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語用學

下面是對理想的語言使用者U的語言能力的一些限制:[1] 構造形式模型模擬U的語言能力[2][語用學] 構造形式模型模擬U的語言能力[3]

Morris的語用學研究難免要涉及人的情感和認識等不確定的因素,包括語言在內。在Morris的早期著作中,他把語用學定位在符號和解釋者之間的二元關係上,反映在語言學中就是x理解s,x接受s,x說出s(其中x為一個解釋者,s為任一語句)。Carnap推廣了Morris的語用的定義,將二元關係擴展至n元,例如:x理解s涉及s',x接受s在時間t和地點p,x對y說s等等。所以,Carnap的語用學的研究範圍更大,從另外一個角度看,語用研究的內涵越大,其外延就越小越具體。
Carnap將語用的定義縮小至自然語言,但仍涉及情感意義、語言的獲得和語言的傳遞、表達等功能的研究。Bar-Hillel進一步發展了Carnap的定義,把情感意義、語言的獲得和語言的傳遞、表達等功能的研究擯除在語用學之外,為此他特彆強調作為記號的可能語境之一的這些記號的使用者,記號使用者使用某某記號對接受者的影響也被限制在記號使用者賦予記號的範圍的變化上。從這個意義上講,語用學並不關心接受者如何對記號使用者使用某某記號作出什麼反應——這個問題屬於語言功能的研究範圍。
我認為語用學研究對象的確定應該放在語言學的研究範圍之內,只有揭示它與句法學和語義學的關係以及揭示三者共同形成的語言學的研究對象才能夠真正清晰地給出語用學的定義。
藉助Kripke的可能世界的語義模型,引入一個理想的語言使用者,他對語言、可能世界模型和語義的不同操作構成了句法學、語義學和語用學的劃分。之所以將記號的使用者進一步限制為一個理想的語言使用者,是為了減少個體知識對語言的影響——個體知識的描述不屬於語用學的研究範圍,因為語言學的研究不是在刻畫具體某個人的語言。
假設L為某一自然語言,W為所有可能世界的集合,U為理想的語言使用者,I為所有解釋的集合。
定義滿射f:L x W->I為L在可能世界裡的解釋函式。
[基本假設] 語言學研究中所面臨的對象應該<L,I,U>。
下面是對理想的語言使用者U的語言能力的一些限制:
[1] U能夠判別一個符號的序列是否屬於L
[2] 當給定L的子集L'時,U能夠給出f':L x W->I滿足f'|L' = f|L
[3] 當給定一個解釋i時,U能夠給出f':L x W->I滿足{i}有逆象,
其中,{i}是在假設i真的前提下可由i演繹出的所有解釋的集合。
語言學研究中對(形式)句法、(形式)語義和(形式)語用的劃分可以看作:
[句法學] 構造形式模型模擬U的語言能力[1]
[語義學] 構造形式模型模擬U的語言能力[2]
[語用學] 構造形式模型模擬U的語言能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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