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人民檢察院

1951年9月,成立連江縣人民檢察署,業務隸屬福建省人民檢察署閩侯地區分署領導,配幹部3人,其中檢察長1人。

1954年7月,縣人民檢察署改為縣人民檢察院,業務歸閩侯地區人民檢察分院領導,配幹部6人,其中檢察長1人。1956年,縣人民檢察院業務劃歸福安地區人民檢察分院領導。1959年11月,復歸閩侯地區人民檢察分院領導,院內設3個股(同閩侯縣)。1961年11月至1963年8月,縣人民檢察院曾劃歸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領導。之後,又劃歸閩侯地區人民檢察分院領導。
1968年5月,“文化大革命”中縣人民檢察院被撤銷,由縣人民保衛組取代。
1978年7月,復設連江縣人民檢察院,業務隸屬寧德地區人民檢察分院領導。同時,成立院檢察委員會。院內設5個科室(同閩侯縣)。1983年5月,縣人民檢察院業務劃歸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領導。1990年,內設機構增為8個科室(同閩侯縣)。1994年,內設機構增為11個科室(同閩侯縣)。共有幹警65人,其中檢察長1人,副檢察長3人,檢察員29人,助理檢察員18人,以及書記員、法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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