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環境保護局

(七)都江堰市環境保護局指導和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工作;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都江堰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和管理本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十一)都江堰市環境保護局組織全市環境保護系統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簡介

根據《成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都江堰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機編[2001]15號)和《中共都江堰市委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都江堰市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意見》(都委發[2001]46號),設定都江堰市環境保護局。都江堰市環境保護局是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出職能
將制定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的職能交給市經濟貿易局,市環保局參與有關工作。
(二)劃入職能
1、將市農牧局承擔的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職能劃入市環境保護局。
2、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職能。
3、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能。
(三)職能轉變
1、將環境標誌認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審批前的技術評估、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登記、環境信息監測、環境污染治理資質和工藝設計資質審查中涉及的技術性、事務性工作交給直屬事業單位。
2、取消環境保護註冊登記證核准和噪聲、固體廢物、電磁波輻射排放許可證審批;將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 、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與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合併。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都江堰市環境保護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都江堰市環境保護局貫徹執行國家、四川省、成都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起草環境保護的地方性行政措施,通過發布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照法律、法規或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發展規劃和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本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計畫;組織編制本市環境功能區劃。
(二)都江堰市環境保護局貫徹執行國家、四川省、成都市頒布的大氣、水體、土壤、噪聲、輻射、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規章,並實施監督檢查。
(三)都江堰市環境保護局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的恢復工作;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濕地環境保護及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管理政府委託管理的綜合類型或特殊類型的自然保護區。
(四)都江堰市環境保護局參與協調或協商解決跨區域的重大環境問題;查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轄區內的環境污染糾紛;管理環境監理和排污費徵收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五)都江堰市環境保護局監督執行國家、四川省頒布的各類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其他有關環境標準;審核本市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參與編制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
(六)都江堰市環境保護局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參與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按國家規定審定市管和上級委託的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負責全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參與全市環境保護目標的制定、實施、檢查、監督和考核工作。
(七)都江堰市環境保護局指導和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工作;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都江堰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和管理本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九)都江堰市環境保護局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學術交流及我市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國際合作和交流等活動,並指導技術合作和技術引進工作。
(十)都江堰市環境保護局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市“綠色學校”創建工作;普及環境科學和環境法律知識,協同市有關部門在大、中、國小和成人教育培訓中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活動。
(十一)都江堰市環境保護局組織全市環境保護系統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二)都江堰市環境保護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都江堰市環境保護局設3個職能科室和機關黨委(總支、支部)。
(一)都江堰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工作;組織貫徹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會議組織、機要、政務信息、檔案、督查、目標管理、信訪、保衛、保密、愛衛、計生、普法、接待等工作;負責全局勞資和人事、退管工作;負責組織職工崗位培訓和考核工作;管理機關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及內部財務與行政後勤工作;管理市級環保資金;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檢查的組織工作;依法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辦理市人大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起草綜合性環保會議檔案、重要講話材料;負責環保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環境信息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都江堰市環境保護局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科(掛自然生態保護科牌子)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並實施監督檢查和驗收;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可持續發展綱要和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保內容提出意見;負責起草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和自然生態保護地方性行政措施草案;負責全市生態保護規劃、計畫的編制;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自然生態保護與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負責對全市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生態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負責全市自然、生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檢查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指導全市生態監測網的建設;推動和規範我市環境管理體系及環境標誌認證;負責環保科技及技術合作等工作。
(三)都江堰市環境保護局環境污染管理科
組織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起草全市環境污染防治和限期治理計畫;監督實施國家和地方環境污染防治政策、法規;監督管理全市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機動車污染防治等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環境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總量控制、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調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組織起草我市環境保護地方性行政措施草案;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組織管理全市污染監測和環境質量監測;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國家和地方超標準;組織編制全市環境質量狀況公報和環境質量報告書;參與制定環保產業發展計畫;指導環境監理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都江堰市環境保護局行政編制為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總支、支部)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中層幹部職數3名 。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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