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貲

遺貲(遺貲) yí zī ㄧˊ ㄗㄧ

詞語解釋

亦作“ 遺資 ”。

1.猶遺產。 唐 韓愈 《太原府參軍苗君墓志銘》:“四室之孤男女,凡二十人,皆幼。遺資無十金,無田無宮以為歸,無族親朋友以為依也。” 清 劉大櫆 《重修鳳山台記》:“吾受先人遺資,當擇一事以善用之。” 清 俞正燮 《癸巳類稿·駐紮大臣原始》:“ 仲巴胡圖克圖 外視之,私擁 班禪 遺貲,不以分賚,眾皆怒。”《官場現形記》第五一回:“無論先君有無遺貲,總之,這些事情,在小侄都是義不容辭的。”參見“ 遺產 ”。

2.猶餘財。《隋書·孝義傳·薛濬》:“ 濬 性清儉,死之日,家無遺資。” 明 朱國禎 《涌幢小品·薛滿八》:“而 如岡 收其遺貲,歸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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