鑄造稅

鑄造稅

鑄造稅。通過發行貨幣籌資收入稱為金(銀)幣鑄造稅。

概述

貨幣當局進行赤字貨幣化的時候,鈔票被民眾吸收。假設沒有實際收入的增長,長期公眾將持有固定不變的的水平的貨幣餘額;但如果價格上升,給定數量的名義貨幣餘額的購買力就會下降。為保持貨幣餘額的實際價值不變,公眾不得不以正好抵消掉通貨膨脹影響的這樣的一種比率來增加其名義的貨幣餘額的存量。由於人們被迫使支出少於收入,並把這一差額支付給政府以換取額外的貨幣,所以通貨膨脹的作用就像稅收一樣。這樣政府可以花費更多的資源,而公眾花費的更少,就好像政府為了額外的支出而融資提高了稅收一樣。我們稱這種政府通過其創造貨幣的權力而增加收入的來源的能力為鑄造稅。

鑄造稅界定

鑄幣稅(seignorage)一詞最初起源於封建社會時期的歐洲,指封建領主憑藉自己鑄造貨幣的特權而獲得的淨收入,即鑄造貨幣的收入超過其成本的部分。歷史上,封建領主常常通過降低鑄幣的成色、減少鑄幣重量等方式來收取鑄幣稅,而鑄造貨幣的特權使他們擁有穩定的鑄幣稅來源。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鑄幣稅更像是壟斷市場上壟斷者獲得的壟斷利潤。
進入紙幣本位制度以後,鑄幣稅的含義發生了明顯的變化,且在不同的文獻中其含義也有所不同。在現代西方經濟學文獻中,鑄幣稅的討論常常與財政赤字貨幣化聯繫在一起。當政府通過增加貨幣發行來彌補財政赤字時。價格水平上升,貨幣持有人受到損失,而政府卻因此增加了收益。這種收益來源於一國政府(通過中央銀行)所擁有的貨幣發行的壟斷地位,與封建領主憑藉其壟斷地位所獲得的鑄幣稅非常相似,均是以犧牲貨幣持有人的利益為代價,因此,此時政府所徵收的鑄幣稅也叫“通貨膨脹稅”(曼昆,2000;多恩布希等,2003;Blanchard,2005)。
《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從機會成本的角度來對比金本位與紙幣本位的社會收益與成本,從而對鑄幣稅提出了不同一般的解釋。它特別提出了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用特別提款權或美元等國際貨幣替代黃金所產生的以鑄幣稅形式存在的社會收益。可見,美元國際化的鑄幣稅收益是相對於黃金作為貨幣而言的。
與經濟學家不同,中央銀行對鑄幣稅的解釋似乎更具有實際意義。國際清算銀行(2003)將鑄幣稅定義為中央銀行因壟斷貨幣發行而獲得的利潤,它等於中央銀行的非利息負債與政府長期債券利率的乘積。由於中央銀行發行基礎貨幣而獲得的收入記入了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項目中,所以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但與其他債務不同的是,這筆債務是無息的,中央銀行可以無償借用。中央銀行則用之於購買政府債券,由此得到相應的利息收入才可以視為壟斷貨幣發行所獲得的“鑄幣稅”。正是基於這樣的原理,加拿大中央銀行——加拿大銀行對鑄幣稅做出了非常相似的解釋,唯一的區別是需要在這種收益中減去基礎貨幣發行與流通的成本。一般來說,貨幣發行與流通的成本是相對比較低的,常常可以忽略不計。

鑄幣稅的演變過程

 鑄幣稅含義的變化是隨著貨幣制度的變化以及經濟發展的變化而逐步演化的。下面我們從用來交易的一般等價物的演變來闡述各時期的鑄幣稅的涵義,會讓我們對鑄幣稅有更清楚的認識。

