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憩商業區

遊憩商業區

遊憩商業區,提出以旅遊業(主題公園)帶動城區全面發展,使該區域發展為一個旅遊商業區(RBD),這是第一次在國內的城市與旅遊研究中運用RBD的概念,並預見它可能成為新的城市功能區。

國外研究

RBD的研究時間並不長。1958年,Barret深化對濱海旅遊地的分析,認為濱海旅遊地的住宿、飲食、娛樂、商業各項旅遊設施趨向於集中布局,並具有明顯向中心區集中的趨勢。其意義在於把城市地理學的某些理論套用於旅遊、遊憩的研究中。

1970年,C. Stansfield和J. E. Rickert在研究旅遊區的購物問題時首次提出RBD,用之描述這類旅遊地的結構和功能特性。他們給RBD的定義是:所謂的RBD就是為季節性湧入城市的遊客的需要,城市內集中布置飯店、娛樂業、新奇物和禮品商店的街區。

隨後,V. Taylor(1975)用賓館及其他旅遊接待設施,如咖啡店、古董店、劇院、服務站、遊樂園、飯店、公共浴室和公共水族館的分布來定義RBD。以南非的東倫敦為例,把上述設施的建築面積占街區建築面積50%以上的城市街區,在地圖上表示出來,得到RBD是一長條形,遊憩活動主要集中在海濱,其後的邊緣區主要為旅遊接待設施,特別是提供餐飲服務的寄宿處。這是早期對RBD的研究。

80年代末90年代初,學者們開始真正重視城市旅遊問題,RBD的含義也擴展到城市旅遊研究中,並試圖以此解釋城市裡以旅遊者為導向的城市功能應如何布局與分布的問題。Pearce(1989)對70年代RBD的研究進行了影響深遠的評論,而Meyer-Arendt(1990)則把這一理論運用到墨西哥灣海灣濱海旅遊勝地作個案研究,對理論有所補充。R. W. Bulter(1991)在研究加拿大西埃德蒙頓特購物中心(West Edmonton Mall,WEN)的旅遊與購物的關係時也使用了這一概念。他認為購物作為一種旅遊活動的地位日益重要,像WEN這樣一座世界最大的超大型購物中心,應該被視為旅遊吸引物,它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其驚人的規模和多種多樣的休閒設施。但他對RBD的理論沒有很大的補充。

Show & Williams(1994)從分析城市在旅遊業中的重要性入手,認為城市在空間和功能上集中了各種設施與吸引物,布局於最能滿足旅遊者與當地居民需要的地點上,形成RBD。

Getz(1993)提出了與眾不同的旅遊商務區(TBD,Tourism Business District)的概念。它與RBD相對應,與RBD有聯繫但又有不同之處。Getz認為,所謂TBD是指遊客導向型吸引物和服務十分集中的區域,這一區域與城市中心商務區(CBD, 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相毗鄰,在一些古老的城市,特別是一些歐洲城市,TBD和CBD通常是重合地,分布在老街道內。由於TBD顯著的視覺作用和經濟效益,市政當局往往高度重視這一地區並有精緻的規劃。

國內研究

在國內學術界,保繼剛(1995)在探討深圳華僑城城區發展模式時,提出以旅遊業(主題公園)帶動城區全面發展,使該區域發展為一個旅遊商業區(RBD),這是第一次在國內的城市與旅遊研究中運用RBD的概念,並預見它可能成為新的城市功能區。此外,保繼剛、古詩韻(1998)初步研究了城市RBD的概念、研究進展、類型和功能等問題;並認為中國目前已經形成城市RBD的雛形的區域包括青島香港中路地段、江蘇南京夫子廟地段、上海城隍廟地段、廣州天河城地段、廣東中山孫文西路步行街、廣東惠州步行街、深圳華僑城及珠海九洲城地段等。邵學文(1990a)對上文提及的南京夫子廟所在的秦淮風光帶旅遊景觀進行了研究。此外,相關的研究尚不多見。這主要是因為研究城市的學者往往把RBD的功能看作是CBD眾多功能中的一種,沒有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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