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王府規制

清代有關王府的建築,早有定製,違制者均要治罪。崇德年間規定,郡王府第大門一重,正屋一座,廂房二座,台基高八尺。內門一重,在台基之上。正屋、內門均綠瓦,門柱朱漆。廂房用筒瓦。其餘與親王府相同。順治九年(1652)定製,郡王府第與親王世子府第規制相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