 一、實物貨幣時期

在用貝殼、活禽、大米等實物作為貨幣的時代,鑄幣稅並不存在。因為貝殼這類東西不是人們可以任意製造的,它必須通過商品交換才可以取得。

 二、金屬貨幣時期

在金屬貨幣時代早期,貨幣以等值的黃金或白銀鑄造,其本身的價值與它所代表的價值是相等的,因此這時候的貨幣鑄造權是不受限制的,鑄幣者也得不到額外的差價收入,這時候的鑄幣稅應該也為零。
到了金屬貨幣時代中後期,貨幣鑄造權歸各國統治者所有。由於儲藏和運輸足值貨幣成本很高,並且由於磨損和破裂導致硬幣自己會失去重量,所以足值的貨幣需要花費高成本去保存。於是統治者開始對購買鑄幣的人收取一定的費用,這時的鑄幣稅就是鑄幣者向購買鑄幣的人收取的費用扣除鑄造成本後的淨利潤。
不久以後,統治者發現,貨幣的實際價值即使低於它的面值,同樣可以按照面值在市面上流通。以英國鑄幣稅的發展過程為例,早期英國的金幣是王室以足值的黃金鑄造的,一英鎊就是一磅黃金,這時沒有額外收入的鑄幣稅。後來鑄幣者發現,沒有必要用足值的黃金鑄造,就摻入了一半銅,但其購買力卻與原來一英鎊相同,這時半磅黃金的鑄幣稅出現了,接下來摻假越多,鑄幣稅就越多。
於是統治者為謀求造幣的短期利潤,開始降低鑄幣的成色和減少鑄幣的重量來獲取鑄幣稅,即所謂“硬幣削邊”。這時的鑄幣稅實際上就演變成了貨幣面值大於其實際價值的差價收入。這種差價越大,鑄幣稅就越多。當然鑄幣稅不是無限制的,因為貨幣的鑄造數量要受到貴金屬產量的限制,當貨幣的面值較大地偏離其實際價值時.貨幣的鑄造數量增大到一定數量,必然會造成貨幣貶值,從而迫使鑄幣者提高貨幣的實際價值。可見,這一階段出現的鑄幣稅是以降低了貨幣的金屬含量和成色而獲得的額外淨利潤,不再是上面所說的鑄造貨幣的淨利潤。

 三、信用貨幣時期

雖然在金屬貨幣時代硬幣削邊可能會導致通貨膨脹,但是不會導致惡性通貨膨脹,直到信用貨幣(fiatmoney)的發明這種情況就改變了。
隨著貨幣代表的價值與其實際價值的進一步脫離,人類社會漸漸進入了信用貨幣時代。信用貨幣的一個重要優點是節約交易成本,從而大大地促進了商品交易的發展,提高了經濟效率。以前用來作為貨幣或者是貨幣儲備的商品都用到別處了,除了黃金還保持了貨幣的作用進行國際交易,其它曾經作為貨幣的等價物如銀、銅、貝殼等等已經僅僅成為普通商品或者收藏者的藏品了。
在信用貨幣階段,由於實行了兩級銀行體制,中央銀行控制了貨幣發行權,開始發行完全沒有金銀準備的紙幣,從而使得紙幣擺脫貨幣金屬自身價值的羈絆,信用貨幣的價值是法定授予的,因此生產信用貨幣的成本大幅下降,幾乎為零。不用金幣印製紙幣也可以代表一英鎊,也就是說。在信用貨幣制度下,面值一英鎊的紙幣與一英鎊金幣有同等的購買力。這時的鑄幣稅就是一英鎊黃金的價值減去印製一英鎊面值紙幣的費用。由於紙幣的製造和發行成本遠低於其面值,因此貨幣當局通過發行紙幣可以獲得大量的鑄幣稅收入,而也正是因為發行信用貨幣的成本很低,並且它沒有真正的內在價值,只有當貨幣發行量被嚴格控制時才能保證其價值,如果過度地發行信用貨幣以獲取鑄幣稅很容易導致惡性通貨膨脹。

