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報關單樣本

3.收貨單位:填寫進口貨物的實際使用單位名稱及其所在地區。 8.原產國別(地區):填寫進口貨物生產、開採或製造的國家(地區)。 19.填寫貨物的實際數量單位(如:台、個,打等)。

進口貨物報關單樣本填寫方法: 一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發貨人,或者他們委託的代理人(以下統稱"報關人"),都必須在貨物進、出口的時候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報,同時提供批准貨物進口的證件和有關的貨運、商業單據,以便海關依據這些單據證件,審查貨物的進口是否合法,確定關稅的徵收或減免事宜,編制海關統計。 進口貨物報關單填寫份數主要是根據報關作業及海關監管的需要。一般來說,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報關,需填寫一式四份報關單;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需填寫一式五份報關單;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需填寫一式六份報關單。另外,以轉關、轉口方式需海關監管的貨物還需增加一份報關單。《進口貨物報關單》上欄目眾多,而且對填寫的要求比較嚴格,下面逐項介紹一下填寫方法:
1.進口口岸:填寫貨物入境的口岸名稱; 2.經營單位:填寫對外簽訂或執行進口貿易契約或協定的中國境內的企業或其他單位名稱; 3.收貨單位:填寫進口貨物的實際使用單位名稱及其所在地區。進口貨物如果預知收貨後的運往地區,其收貨單位所在地以預知運往收貨地區為準。 4.契約協定號:填寫本批貨物契約或協定的詳細年份、字頭和編號及附屬檔案號碼; 5.批准機關及文號:指需經有關機關批准才能進口貨物的批准機關名稱及批准文號; 6.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江海運輸填船舶名稱;陸運填車號;空郵運只填"空運"或"郵運"字樣即可。 7.貿易方式:可根據情況分別填寫以下貿易方式 (1)一般貿易; (2)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捐贈送物資; (3)華僑、港澳台同胞及外籍華人捐贈物資; (4)補償貿易; (5)來料加工裝配貿易(對口契約除外); (6)進料加工貿易; (7)寄售代銷貿易; (8)各作各價對口契約貿易; (9)邊境地方貿易和小額貿易(不包括邊民互市貿易); (10)對外承包工程貨物; (11)租賃貿易; (12)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 (13)外商投資企業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 (14)出料加工貿易; (15)其他免費提供的貨物; 本欄填報應符合以上要求,儘可能詳盡,不能簡單地填報為"加工裝配"或"贈品"等。 8.原產國別(地區):填寫進口貨物生產、開採或製造的國家(地區)。如果該貨物經過其他國家加工複製,以最後加工的國家為原產國。但是,僅經過簡單整理,如改換包裝、分類、篩選、加刷嘜間、加刷嘜頭、加貼標籤等未改變貨物性質、規格的,不作加工論。對不同原產國的貨物,應分別填明。 9.貿易國別(地區):即貨物的購自國(地區)。填寫同中國境內的企業和單位簽訂了契約或協定的國家或成交廠商所在國或地區。 10.外匯來源:別分視情況填寫"中央外匯"、"地方外匯和地方留成外匯"、"中央各部留成外匯"或"其他"(包括貨款外匯、國外投資以及進口貨物不需支付外匯等)。如果是自籌外匯或調劑外匯,則應按明確的外匯來源分別填寫。如,調劑中央各部留成外匯進口的貨物應填寫為"中央各部留成外",而不應填報為"調劑外匯"。 11.進口日期:填寫運輸工具申報進境日期。 12.提單或運單號:海運填提單號;陸運填運單號;空運填貨運單號;郵運填報稅清單(包裹單)號。 13.運雜費及保險費/率;填寫實際支付金頒。如不能取得實際運雜費及保險費數字,可按規定的定額率計算。 14.標記嘜碼:填寫貨物的實際標記嘜碼,如有地點名稱,也應該填寫。 15.包裝種類及件數:包裝種類指袋、箱、包、捆、桶等。一批貨物有多種包裝的,要分別填報件數。 16.重量:"毛重"填寫本批貨物全部重量;"淨重"填寫扣除外層外裝後的自然淨重。契約發票等單據上沒有淨重時,可以按照商業習慣填寫公量重、淨重等,也可將毛重扣除估計外層包裝重量後填報。對於不同品種的貨物,如果統計商品目錄和計量單位是"公斤"的,應當分別填明淨重。 17.海關統計商品編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的規定填寫。 18.貨名、規格及貨號:填寫貨物的中外文詳細名稱和規格,例如進口鋼材應填鋼號、紡織物應填紡織原料所占成份。 19.填寫貨物的實際數量單位(如:台、個,打等)。如契約規定的數量單位與海關統計商品目錄所規定的計量單位不同,或者統計商品目錄規定有第二數量單位的(如發電機除台數外,還需填寫乾瓦數;內燃機除台數外,還需填寫馬力)要按照海關統計目錄規定的單位填寫。整套機械分批進口時,應在數量欄內註明"分批裝運"字樣。 20.成交價格:填寫契約規定的成交單價、總價和價格條件(如CIF、FOB等),並目註明外幣名稱。如果契約規定的價格條件為CQF或FOB時,則應按規定在"運雜費和保險費/率"欄內填明實際運雜費、保險費或定額率。 21.到岸價格:填寫進口貨物到達我國國境時的到岸價格,包括貨價、運抵我國起卸前的運費、保險費和其他一切費用。其中外幣一項按照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核定的各種貨幣對美元的統一折算率折合成美元。到岸價格的人民幣免填。郵運、空運進口貨物採用貨物運到指運地的到岸價格。 到岸價格外幣計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22.關稅、工商稅(現稱產品稅或增值稅)的完稅價格、稅則號列和稅率等,由海關填寫。 23.隨附單據:填寫附單據名稱。 24.申報單位(蓋章):必須加蓋報關單位公章、報關員印章並填寫申報日期。 25.海關放行日期:由進口地海關在核放貨物後填注日期並加蓋海關放行章。 報關人員在向海關遞交報關單後如發現有填報錯誤或因其他情況需要變更填報內容時,應主動及時地向海關遞交更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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