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畜牧獸醫局

遼寧省畜牧獸醫局是貫徹執行國家畜牧業、動物衛生、草原生態與飼料業發展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畜牧業、動物衛生、飼料業發展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省級職能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省農委畜牧行業生產管理職責劃給省畜牧局。
(三)增加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畜牧業、動物衛生、草原生態與飼料業發展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畜牧業、動物衛生、飼料業發展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二)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畜產品加工和規模飼養;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飼料資源和草原資源的保護工作;負責飼料和草原監督管理,指導草原鼠蟲害防治和防火工作。
(三)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和撲滅工作;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獸藥殘留、獸醫實驗室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獸醫執業人員和獸醫執業單位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獸用生物製品安全、飼料、獸藥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飼料、獸藥的質量管理規範。
(七)負責全省種畜禽衛生監督管理和繁育體系建設工作。
(八)擬訂畜牧業生產加工、草原保護與建設、動物衛生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和人才培訓規劃;負責相關業務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承辦省政府和省農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畜牧獸醫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規劃財務處。
負責編制全省畜牧獸醫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基本建設計畫、綜合開發計畫和財政專項資金計畫;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三)動物檢疫監督與獸醫醫政處。
貫徹國家關於動物衛生工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動物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全省動物衛生監督工作政策、規劃;監督實施動物衛生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動物衛生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和動物衛生派出機構的監督工作;負責全省獸醫執業人員和獸醫執業單位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動物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負責獸醫行風建設工作。
(四)動物防疫處(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辦公室)。
負責擬訂重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規劃、計畫和應急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預警預報,組織協調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準備及緊急處置工作;負責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培訓和重大動物疫病科普知識的宣傳工作;負責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省動物疫病預防和獸醫公共衛生工作;擬訂動物傳染病和獸醫公共衛生防治規劃及措施。
(五)獸藥飼料處(省飼料工作辦公室)。
擬訂飼料、獸藥和無公害動物產品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飼料、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獸藥產品及獸醫器械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工作;組織實施飼料資源的保護工作;負責無公害動物產品監督管理工作。
(六)種畜禽管理處(畜產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擬訂種畜禽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編制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結構調整和區域布局;負責全省種畜禽繁育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地方畜禽良種資源保護、選育和種畜禽進出口的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畜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
(七)畜牧產業處。
貫徹國家關於畜牧生產和畜產品加工的法律、法規;擬計畜牧業發展的具體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規模飼養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畜牧業生產監測預警工作;推進畜牧業生產方式的轉變和產業化經營。
(八)草原與科教處。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草原法律法規,擬訂草原發展保護的地方性法規、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開發草原權屬確定和落實承包經營制工作;指導草原防火、鼠蟲害防治等工作;組織實施畜牧獸醫重大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負責畜牧獸醫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畜牧獸醫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在職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
四、人員編制(略)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4號),設立遼寧省畜牧獸醫局,並掛遼寧省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牌子,副廳級建制,由遼寧省農村經濟委員會管理。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省農委畜牧行業生產管理職責劃給省畜牧局。
(三)增加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畜牧業、動物衛生、草原生態與飼料業發展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畜牧業、動物衛生、飼料業發展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二)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畜產品加工和規模飼養;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飼料資源和草原資源的保護工作;負責飼料和草原監督管理,指導草原鼠蟲害防治和防火工作。
(三)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和撲滅工作;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獸藥殘留、獸醫實驗室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獸醫執業人員和獸醫執業單位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獸用生物製品安全、飼料、獸藥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飼料、獸藥的質量管理規範。
(七)負責全省種畜禽衛生監督管理和繁育體系建設工作。
(八)擬訂畜牧業生產加工、草原保護與建設、動物衛生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和人才培訓規劃;負責相關業務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承辦省政府和省農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畜牧獸醫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規劃財務處。
負責編制全省畜牧獸醫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基本建設計畫、綜合開發計畫和財政專項資金計畫;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三)動物檢疫監督與獸醫醫政處。
貫徹國家關於動物衛生工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動物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全省動物衛生監督工作政策、規劃;監督實施動物衛生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動物衛生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和動物衛生派出機構的監督工作;負責全省獸醫執業人員和獸醫執業單位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動物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負責獸醫行風建設工作。
(四)動物防疫處(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辦公室)。
負責擬訂重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規劃、計畫和應急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預警預報,組織協調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準備及緊急處置工作;負責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培訓和重大動物疫病科普知識的宣傳工作;負責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省動物疫病預防和獸醫公共衛生工作;擬訂動物傳染病和獸醫公共衛生防治規劃及措施。
(五)獸藥飼料處(省飼料工作辦公室)。
擬訂飼料、獸藥和無公害動物產品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飼料、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獸藥產品及獸醫器械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工作;組織實施飼料資源的保護工作;負責無公害動物產品監督管理工作。
(六)種畜禽管理處(畜產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擬訂種畜禽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編制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結構調整和區域布局;負責全省種畜禽繁育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地方畜禽良種資源保護、選育和種畜禽進出口的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畜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
(七)畜牧產業處。
貫徹國家關於畜牧生產和畜產品加工的法律、法規;擬計畜牧業發展的具體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規模飼養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畜牧業生產監測預警工作;推進畜牧業生產方式的轉變和產業化經營。
(八)草原與科教處。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草原法律法規,擬訂草原發展保護的地方性法規、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開發草原權屬確定和落實承包經營制工作;指導草原防火、鼠蟲害防治等工作;組織實施畜牧獸醫重大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負責畜牧獸醫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畜牧獸醫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在職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
四、人員編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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