四、全球經濟一體化時期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深入,各國之間的貿易往來越來越頻繁,一國貨幣由於進行商品貿易流通或作為全球貨幣市場交易客體,被非發行國居民持有而具有了國際金融特質,因此,此時鑄幣稅的概念經常是與國際金融相聯繫的,這時就出現了拓展的國際鑄幣稅。拓展的國際鑄幣稅指的是發行該貨幣的國家,由於該貨幣被外國人持有作為交易和儲備貨幣,由此所得的資產(實物或金融資產)收入減去向外國人支付的利息,再減去該貨幣國際通用時所花費的額外管理費用(K.Pilbeam,1992)。
在嚴格的金本位制度下,黃金直接行使貨幣基本職能,一國同他國進行國際貿易,獲得別國商品和勞務的同時,也會放棄另一種實際資源——黃金。這種轉移體現的是等價交換的原則,因此一國與他國相比並不享有鑄幣稅特權。在金塊本位制或金匯兌本位制下,信用貨幣的流通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可能,處於國際貨幣體系中心地位的國家可以使用本國貨幣來交換他國商品和資本的控制權,這些貨幣在境外的結存可以為中心國家帶來一定的鑄幣稅收入。但由於這兩種貨幣制度都是以黃金為基礎,為保證本幣與黃金兌換性的承諾,一國在輸出其貨幣時,必須受到其黃金儲備量的約束,因此一國只能獲得相對有限的鑄幣稅。總之,在任何金本位制下,一國對國際鑄幣稅的索取無法突破金屬限制。
當然,只有強勢貨幣才有能力獲得國際鑄幣稅。比如美元是硬貨幣,美國印製一張面額為100美元的鈔票的成本大概只有幾美分,而光中國就有幾千億美元的外匯儲備,可以想像僅僅中國給美國創造的鑄幣稅收入就非常可觀,美國由於強勢貨幣政策獲得了巨大的鑄幣稅收益。正是由於美國利用美元作為國際儲備貨幣的地位向全世界徵收了巨額鑄幣稅,以至於戴高樂將軍曾一度譴責美元的這種地位是“一種過分的特權”。

五、電子貨幣時代

電子貨幣的產生會替代通貨導致鑄幣稅的減少,一旦電子貨幣被廣泛作為小額交易的支付工具使用,可能會取代中央銀行發行的通貨,則中央銀行的鑄幣稅收入會大幅減少。正是由於電子貨幣具有通貨的某些重要特徵,因此也產生了電子貨幣的發行權是否應為中央銀行擁有的爭議。例如,歐盟各成員國就一致認為,中央銀行發行通貨的法律壟斷里並不包括電子貨幣產品。因此,未來電子貨幣很可能由中央銀行以外的實體發行,這樣可獲得的鑄幣稅收入顯然將減少。目前,電子貨幣對通貨需求的影響以及由此導致的鑄幣稅收入的減少還很難計算。原因有兩個:第一,目前對公眾使用通貨行為的了解仍十分有限;第二,缺乏消費者和企業對電子貨幣的需求的具體數據。

鑄幣稅的分類

鑄幣稅的歷史演變說明,鑄幣稅在不同歷史條件下呈現不同的形態和內容,隨著經濟的發展,各種經濟和體制因素都會滲透到鑄幣稅涵義裡面來,因此,根據研究鑄幣稅視角和方法的不同,現在鑄幣稅有很多種定義,本文只介紹下文分析時需要用到的兩種常見的分類定義。
一、廣義和狹義鑄幣稅
在信用貨幣時代,廣義的鑄幣稅泛指政府從貨幣發行中獲得的收益,這裡說的貨幣發行,不是指現金髮行,而是廣義的貨幣創造,它包括新增的基礎貨幣本身和由於新增基礎貨幣所實現的收入(比如新增基礎貨幣相當於政府發行無息債券所節省的利息成本;向金融機構發放貸款後得到的利息收入和購入外匯後取得的經營外匯的收益等等),一般我們在新聞或者專業著作里而所看到的鑄幣稅都是指廣義鑄幣稅。
狹義的鑄幣稅收入的概念很簡單,它就是基礎貨幣實際價值的變動額。
二、自願和非自願鑄幣稅
這種定義方法是KevinMKochome(1998)提出的。自願的鑄幣稅表示貨幣當局滿足隨著經濟發展增加的貨幣需求而發行的貨幣所取得的收入。假定初始處於均衡狀態,如果貨幣發行的增加量恰好與經濟中的實際貨幣需求相符,則不會影響原有持有貨幣的經濟主體的福利狀況,這時候發行的貨幣為自願的鑄幣稅收入;但如果貨幣發行的增加量超過了實際貨幣需求量的增加,並導致了一定程度的物價上漲,那么會使得原先持有的單位貨幣的購買力下降,從而降低了個體的福利水平,而超過實際貨幣需求引起物價上漲的貨幣發行,近似於通過通貨膨脹進行徵稅,這一部分一般視為非自願的鑄幣稅,它與通貨膨脹稅更為接近。

各國發行貨幣的差異

通過發行貨幣籌集到的收益在各國之間差異很大。在美國,數額很小,貨幣鑄造稅通常不到政府的收入的3%。在義大利和希臘,貨幣鑄造稅常常占到政府收入的10%以上。在經歷惡性通貨膨脹的國家裡,貨幣鑄造稅常常是政府的主要來源——確實,發行貨幣為支出融資的這種需要時惡性通貨膨脹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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