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穎超逝世

鄧穎超逝世

1982年6月17日,鄧穎超曾寫信給中共中央,提出最後的要求:中共中央: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團的第一批團員。 2、骨灰不保留,撒掉,這是在1956年決定實行火葬後,我和周恩來同志約定的。 5、公布我的這些要求,作為我已逝世的訊息。

1992年7月11日 鄧穎超逝世
鄧穎超逝世
鄧穎超生前最喜愛的一張照片
1992年7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鄧穎超逝世,享年88歲。
1982年6月17日,鄧穎超曾寫信給中共中央,提出最後的要求: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團的第一批團員。1925年3月天津市黨委決定我轉黨,成為中共正式黨員。
人總是要死的。對於我死後的處理,懇切要求黨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
1、遺體解剖後火化。
2、骨灰不保留,撒掉,這是在1956年決定實行火葬後,我和周恩來同志約定的。
3、不搞遺體告別。
4、不開追悼會。
5、公布我的這些要求,作為我已逝世的訊息。因為我認為共產黨員為人民服務是無限的,所作的工作和職務也都是黨和人民決定的。
以上是1978年7月1日寫的,此次重抄再增加以下兩點:
1、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來共住的,是全民所有,應交公使用,萬勿搞什麼故居和紀念等,這是我和周恩來同志生前就反對的。
2、對周恩來同志的親屬,侄兒女輩,要求黨組織和有關單位的領導和同志們,勿以因周恩來同志的關係,或以對周恩來同志的感情出發,而不依據組織原則和組織紀律給予照顧安排。這是周恩來同志生前一貫執行的。我也堅決支持的。此點對端正黨風是非常必要的。我無任何親戚,唯一的一個遠房侄子,他很本分,從未以我的關係提任何要求和照顧。以上兩點,請一併予以公布。
鄧穎超
1982年6月17日重寫
1992年7月16日,《人民日報》發表《吉林日報》社記者王銳賺寫的專稿《家規――訪鄧穎超同志唯一的侄子鄧光弼一家》。文中說:鄧穎超生前寫給中共中央的信中提到的遠房侄子,就是鄧光弼同志。幾十年來,他一直默默地工作生活在我們身邊――吉林省工商銀行計畫處。
鄧光弼同志1948年在吉林市參加革命,一直在銀行系統工作了近40年,1982年患病,1987年離休。他們1950年結婚,現有二子四女都參加了工作。她說,老鄧這個人一輩子就是老實。結婚後很長時間,我也不知道他有這門親戚,後來還是我公公來,才點破了這層“謎”。幾十年來雖然鄧穎超同志以及她的秘書趙煒同志屢次來信問有什麼困難,但鄧光弼同志和他的全家人從未提出過任何要求。其實這個家庭也和全國其他任何普通家庭一樣,十年動亂中,他們也曾在艱難困苦中跋涉過。
1969年至1979年,鄧光弼同志先後被下放到青溝和左家“五·七”幹校。6個子女中有4名當過下鄉知識青年,二女兒鄧九萍在當時農安縣榛柴公社集體戶當了8年知青,兩次抽人名額都被頂掉,是全戶最後抽回來的一個。即便是在這種情況下,鄧光弼一家也從未向有關部門提起什麼,因為子女們牢記父親定下的家規――到外邊一律不許說是鄧穎超家的親戚。
幾十年來,在這個家庭中,不但兒子女兒嚴格遵守著這條“家規”,就連他們的所有親屬都嚴守著這條“家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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