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設計

通用設計

通用設計是指對於產品的設計和環境的考慮是盡最大可能面向所有的使用者的一種創造設計活動。 通用設計又名全民設計、全方位設計或是通用化設計,系指無須改良或特別設計就能為所有人使用的產品、環境及通訊。它所傳達的意思是:如何能被失能者所使用,就更能被所有的人使用。通用設計的核心思想是:把所有人都看成是程度不同的能力障礙者,即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人們具有的能力不同,在不同環境具有的能力也不同。

無障礙設計

在這個信息無所不在的時代,信息的獲得與傳遞在人們的生活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會展活動作為信息匯集與傳播的主要方式更是獲得前所未有的發展市場,無論男女老幼,越來越多的人已將參加各種展覽、展會或慶典等展示活動作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為方便更多的觀眾前來參與,一些無障礙設施或相關設計也廣泛套用到許多會展活動和大型慶典活動中,無障礙設施的設定目的是為滿足那些弱勢群體的生理使用需求,但是明顯帶有對正常人與弱勢群體區別待遇的心理暗示。這種心理暗示並非刻意的,但是對於弱勢群體來說卻具有相當的負面作用,對於正常人來說也會產生一定的消極影響。

另一方面,盲目照搬照抄無障礙設計而不去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些無障礙設計在某種程度上就會成為“障礙”設計。例如,展館中的無障礙廁所設計,對於有需要的殘疾人來說可能不願意去使用,因為在潛意識裡成為被區別對待的對象;而對於正常人來說同樣不願意去使用,因為同樣有被誤解的可能性。這樣的設計形同虛設。無論是生活還是工作,人們都期望獲得平等的對待。本文正是從這個角度出發,通過探討將通用設計理念引入展示設計,從而為展示設計的探索發展提供理論借鑑與思考。

發展過程

通用設計的演進始於1950年代,當時人們開始注意殘障問題。在日本、歐洲及美國,“無障礙空間設計”(barrier-free design)為身體障礙者除去了存在環境中的各種障礙。在1970年代時,歐洲及美國一開始是採用 “廣泛設計”(accessible design),針對在不良於行的人士在生活環境上之需求,並不是針對產品。當時一位美國建築師麥可·貝奈(Michael Bednar)提出:撤除了環境中的障礙後,每個人的官能都可獲得提升。他認為建立一個超越廣泛設計且更廣泛、全面的新觀念是必要的。也就是說廣泛設計一詞並無法完整說明他們的理念。

1987年,美國設計師,羅納德·梅斯(Ronald L.Mace)開始大量的使用“通用設計”一詞,並設法定義它與“廣泛設計”的關係。他表示,“通用設計”不是一項新的學科或風格,或是有何獨到之處。它需要的只是對需求及市場的認知,以及以清楚易懂的方法,讓我們設計及生產的每件物品都能在最大的程度上被每個人使用。他並說“通用”(universal)一詞並不理想,更準確地說, “全民設計”是一種設計方向,設計師努力在每項設計中加入各種特點,讓它們能被更多人使用。在1990年中期,朗·麥斯與一群設計師為“全民設計”訂定了七項原則。

原則

在學術領域,“Universal Design”又稱為“共用性設計”,“普適設計”等。

通用設計不應該為一些特別的情況而作出遷就和特定的和設計,具有七大原則:

原則一:公平地使用 Equitable Use

對具有不同能力的人,產品的設計應該是可以讓所有人都公平使用的。(The design is useful and marketable to people with diverse abilities.)

指導細則: 1. 為所有的使用者提供相同的使用方式;儘可能使用完全相同的使用方式;如不可能讓所有使用者採用完全相同的使用方式,則儘可能採用類似的使用方式; 2. 避免隔離或歧視使用者; 3. 所有使用者應該擁有相同的隱私權和安全感; 4. 能引起所有使用者的興趣。

原則二:可以靈活地使用 Flexibility in Use

設計要迎合廣泛的個人喜好和能力。(The design accommodates a wide range of individual preferences and abilities.)

