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技術等級制度

運動員技術等級制度

《運動員技術等級制度》由國家體委制訂公布施行,以前叫作《運動員等級制度》。目的為鼓勵運動員刻苦鍛鍊,努力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國際中國運動員技術等級制度其中規定,運動員分5個技術級別:運動健將、1 級、2級、3級、少年級。少年級運動員必須在17歲以下。制定

運動員技術等級制度運動員技術等級制度

各級技術標準是從運動技術水平的實際出發,參照上的有關情況。例如,運動健將的技術標準是根據全國優秀運動員的成績,參照國際水平的成績確定的,標準較高;1級、2級的技術標準則逐級降低;3級和少年級的技術標準就低得多,參加者經過一定的訓練後,基本上能夠達到。

《運動員技術等級制度》自1956年公布施行後,先後於和作了兩次修改。在開始施行的 7年中 (1956~1962)就湧現出運動健將2400人,1級運動員24000人,2級運動員20萬人,3級運動員近600萬人,少年運動員近235萬人。以後,一度中斷了施行。恢複試行,並公布新修訂的試行草案,各級技術標準有明顯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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