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總參謀部、總後勤部2011年3月聯合修訂頒布了《軍隊衛生監督規定》。新《規定》共9章38條,從衛生監督職責任務、範圍內容、程式方法、處理複議、文書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內容
據了解,新《規定》明確了衛生監督過程中機關的職責和軍隊衛生監督機構的各項任務,衛生監督員的必備條件和工作內容。新《規定》頒布之後,軍隊衛生監督工作將根據衛生監督計畫和上級下達的衛生監督任務而進行,衛生監督機構及衛生監督員將根據有關規定對食品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公共場所衛生、放射衛生、職業衛生和傳染病防治六個方面實施監督,並對違反規定的軍隊單位予以處理。
作用
總後勤部相關人員介紹,此次新《規定》與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相銜接,與軍隊使命任務相適應,對依法規範軍隊公共衛生監督、維護官兵身體健康,鞏固和提高部隊戰鬥力將起到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