指導細則: 1. 提供多種使用方式以供使用者選擇; 2. 同時考慮左撇子和右撇子的使用; 3. 能增進用戶的準確性和精確性; 4. 適應不同用戶的不同使用節奏。

原則三:簡單而直觀 Simple and Intuitive Use

設計出來的使用方法是容易理明白的,而不會受使用者的經驗,知識,語言能力及當前的集中程度所影響。(Use of the design is easy to understand, regardless of the user’s experience, knowledge, language skills, or current concentration level.)

指導細則: 1. 去掉不必要的複雜細節; 2. 與用戶的期望和直覺保持一致; 3. 適應不同讀寫和語言水平的使用者; 4. 根據信息重要程度進行編排; 5. 在任務執行期間和完成之時提供有效的提示和反饋。

原則四:能感覺到的信息 Perceptible Information

無論四周的情況或使用者是否有感官上的缺陷,都應該把必要得信息傳遞給到對使用者。(The design communicates necessary information effectively to the user, regardless of ambient conditions or the user’s sensory abilities.)

指導細則: 1. 為重要的信息提供不同的表達模式(圖像的、語言的、觸覺的),確保信息冗餘度; 2. 重要信息和周邊要有足夠的對比; 3. 強化重要信息的可識讀性; 4. 以可描述的方式區分不同的元素(例如,要便於發出指示和指令); 5. 與感知能力障礙者所使用的技術裝備兼容。

原則五:容錯能力 Tolerance for Error

設計應該可以讓誤操作或意外動作所造成的反面結果或危險的影響減到最少(The design minimizes hazards and the adverse consequences of accidental or unintended actions)。

指導細則: 1. 對不同元素進行精心安排 , 以降低危害和錯誤:最常用的元素應該是最容易觸及的;危害性的元素可採用消除、單獨設定和加上保護罩等處理方式; 2. 提供危害和錯誤的警示信息; 3. 失效時能供功安全模式(原文為 'Provide fail safe features' ); 4. 在執行需要高度警覺的任務中,不鼓勵分散注意力的無意識行為。

原則六:儘可能的減少體力上的付出 Low Physical Effort

設計應該儘可能得讓使用者有效地和舒適地使用,而絲毫不費他們的氣力(The design can be used efficiently and comfortably and with a minimum of fatigue.)。

指導細則: 1. 允許使用者保持一種省力的肢體位置; 2. 使用合適的操作力(手、足操作等); 3. 減少重複動作的次數; 4.減少持續性體力負荷。

原則七:提供足夠的空間和尺寸,使使用者能夠接近使用 Size and Space for Approach and Use

提供適當的大小和空間,讓使用者接近、夠到、操作,並且不被其身型、姿勢或行動障礙的影響。(Appropriate size and space is provided for approach, reach, manipulation, and use regardless of user’s body size, posture, or mobility. )

指導細則: 1. 為坐姿和立姿的使用者提供觀察重要元素的清晰視線; 2. 坐姿或立姿的使用者都能舒適地觸及所有元素; 3. 兼容各種手部和抓握尺寸; 4. 為輔助設備和個人助理裝置提供充足的空間。

[原作者注]1. 以上通用設計的原則主要強調使用上的便利性,但對於設計實踐而言,僅考慮可用性方面還是不夠的,設計師在設計的過程中還須考慮其他因素如經濟性、工程可行性、文化、性別、環境等諸多因素。 2. 以上原則提倡將一些能滿足儘可能多的使用者要求的設計特徵整合到設計中去,並非每個設計項目都須逐條滿足上述所有要求

三項附則:

1.可長久使用,具經濟性

2. 品質優良且美觀

3. 對人體及環境無害

方法及程式

用戶分類表

抽出要成為UD設計對象的用戶,填入用戶分類表,表中是各種對於該類用戶的關注要素信息收集。

設計矩陣

該矩陣能夠有效抽出UD的要求事項和問題點,以便找到設計的切入點。

設計展開

常規的產品設計的過程。

設計評價

包含設計過程中的評價、用戶參與的評價。

用戶反饋

產品投放市場之後的反饋意見。

系統評價

通用設計是一種站在使用者立場,追求最大包容性的設計意識形態。其核心評價方法以3P(Product Performance Program)作為通用設計大程度的評價系統。在一般消費者或者特殊消費者使用該產品後的實際情況來製作的評價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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