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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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小寧,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黨委副書記、執行副主任。

基本信息

個人履歷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黨委副書記、執行副主任;

職務犯罪預防與辯護法律事務部主任;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企業家刑事風險防控北京中心執行主任;

中央財經大學預防金融證券犯罪研究所高級研究員等。

社會職務

北京市朝陽區第三屆律師代表;

北京市律師協會職務犯罪與預防專業委員會委員;

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刑事業務研究會委員;

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律師權益保障委員會委員;

北京多元調解發展促進會調解員;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企業家刑事風險防控北京中心執行主任;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企業家犯罪預防研究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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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經大學預防金融證券犯罪研究所高級研究員;

中國人民大學虛假訴訟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一帶一路”戰略研究院高級顧問;

國際關係學院碩士研究生實踐導師;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碩士研究生實踐導師;

燕京理工學院特聘教授;

北海國際仲裁院仲裁員;

中國行為法學會培訓合作中心專家智庫委員與客座教授;

北京市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宣傳員;

烏蘭浩特市公安局高級法律顧問;

環宇中國東協法律合作(北京)中心企業投資與經濟犯罪研究院副院長。

社會活動

鄭小寧律師不僅本職工作突出,同時還熱心公益事業,積極投身於社會弱勢群體的幫扶隊伍,曾力促“女童保護項目”與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作,並倡導本所律師紛紛加入女童保護基金志願者講師的行列,並開展一些列京師公益法律服務。此外,鄭小寧律師作為北京市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宣傳員,曾多次應邀北京市公安局進行戒毒法專題講座,應北京市公安局監管總隊邀請為全市輔警人員進行“學習法律法規,全面提升警員素質”專題講座培訓,努力為戒毒事業奉獻出自己的綿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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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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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小寧律師,現任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黨委副書記、執行副主任、職務犯罪預防與辯護法律事務部主任。

在職務犯罪預防與辯護領域:從當前監察法的實施、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刑事辯護全覆蓋等刑事司法制度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勢出發,注重將法學理論與司法實踐相結合,致力於重大職務犯罪刑事案件的辯護,同時對職務犯罪案件認定的爭論焦點,犯罪的主、客觀因素以及證據結構進行深入研究;以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的銜接為研究視角,注重對職務犯罪案件證據的精準審查和運用,從實務操作、技術層面上進行深入研究、探討,使刑事辯護在監察法實施背景下,能夠真正做到有效辯護,能夠真的以審判為中心、以庭審為中心來展開辯護,真正達到辯護的效果。同時,對職務犯罪的風險防控對策進行系統研究,針對不同的職務犯罪類型和特點,為黨政機關、國有公司企業、司法機關等特定部門人員職務犯罪案件辯護及廉政風險點的防控打造個性化和專業化的法律服務方案。

在企業家刑事犯罪辯護領域:以企業刑事風險預防與企業家犯罪現象的解析為支點,以促進中國企業和企業家健康成長為主線,把握企業刑事風險和企業家犯罪的規律與特點,從而提出有效預防企業刑事風險和企業犯罪的新理念,形成治理企業和企業家犯罪預防與辯護的新思路;同時,助推企業風險防範及中國市場經濟法治水平的提升,促進企業與企業家經濟與刑事風險防控實踐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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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以來承辦了大量重大、疑難複雜的職務犯罪和企業家犯罪案件,並取得了圓滿的辯護效果。近年來代理的部分案件有:

1、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京通檢公訴刑不訴﹝2018﹞133號”葉某涉嫌污染環境罪案件,經辯護後,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被告人無罪;

2、2018年6月14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17)京0105刑初886號宮某某涉嫌契約詐欺罪案件,經辯護後,檢察機關撤回起訴,無罪釋放;

3、2017年12月28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2017)京0106刑初621號,畢某某涉嫌詐欺罪成功辯護案;

4、2017年6月27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2017)京04刑初12號刑事判決書,雲南省昆明市劉某某涉嫌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案。此案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及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首例適用認罪認罰案件。被告人法定刑以下從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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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7年5月8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京海檢公訴刑不訴(2017)23號不起訴決定書,對陳某某涉嫌信用卡詐欺罪成功辯護案;

6、2016年12月5日,內蒙古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2015)興刑二初字第1號案件,內蒙古自治區某林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涉嫌單位行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成功辯護案;

7、2016年7月21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2016)京0112刑初321號案件,北京市馬某某嫌貪污罪成功辯護案;

8、2016年6月17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吉01刑終184號,吉林省楊某某涉嫌職務侵占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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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6年5月3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2015)衡桃刑初字第298號刑事判決書,呂某某涉嫌挪用資金罪成功辯護案,原審判決五年,本律師代理二審後,發回重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10、2015年12月2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2014)衡桃刑初字第297號刑事判決書,呂某某涉嫌挪用資金罪成功辯護案,此案原審判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本律師代理二審後發回重審,判決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11、河北省張某某涉嫌行賄罪成功辯護案,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作出京鐵檢刑不訴[2014]0003號不予起訴決定;

12、浙江省玉環縣某學校黨支部書記王某某涉嫌受賄罪成功辯護案,(2011)台玉刑初字第835號案件。

個人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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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2018年度,榮獲朝陽區“行業貢獻獎”榮譽稱號;

2、2015年,被中共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委員會評為“優秀共產黨員”;

3、2013年,辯護詞經中國法學會專家委員會評為“年度優秀辯護詞”並獲一等獎;

4、2012年,被海淀區律師協會評為“年度優秀青年律師”;

5、2012年,被中共海淀區委直屬機關評為“年度優秀共產黨員”;

6、2011年,經中國法學會專家委員會審核被評為年度“優秀刑事辯護律師”;

7、2010年,被海淀區司法局評為海淀區律師行業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先進個人;

8、2009年,被北京市海淀區司法局評為“年度優秀法律服務工作者”。

代表作品

《說成就成·律師點評大要案》、《論犯罪嫌疑人的權益保障》、《法律移植與法律發展》、《企業家犯罪的成因和表現以及律師在企業家辯護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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