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法

農田水利法是1068年宋神宗在位期間由王安石主持新變法工作中的一項法令。

農田水利法是1068年宋神宗在位期間由王安石主持新變法工作中的一項法令。
此法令規定各地興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當地居民照每戶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興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貸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縣不能勝任的,可聯合若干州縣共同負責。
此法令在頒布之後的七個年頭裡,當時全國興修的水利工程達一萬多處,灌溉民田36萬多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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