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節

金安節 [公元一o九四年至一一七o年]字彥用。生於宋哲宗紹聖元年,卒於孝宗乾道六年,年七十七歲。天資穎悟,日記千言;博通經史,尤精於易。宜和六年,(公元一一二四年)繇太學擢進士第,調新建縣主簿。累遷殿中侍御史。劾秦檜兄梓附麗梁師成,梓遂罷,檜銜之。未幾,丁母憂去,不出者十八年。檜死,起知嚴州,累遷侍講給事中。孝宗時,以敷文閣學士致仕 。安節著有文集三十卷,及奏議、表疏、周易解,均《宋史本傳》並行於世。

基本信息

生平記載

金安節,字彥用,歙州休寧人(祖籍浙江孝豐)。資穎悟,日記千言,博洽經史,尤精於《易》。宣和六年,由太學擢進士第,調洪州新建縣主簿。紹興初,范宗尹引為刪定官。入對,言:“司馬光以財用乏,請用宰相領總計使,宜以為法。”

金安節像 金安節像

除司農丞,又遷殿中侍御史。韓世忠子彥直直秘閣,安節言:“崇、觀以來,因父兄秉政而得貼職近制,皆在討論。今彥直復因父任而授,是自廢法也。”不報。任申先除待制致仕,安節劾其忿戾,乞追奪。秦檜兄梓知台州,安節劾其附麗梁師成,梓遂罷,檜銜之。未幾,丁母憂去,遂不出。

檜死,起知嚴州,除浙西提刑。入為大理卿,首言:“治民之道,先德後刑,今守令慮不及遠,簿書期會,賦稅輸納,窮日力辦之,而無卓然以教化為務者。願申飭守令,俾無專事法律,苟可以贊教化,必力行之。”時獲偽造鹽引者,大臣欲置之死,安節力爭,以為事已十餘年,且自首無死法,因得減等。兩浙漕屬王悅道鞫仁和令楊績獄不實,事下大理,安節並逮悅道。悅道,幸醫王繼先子也,屢因人求免,安節不從。

遷宗正少卿。為金使施宜生賀正,安節館伴。屬顯仁皇后喪,服黑帶,宜生曰:“使人以賀禮來,迓使安得服黑帶?”安節辭難再四,宜生屈服。遷禮部侍郎。明年,再充送伴使。至楚州,副使耶律翼奪巡檢王松馬不得,鞭笞之。安節遣人責翼,詞色俱厲,朝廷恐生事,坐削兩秩。葉義問使金,金主因言:“前日奪馬事,曲在翼,已笞二百,回日可詳奏。”乃復元官。

遷禮部侍郎。將祠明堂,時已聞欽宗升遐,安節言:“宮廟行禮,皆當以大臣攝事。”從之。遷侍講、給事中。殿院杜莘老論張去為補外,安節言:“不可因內侍而去言官。”上遂留莘老。

金主亮犯淮,從幸建康。亮死,安節陳進取、招納、備守三策,而以備守為進取、招納之本。上將還臨安,命楊存中宣撫江、淮、荊、襄,安節言:“存中頃以權太盛,人言籍籍,方解軍政,復授茲職,非所以全之。”又言:“方今正當大明賞罰,乃首用劉寶、王權刻剝庸懦之人,何以激勸將士。”上皆納之。

楊存中議省江、淮州縣,安節言:“廬之合肥,和之濡須,皆昔人控扼孔道。魏明帝云:‘先帝東置合肥,南守襄陽,西固祁山,賊來輒破於三城之下’。孫權築濡須塢,魏軍累攻不克,守將如甘寧等,常以寡制眾。蓋形勢之地,攻守百倍,豈有昔人得之成功,今日有之而反棄之耶?且濡須、巢湖之水,上接店步,下接江口,可通漕舟,乞擇將經理。”存中議遂格。

孝宗嗣位,給廷臣筆札陳當世事,安節請:“嚴內降之科,凡內侍省、御藥院、內東門司冗費,一切罷去。堂除省歸吏部,長官聽辟僚屬,以清中書之務。文武蔭補,各有定製,毋令易文資。臣僚致仕遺表恩澤,不宜奏異姓,使得高貲為市。”上嘗對大臣稱其誠實。一日,因奏事面勞之曰:“近不見繳駁,有所見,但繳駁,朕無不聽。”

龍大淵、曾覿以潛邸舊恩,大淵除樞密都承旨,覿帶御器械,諫議大夫劉度仍累疏論之。隆興改元,大淵、覿並除知閣門事,宰相知安節必以為言,使人諷之曰:“若書行,即坐政府矣。”安節拒不納,封還錄黃。時台諫相繼論列,奏入不出,上意未回,安節與給事中周必大奏:“陛下即位,台諫有所彈劾,雖兩府大將,欲罷則罷,欲貶則貶,獨於二臣乃為遷就諱避。臣等若奉明詔,則臣等負中外之謗;大臣若不開陳,則大臣負中外之責;陛下若不俯從,則中外紛紛未止也。”上怒,安節即自劾乞竄,上意解,命遂寢。潛邸舊人李珂擢編修官,安節又奏罷之,上諭之曰“朕知卿孤立無黨。”張浚聞之,語人曰:“金給事真金石人也。”

拜兵部侍郎。金將仆散忠義遺三省、樞密院書,論和議,乃畫定四事,詔群臣議。安節謂:“世稱侄國,國號不加‘大’字及用‘再拜’二字,皆不可從。海、泗、唐、鄧為淮、襄禁止,不可與。必不得已,寧少增歲幣。欽宗梓宮當迎奉。陵寢地必不肯歸我,宜每因遣使恭謁。但講好之後,當益選將厲兵,以為後圖。”已而請祠,得請。中書舍人胡銓繳奏,謂:“安節太上之舊人,而陛下之老成也。漢張蒼、唐張柬之、國朝富弼文彥博皆年八旬尚不聽其去,安節膂力未愆,有憂國心,豈宜從其引去。”上遂留之。

逾年,權吏部尚書兼侍讀。自是力請謝事,詔以敷文閣學士致仕。陛辭,上曰:“卿且暫歸,旦夕召卿矣。”去之日,縉紳相與嘆羨,以為中興以來全名高節,鮮有其比。乾道六年卒,年七十七。遺表聞,贈通奉大夫,累贈開府儀同三司、少保。

後世評價

安節至孝,居喪有禮。與兄相友愛,田業悉推與之,又以恩奏其孤子與。初筮仕,未嘗求薦於人,及貴,有舉薦不令人知。其除司農丞,或語之曰:“公是命,張侍郎致遠為中司時所薦,盍往謝之?”安節曰:“彼為朝廷薦人,豈私我耶!”竟不往。薦晁公武、龔茂良可台諫,皆稱職,二人弗知也。與秦檜忤,不出者十八年,及再起,論事終不屈,人以此服之。有文集三十卷、《奏議表疏》、《周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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