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絲繩扣

鋼絲繩扣

鋼絲繩扣也稱鋼絲繩的繩卡。主要用於鋼絲繩的臨時連線和鋼絲繩穿繞滑車組時後手繩的固定,以及爬桿上纜風繩繩頭的固定等,鋼絲繩主要品種有磷化塗層鋼絲繩、鍍鋅鋼絲繩、不鏽鋼絲繩等等。

基本信息

簡介

鋼絲繩扣也稱鋼絲繩的繩卡。主要用於鋼絲繩的臨時連線和鋼絲繩穿繞滑車組時後手繩的固定,以及爬桿上纜風繩繩頭的固定等,鋼絲繩主要品種有磷化塗層鋼絲繩鍍鋅鋼絲繩不鏽鋼絲繩等等。它是起重吊裝作業中用的較廣的鋼絲繩夾具。通常用的鋼絲繩卡子,有騎馬式、拳握式和壓板式3種。其中騎馬式卡是連線力最強的標準鋼絲繩卡子,套用最廣。壓板式其次,拳握式由於沒有底座,容易損壞鋼絲繩,連線力也差,因此,只用於次要的地方。

注意事項

繩卡的使用要注意以下事項:

(1)卡子的大小要適合鋼絲繩的粗細,U形環的內側淨距,要比鋼絲繩直徑大1~3mm,淨距太大不易卡緊繩子。

(2)使用時,要把U形螺栓擰緊,直到鋼絲繩被壓扁1/3左右為止。由於鋼絲繩在受力後產生變形,繩卡在鋼絲繩受力後要進行第二次擰緊,以保證接頭的牢靠。如需檢查鋼絲繩在受力後,繩卡是否滑動,可採取附加一安全繩卡來進行。安全繩卡安裝在距最後一個繩卡約500mm左右,將繩頭放出一段安全彎後再與主繩夾緊,這樣如卡子有滑動現象,安全彎將會被拉直,便於隨時發現和及時加固。

(3)繩卡之間的排列間距一般為鋼絲繩直徑的6~8倍左右,繩卡要一順排列,應將U形環部分卡在繩頭的一面,壓板放在主繩的一面。

(4)鋼絲繩端的固定方法:一般有單套結、雙套結兩種。

單套結,又稱十字結,用於鋼絲繩的兩端或固定繩索用。

雙套結,又稱雙十字結、對稱結,用於鋼絲繩的兩端,也可用於繩端固定。

鋼絲繩卡頭的使用注意事項:不可長期使用,不可以反覆使用。

主要用途

鋼絲繩卡頭的用途:
一、可用在各種工程起重機械,冶金礦山設備、油田井架、港口鐵路裝卸、林業機械、電力設備、航空及海上、陸地運輸、工程搶救、打撈沉船、廠礦企業起重、吊裝、牽引索具上。
二、產品特點:與鋼絲繩等強度,使用安全,外形美觀過渡平滑,吊裝作業安全負荷大,可抗擊衝擊負荷,使用壽命長。
三、產品質量:生產中嚴格執行該項技術的國際標準及國家標準,按其要求進行抽檢,試驗件必須達到與鋼絲繩等強度,即鋼絲繩破斷壓接部位不滑移、不脫開、不斷裂。

使用與保管

鋼絲繩使用和保管制度
規程第398條規定:使用和保管鋼絲繩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新繩到貨後,應由檢驗單位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後應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鏽蝕。
(二)對每卷鋼絲繩必須保持存有包括出廠廠家、合格證,驗收證書等完整的原始資料。
(三)保管超過一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一次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四)直徑為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提升物料用的鋼絲繩(立井提升用繩除外)有廠家合格證書,外觀檢查無鏽蝕和損傷,可以不進行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所要求的檢驗。
規程第399條:提升鋼絲繩的檢驗應使用符合條件的設備和方法進行,檢驗周期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檢驗一次;懸掛吊盤的鋼絲繩每隔12個月檢驗一次。
(二)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進行第一次檢驗,以後每隔6個月檢驗1次。
摩擦輪式絞車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以及直徑為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立井提升用繩除外)不受此限。
第400條:各種用途的鋼絲繩懸掛時的安全係數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單繩纏繞式提升裝置:
專為升降人員:安全係數的最低值9;
混合提升時:升降人員和物料,安全係數最低值9;升降物料時7.5;專為升降物料時6.5;
第401條:提升裝置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檢驗時,安全係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更換:
(一)專為升降人員的小於7;
(二)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升降人員時小於7;升降物料時小於6;
(三)專為升降物料用和懸掛吊盤用的小於5;
第402條:新鋼絲繩懸掛前的檢驗(包括驗收檢驗)和在用繩的定期檢驗,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新繩懸掛前的檢驗:必須對每根鋼絲做拉斷,彎曲和扭轉3種試驗,並以公稱直徑為準結果進行計算和判定:
1、不合格鋼絲繩的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6%,不得用做升降人員;達到10%不得用做升降物料;
2、以合格鋼絲拉力總和為準算出的安全係數,如低於本規程第400條的規定時,該鋼絲繩不得使用。
(二)在用繩的定期檢驗,可只做每根鋼絲的拉斷和彎曲2種試驗。試驗結果,仍以公稱直徑為準進行計算和判定:
1、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25%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2、以合格鋼絲拉斷力總和為準算出的安全係數,如低於本規程第401條的規定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第405條,各種股捻鋼絲繩在1個捻距內斷絲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一)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二)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防墜器的制動鋼絲繩(包括緩衝繩)和兼做運人的鋼絲繩牽引的帶式輸送機的鋼絲繩為10%;
(三)罐道鋼絲繩為15%;
第406條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少量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一)提升鋼絲繩或制動鋼絲繩為10%;
(二)罐道鋼絲繩為15%;
使用密封鋼絲繩外層鋼絲厚度磨損量達到50%時,必須更換。
第407條,鋼絲繩在運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該繩:
(一)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二)斷絲超過本規程第405條的規定;
(三)直徑減少量超過本規程第406條的規定;(四)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在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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