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審計局

(三)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鄉(鎮)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0〕16號)和《中共鎮寧自治縣委 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鎮黨發〔2010〕7號),設立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審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國有資產、財政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我縣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及社會審計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工作計畫。對開展的審計、調查和核查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上年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結果報告。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根據需要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2、縣級各部門及直屬單位、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和中央及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鄉(鎮)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根據授權,對中央、省、市投資的在鎮寧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對縣級投資或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資金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級地方金融機構和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
6、根據授權,審計監督在鎮寧的國家金融部門、保險機構和其他單位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7、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管理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對鄉科級領導幹部及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對鄉(鎮)黨政領導班子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進行定性評價。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或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其他職責範圍。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息、保密、統計、信訪、計畫生育、政務公開、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調整年度審計項目計畫。
審理覆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機關行政複議、應訴聽證或縣人民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根據授權審計轄區內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

(三)經濟責任審計股

負責對鄉科級領導幹部及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鄉(鎮)主要領導幹部、縣管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法人代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被審計單位黨政領導班子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進行定性評價。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根據授權審計中央、省、市投資的在鎮寧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縣級投資或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資金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行政事業審計股

審計與縣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全縣行政事業行業審計;審計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業、水利、林業、資源環保資金,扶貧資金及其他涉農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效益情況;審計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社保基金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其他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人員編制

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5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地理位置

地址:貴州省安順市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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