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浩茶油致癌門

金浩茶油致癌門,中國最大的山茶油生產商——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金浩茶油)因致癌物超標陷入“召回門”。

超標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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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2010年6月底7月初湖南省質監局下發“關於召開解決食用油中苯並(a)芘超標問題技術分析會緊急通知”,要求下屬各單位、生產企業,“為認真分析我省部分食用植物油生產加工企業產品中苯並芘超標原因,妥善解決這一食品安全風險,尋找解決防止苯並芘超標有效措施”。

這說明茶油苯並芘超標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中國糧油學會副理事長王瑞元告訴記者,金浩茶油公司是國內最大的山茶油生產企業,公司年產茶油估計約1萬噸。國內山茶油脂產量有100萬噸左右,如果全部利用,沒有損耗,能產出大約20萬噸的茶油。儘管茶油在國內食用油消費的量所占比重不大,但是這個事件出來後,隱瞞仍在繼續,這有可能毀掉這個行業。

為了解決苯並芘超標問題,7月2日,湖南省質監局在長沙市東塘新東方大酒店召開緊急會議,參會人員要求為“全省所有食用植物油獲證生產加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及一名檢驗人員,各市州局食品科科長及食檢中心一名檢測人員、相關專家”。

否認回應

金浩茶油金浩茶油

從7月底開始,陸續有網路訊息稱,金浩茶油苯並芘超標。8月20日,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浩)在其網站上發出《關於謠傳“金浩茶油被查出含有致癌物質超標6倍”的鄭重聲明》,稱旗下金浩茶油質量安全可靠,“本次網路不實謠傳,不排除是競爭對手惡意炒作嫌疑”。

然而,記者日前拿到的一份今年7月初金浩提供給湖南省質監局的檔案———《食用植物油中苯並芘超標原因分析及解決措施研究———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卻顯示,今年3月,國家質檢總局在對湖南省植物油產品進行風險檢測時,檢出湖南省部分植物油中苯並芘含量超標,其中包括金浩的茶籽油。

召回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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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還是沒召回?

金浩茶油是一家種植、生產、銷售茶籽系列食用植物油的民營企業,現有註冊資本5600萬元,總資產5.11億元,年產值11億元。

2008年金浩茶油引進風投天圖創投,金浩茶油公司總經理周文輝表示,“油茶種植基地,從5萬畝擴充到了10萬畝,產能兩年中增長了40%,從原來4家生產基地通過併購擴充到7家,市場從幾個省份增長到現在的27個省份。”

國內外食用山茶油的提取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壓榨法,另一種是浸出法。壓榨法是用物理壓榨方式,從油茶籽中榨取山茶油,是傳統提取工藝。

浸出法是用物理化學原理,用食用級溶劑從油茶籽中抽提取山茶油。有的企業會同時採用壓榨和浸出兩種方法。將油茶籽經過壓榨獲得“壓榨原茶油”後,“油餅”內殘存茶油,再用浸出法充分地抽提出來,獲得“浸出原茶油”。這兩種方法互補,充分利用了油茶籽,降低山茶油成本。

但是湖南質檢局發現苯並芘超標後,並沒有要求該相關企業產品下架,實施召回。而要求涉案企業進行整改,召回通過浸出法提煉的山茶油。

但金浩茶油抽檢結果為何在質監局網站上查不到?湖南省質監局法規宣教處一位人士對本報記者解釋,有些公告在網上掛兩三天就刪掉了,“不可能一直掛在上面”。

湖南省質監局食品審查中心一位人士則對本報記者透露,質檢部門以前對茶油等油類並不進行苯並芘含量抽檢,最近兩年才開始抽檢,“現在污染這么嚴重,苯並芘10微克/千克含量標準偏低”。該人士坦言,金浩茶油苯並芘含量超標並非孤例,湖南省內還有一些茶油生產企業也存在苯並芘超標的現象,只是目前沒有披露出來。

“事實上,只要是通過浸出法從壓榨後的‘油餅’中提煉油品,不管是茶油,還是花生油或橄欖油等植物油類,都可能或多或少導致苯並芘超標。”一位湖南省質監局人士直言。

而據湖南省質監局辦公室相關負責人透露,金浩茶油被查出苯並芘超標是在今年5月,當時發現其幾個批次的產品苯並芘含量高達60微克/千克,遂要求其召回產品並改進工藝降低苯並芘含量,“目前大部分超標產品已經召回,還有一部分正在召回中,5月份之後出廠的產品我們都進行了嚴格抽檢,沒有超標的現象”。

但金浩茶油行銷公司一位奉姓高層人士對本報記者稱,公司產品沒有質量問題,並沒有下架和召回。“這次事件不排除是惡意競爭,現在相關部門正在調查,結果出來後會向公眾通報情況”。

律師建議

金浩茶油金浩茶油

相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

針對金浩公司既未對外公布有問題的茶油批次信息,也未曾向超市下達召回或者下櫃產品的信息,導致超市仍在銷售此類茶油的情況,記者諮詢了山東豪才律師事務所宋慧冬律師,律師向記者進行了法律解答:

根據國家《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 ,食用油苯並芘含量的最高上限為10微克/千克,而國家質檢總局此前關於湖南省部分茶油的抽檢結果顯示,苯並芘含量已達到60微克/千克,為最高上限的6倍,顯然嚴重超過國家規定的食品安全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 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

國家質監總局制訂的《食品召回管理規定》還要求:“自確認食品屬於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因此,食品質量出現問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並向社會公眾及廣大消費者公告相關食品的相關信息。食品安全問題完全依賴於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管。湖南省的此次所謂“召回”既不合法,也不合規。由於企業和政府的掩蓋,消費者無法從正常渠道獲得有關產品調查和整改的信息。

有關人士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應做到準確、及時、客觀向公眾公告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召回制度,以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生命健康權等合法權益,預防發生食品安全事故。

相關知識

慢性致癌物苯並芘

苯並芘又稱苯並(а)芘,英文縮寫BaP,是強致癌物之一,食用受其污染的食品,雖然不一定表現出明顯的急性毒性,卻具有公認的致畸、致癌的慢性毒性。

許多國家已經規定了相應的膳食攝入量和食品的限量標準。按照中國國家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要求,在食用植物油類產品中苯並芘的安全限量為不超過10微克/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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