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對未按規定配備防火、防盜等安全設施的娛樂場所,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依法進行查處,並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管理機關行政事務;督促機關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目標管理及考核工作。負責文電、宣傳、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信息、信訪穩定、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基建、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愛國衛生、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文化科(文物保護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公室)
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文化館(站)、圖書館和博物館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擬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具有長壽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全區各門類藝術創作、展演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協調全區文物保護、考古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保護、搶救、發掘和利用工作;承擔文物行政執法監督的職責。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擬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博物館建設及博物館間協作、交流工作;指導博物館信息化建設;負責指導國家珍貴文物藏品登記和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
(三)廣播電視科
擬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區廣播電視覆蓋網和監測網的規劃、管理;負責廣播電視台(站)的年檢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單位的審核以及從事相關業務機構的監管;對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組織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提高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參與制定全區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負責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安裝和使用單位的管理,監管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擬訂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負責信息網路試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全區電影發行放映的管理,指導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
(四)新聞出版科(文化市場科、文化產業科)
擬訂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監督管理全區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負責印刷複製企業的審核、審批或報批;負責非連續性內部資料的出版審批和備案工作;負責審批辦理非連續性內部資料的準印手續;負責全區著作權(含計算機軟體、網路)行政管理;組織指導區內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對演出市場、娛樂市場、網路文化、動漫市場、藝術品市場等文化市場進行管理和監督;對文化市場經營單位和經營活動實行行政許可;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對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進行監督。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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