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

(七)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貫徹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 (十五)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研究制定醫藥行業發展戰略、長遠規劃,負責對醫藥行業經濟運行的調控,醫藥行業的統計、藥械的緊急調度工作。 (十七)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負責全市報廢汽車回收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

簡介

根據《成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都江堰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機編[2001]15號)和《關於實施〈都江堰市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意見》(都委發[2001]46號),市經濟委員會、對外經濟委員會、財政貿易辦公室、鄉鎮企業局、商業局和糧食局合併組建經濟貿易局。保留鄉鎮企業局、糧食局牌子。市經濟貿易局是市政府負責全市近期國民經濟運行巨觀調控、綜合管理全市商貿服務業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工業產品的市場質量管理及監督職能交給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指導和管理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職能交給市司法局。
3、裝璜印刷業的管理職能交給市文化體育局。
4、安全生產和鐵道口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能交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二)劃入的職能
1、原市計畫委員會承擔的組織制定國家產業政策在全市的具體實施意見及監督實施職能;引導企業和商業性金融投資方向的職能。
2、市環保局承擔的制定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的職能。
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市場建設、管理和指導廣告業發展的職能。
4、全市報廢汽車回收的組織協調職能。
5、全市典當行業的監管職能。
6、原企業辦社會職能分離的審批職能。
7、商品市場、商業網點設施建設的審批或登記備案管理職能。
8、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博覽會的審批管理職能。
9、部份重要生產資料經營的審批或備案管理職能。
10、原市醫藥管理局承擔醫藥行業的管理職能。
11、全市電力工業行政職能。
12、負責全市興辦“三資”企業的審批、報批。
13、負責巨觀協調糧食局、鄉鎮企業局、二輕局。
(三)轉變職能
1、組建國有企業集團和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由原來的審批制改為按國家規定的條件實行自動工商登記制。
2、市本級審批許可權以內不需市上平衡資金和建設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核准改為備案。
3、取消生產企業申報自營進出口權審批;取消組建國有企業集團審批;取消組建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審批;取消技術改造開工報告審批;取消跨網電力銷售併網電廠清算審批;取消市屬商業、物資流通企業進出口自營權審批;取消電力和天燃氣計畫指標分配權審批;取消貨物託運經營許可證;取消垂直起重設備安裝維修施工許可證,由相關部門依法監管。
4、原經濟委員會對所屬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申報質量認證、固定資產報廢(轉讓)、新產品立項、生產性(非生產性)建設項目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等實行審核審批的職能,實行登記備案制。
5、原經濟委員會對所屬企業如下事項的審核、審批職能予以取消。即:企業工商執照年審、企業工資基金(總額)年審、企業勞動用工年檢和外來用工審核、企業人員因公因私出國審核、
企業職工申購解困房審核、企業產品標準審核、優秀產品申報審核、推薦優秀企業審核、優秀科技成果推薦審核、企業開辦經營實體審核、企業轉制方案審核、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審核、企業所需大中專畢業生雙向選擇審核、企業因工傷亡事故調查上報事項審核、企業流動資產報損審核、企業生產性建設項目可研報告和初設審核、假冒偽劣建材產品查處審核、建材企業安全死亡事故查處審核、建材企業綜合利用工業廢渣享受免產品增值稅審核、企業對外投資設立獨立法人單位審批、企業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審核、國有虧損企業申請封閉貸款審核、企業小汽車編制指標審核、專門特殊工種技術等級評定的培訓及考試審核、企業購買專控商品審核、非生產經營性基建立項及開工報告審核、企業人員商務出國審核、企業申請辦理駐外機構審批、跨網電力銷售並
網電廠結算審批、企業生產性建設性項目勞動安全設施審核等。
6、將對直屬商貿企業的微觀管理,進一步轉為巨觀管理,加強對全社會商業的管理,推進政企分開、體制改革、機制轉換、搞好服務、指導、協調和監督。
7、對商貿服務業的直接管理,轉變為統籌規劃、行業管理、政策引導和巨觀調控。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監測和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全市工業經濟日常運行;編制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目標和政策;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二)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組織擬定並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在我市的具體實施意見,監督檢查國家產業政策在我市的執行情況;指導產業、行業和產品結構的調整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工業經濟宣傳工作;發布重大經濟信息。
(三)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貫徹國內企業利用外資和國有資產、股權和經營權向外商轉讓的有關政策,引導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聯繫工業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工作。
(四)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研究規劃全市工業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商企業投資、商業性銀行貸款方向和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工作。
(五)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監測和分析市場運行態勢,協調處理工業生產運行中需要政府解決的重大問題;負責指導工業、商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六)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研究提出對全市各種經濟成份的工業企業實行巨觀管理的意見,規範企業行為準則;貫徹實施國有企業改革政策,擬定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組織實施全市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工作;負責對國資局授權的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和保值、增值。
(七)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貫徹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
(八)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貫徹實施鼓勵企業開展技術進步的政策;指導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國產化工作。
(九)貫徹國家環保產業政策,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擬定全市電力工業的行業規劃,並實施行業管理。
(十)研究擬定全市商貿流通業及相關服務業的發展規劃、發展計畫及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會展業和相關行業協會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全市商業網點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廣告業發展。
(十一)指導全市商貿服務業協調發展;貫徹實施促進生產、引導消費,開拓國內外市場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全市商貿流通的對外開放和經濟協作工作;研究商品流通秩序和商品交易
行為、交易方式等重大問題,提出維護市場規範運行、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對商品流通運行狀況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的統計、分析、預測和監控。
(十二)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國務院《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服務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酒類專賣、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化學危險品經營的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組織開展行政複議工作。
