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桓案

郭桓案

郭桓案發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是明初四大案之一,屬於官吏貪污案件。戶部侍郎郭桓等人,通同各直省的官吏作弊,盜賣官糧。後被揭發,以其涉案金額巨大,對經濟領域影響深遠而為世人矚目。對此,明太祖將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處死,各省官吏死於獄中達數萬人以上。為了追贓,牽連到全國各地的小富百姓,遭到抄家破產的不計其數。由於牽扯麵過廣,全國百姓對此案非常不滿意,明太祖為了平息民怨將審刑官吳庸等人處死。郭桓案因打擊面過寬,使不少官員蒙受不白之冤,從而使肅政目標大打折扣。

簡介

郭桓案,是 洪武四大案之一,發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屬於官吏貪污案件。戶部侍郎 郭桓等人,通同各直省的官吏作弊,盜賣官糧。後被揭發,以其涉案金額巨大,對經濟領域影響深遠而為世人矚目。對此, 明太祖將六部左右 侍郎以下皆處死,各省官吏死於獄中達數萬人以上。為了追贓,牽連到全國各地的小富百姓,遭到抄家破產的不計其數。由於牽扯麵過廣,全國百姓對此案非常不滿意, 明太祖為了平息民怨將審刑官 吳庸等人處死。

背景

元朝末年的官僚機構極為腐朽,官吏貪腐成性,以至於明太祖在建國後十分注意政風甚至達到矯枉過正的地步。他一方面提倡廉潔,要求各級官吏遵紀守法,廉政愛民。另一方面對於官吏犯法特下重典,以嚇阻官吏貪污腐敗。如果有官員觸犯貪污罪,則施以剝皮之刑。郭桓案爆發前,空印案、胡惟庸案先後發生,明太祖為了解決官員貪污,逐漸採取法外施刑的方式,而且也越來越重,並且設立錦衣衛以加強監控官員。他曾經感嘆說:“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

經過

郭桓案郭桓案

1385年 明太祖懷疑擔任北平 承宣布政使司與 提刑按察使司的李彧與提刑按察使司趙全德偕同戶部侍郎 郭桓等人共同舞弊,下令調查。同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舉告發 郭桓利用職權,勾結李彧、趙全德、 胡益、 王道亨等貪污,其事項有:

一、私吞太平、鎮江等府的賦稅,降低朝廷歲收。

二、私吞淅西的秋糧, 浙西秋糧本應該上繳四百五十萬石, 郭桓只上繳兩百多萬石。

三、徵收賦稅時,巧立名目,徵收多種水腳錢、口食錢、庫子錢、神佛錢等的賦稅,中飽私囊。

郭桓等人總共貪污兩千四百多萬石糧食。為此, 明太祖決心趁機掃蕩全國貪污官員。

明太祖令 審刑司 吳庸 拷訊,此案牽連全國的十二個布政司,牽涉 禮部尚書趙瑁、 刑部尚書王惠迪、 兵部侍郎王志、工部 侍郎麥至德等。總計一共損失精糧兩千四百萬擔,“自 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為了追贓糧,演變成全國騷動,民間富人莫不因此破產,史稱“ 郭桓案”。最後, 明太祖為了平息民怨,將 審刑司 吳庸殺了,並稱折算贓糧實有兩千石百多萬石,“恐民不信,但略寫七百萬耳”。

結論

《明史·刑法二》記載 郭桓案的起因時,曰: 郭桓者, 戶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趙全德等與桓為奸利,自 六部左右 侍郎下皆死,贓七百萬,詞連 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 明太祖在《 大誥》感嘆說:“古往今來,貪贓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這么過分的,實在是不多!” 郭桓案與之前的 空印案坐死數萬人,這是明太祖過度重典肅貪的表現,讓明朝官員警戒恐懼,時人謂:“郡縣之官雖居窮山絕塞之地,去京師萬餘里外,皆悚心震膽,如神明臨其庭,不敢少肆。” 郭桓案因打擊面過寬,使不少官員蒙受不白之冤,從而使肅政目標大打折扣。

文獻記載

《刑法志》記載

其推原中外貪墨所起,以六曹為罪魁,郭桓為誅首。郭桓者,戶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或趙全德等,與桓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朗下皆死,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檄贓所寄借偏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時鹹締謗御史金敏,丁廷舉,或以為言。帝乃手詔列桓等罪,而論右審刑吳庸等極刑,以厭天下心。言朕詔有司除奸,顧反生奸擾吾民,今後有如此者,遇赦不宥。本紀:洪武十八年三月巳醜,戶部侍郎郭桓,坐盜官糧誅。七卿表是年二月,以罪誅者,有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工部侍郎麥至德,蓋皆坐郭桓案而死者,麥至德亦以代尚書,而見七卿表,其餘六部侍郎以下,據志言多死者,其名不可考矣。此亦明初懲貧之一大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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