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烈

鄭 烈字曉生,號天嘯生,閩侯縣城門鄉人。光緒三十年入長沙實業學堂讀書,第二年東渡日本入東京弘文學院普通科學習,並由李恢介紹,參加同盟會。宣統三年參加廣州起義。民國10年,孫中山在廣州成立護法政府,鄭烈任西南護法政府大理院及平政院庭長,統攝院務併兼粵軍總司令參議,同年秋簡為廣西高等審判廳長。民國37年辭職赴台灣,在台北市專事律師工作。

基本信息

簡介

鄭 烈(1888~1958年)字曉生,號天嘯生,閩侯縣城門鄉(今福州郊區城門鎮黃山村)人。

生平

鄭烈於光緒三十年(1904年)入長沙實業學堂讀書,第二年東渡日本入東京弘文學院普通科學習,並由李恢介紹,參加同盟會,後又入日本大學學法律。宣統三年(1911年)參加廣州起義。起義失敗,鄭烈僥倖生還福州,繼林文之後為同盟會福建支部(第十四支部)長,繼續進行革命工作。是年11月10日福州光復,鄭烈被推任福建軍政府法務部長(後改為司法司長)、福建法政專門學校校長,不久改任福建稽勛局局長。民國2年(1913年),簡為福建司法籌備處長,但同福建政務院院長彭壽松不和,罷官歸田。民國4年,起為雲南昆明地方檢察廳檢察長,民國5年調任江蘇高等審判廳推事、庭長。民國10年,孫中山在廣州成立護法政府,鄭烈任西南護法政府大理院及平政院庭長,統攝院務併兼粵軍總司令參議,同年秋簡為廣西高等審判廳長。民國11年,因廣西亂,去職,冬,法務部改委鄭烈為山東青島地方檢察廳檢察長。但鄭烈辭不赴任,回故里,任福建高等審判廳長。民國16年北伐軍入閩,廢審判廳,鄭烈離職赴廈門任律師。北伐成功,成立南京國民政府後,鄭烈又特任全國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民國37年辭職赴台灣,在台北市專事律師工作。
鄭烈熱心鄉事,曾蟬連兩屆任“台北市福州十一邑市同鄉會”理事長。1958年12月病逝。著有《精忠柏史劇》、《歷代人物評詠》、《林大將軍傳》、《黃花崗福建十傑傳》、《嘯余吟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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