(十三)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負責全市食品產業發展和規劃;負責實施食品產業名牌戰略和質量管理,推進技術進步、新產品開發、質量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工作;負責“無公害”蔬菜的協調管理。
(十四)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貫徹實施國家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法規政策;貫徹市委、市政府對外開放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負責全市對外開放工作的政策指導、協調服務;執行國家進出口管理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市進出口貿易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分析國際、國內外經貿形勢和全市進出口狀況,提出出口產品、結構調整等建議;研究擬定全市“科技興貿”和促進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含電子商務);指導在本市舉辦的各類對外貿易洽談會、展覽會等招商活動,指導赴境外舉辦的上述活動。
(十五)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研究制定醫藥行業發展戰略、長遠規劃,負責對醫藥行業經濟運行的調控,醫藥行業的統計、藥械的緊急調度工作。
(十六)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糧食生產、流通各項政策,做好糧食生產、流通中涉及各方面關係的協調工作,抓好糧食政策貫徹落實的監督和糧食購銷市場的規範管理工作。
(十七)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負責全市報廢汽車回收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
(十八)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指導企業領導班子建設、企業家隊伍建設、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和企業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企業黨風廉政建設、紀委檢查、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對社會商業管理、職業技術培訓和人才管理;指導商業企業職業道德建設和優質服務工作;協助商業企業、飲食服務業抓好安全消防工作。
(十九)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設立9個職能科室和局機關黨委(總支、支部)。
(一)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工作,確保機關高效運轉;組織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負責起草機關內重要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承辦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負責議案、提案、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目標管理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內部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檔案、機要、保密、保衛、接待、後勤保障等事務性工作。
(二)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綜合科
綜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運行情況,綜合分析市場態勢,對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擬定全市工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研究;負責組織工業經濟信息和協調經濟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工業經濟目標管理督查工作;編制全市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組織指導工業生產運行,協調處理工業生產運行中需要政府解決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有關經濟政策並組織實施。
研究制定全市商貿行業管理辦法、行業規範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促進商貿服務業及相關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促進生產、引導消費、開拓國內外市場的政
策措施;研究商品流通秩序和商品交易行為、方式等重大問題,提出維護市場規範運行、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對商品流通市場運行狀況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的統計、分析、預測和監控。
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作,研究擬定環保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培育和規範環保產業市場。
(三)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企業發展科
參與研究提出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有關意見,組織協調和指導企業改制工作;研究提出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意見;參與擬定促進我市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企業招商引資和企業境外投資工作。
研究提出對全市各種經濟成份的工業企業實施巨觀管理的意見,規範企業行為準則;指導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和企業國有資產運行質量監管工作;協調指導國有工業企業脫困和扭虧增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作。
研究擬定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企業技術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和協調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及利用外資工作;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負責對國家、省、市重點技改項目實施督查。貫徹實施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工作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資金計畫;組織協調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和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技術裝備的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工作。
(四)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能源科(加掛市三電辦公室、特種行業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定全市電力工業的行業規劃並實施行業管理;研究擬定近期電力經濟運行綜合調控目標,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天燃氣等能種的協調工作;培育、規範監管電力市場,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依法管理供
電營業區劃分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與行政執法監督;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組織擬定全市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開發的政策措施;推進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和推廣及設備改造工作。
負責報廢汽車回收、舊機動車市場、廢舊金屬回收等國家指定特種商品的行業管理和經營資格認定。負責民用爆破器材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承擔典當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商貿科(掛會展辦牌子)
負責全市商品市場、倉儲物流設施建設的規劃布局和監督管理;負責對商品交易市場建設項目和規劃較大的商業設施建設項目的論證;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組織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商貿業、餐飲業、服務業、會展業的行業管理及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和人才管理;指導商業企業開展職業道德建設和優質服務工作。
研究制定全市重要商品的調控政策和措施,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糧油、生豬、蔬菜等主要農副產品的生產和供應;負責重要商品風險調控基金、新基地開發建設基金的爭取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蔬菜基地和生豬基地產品的協調管理。
指導全市廣告業的發展。
(六)都江堰市經濟貿易局醫藥與食品產業發展科
負責制定醫藥行業發展戰略、長遠規劃,對醫藥行業經濟運行的調控;醫藥行業的統計、藥械的緊急調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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