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武裝力量的統稱]

軍隊[武裝力量的統稱]

軍隊也稱為武裝力量,指被授權使用致命武力及武器來保護其國家人民的利益的常規武裝力量。軍隊的任務一般會是保護國家及人民,以及對其他國家發動戰爭。也有些國家的常規武裝力量不稱為軍隊,例如日本自衛隊、德國聯邦國防軍。 軍隊大約包括陸軍(或包含憲兵)、海軍(或包含海軍陸戰隊)、空軍(或包含防空部隊)等軍種所組成,有些還包括特種部隊、戰略飛彈部隊、太空部隊、電子戰部隊等。並在軍人之中劃有軍官、士官、士兵等軍銜。軍隊可以利用國家義務役或者募兵來補充兵源。 軍隊在社會中還有其他的機能,包括推動政治議程、保護經濟利益、內部的民眾控制、建設、緊急事件的處理、社會儀式、守衛重要區域等。軍隊也會有獨立的次文化,也可能會發展其獨立的基礎設施,可能包括住屋、學校、公共設備、食物生產及銀行等。軍隊事務泛稱為軍事。

基本信息

軍隊性質

軍隊[武裝力量的統稱] 軍隊[武裝力量的統稱]

軍隊隨著階級和國家的出現而出現,發展而發展,正義的軍隊是為了保護公眾及國家利益而存在。在不同的歷史階段和不同的國家中,軍隊的演變是同社會生產力的提高、經濟和政治制度的變革、科學技術的進步、戰爭實踐和軍事理論的發展等因素緊密相連的。

中國軍隊

奴隸社會

中國古代的夏朝,出現了由王控制的軍隊,作為對內鎮壓奴隸,對外進行掠奪的工具。商朝和西周,王擁有比較強大的軍隊,並可調遣各宗族、各方國或各諸侯國、卿大夫的軍隊。士卒主要由奴隸主和平民充當,平時耕牧和進行射、御訓練,戰時根據需要徵發,奴隸一般只能隨軍服雜役。軍隊有車兵和徒卒,作戰以車戰為主,師可能是最大的編制單位。春秋時代,諸侯和卿大夫勢力增強,擴大軍隊。軍成為最大編制單位。車兵仍為主要兵種,有的諸侯國組建獨立於戰車之外的步兵,江河地區的諸侯國還建有一定規模的水軍(舟師)。在這幾個朝代,青銅兵器不斷發展,成為主要作戰武器。

封建社會

戰國以後,歷代封建王朝,為維護地主階級的統治,都極其重視軍隊。各朝軍隊名稱和組織不同,但一般都由帝王控制和指揮,主要徵募農民服役,通常區分為中央軍、地方軍和邊防軍。中央軍由帝王直接統領,負責宿衛京城,戰時擴編出征。地方軍由地方政府管轄,負責駐防各地,並聽從帝王調遣,參加征戰。邊防軍負責戍守邊境,防禦外敵入侵。主要作戰力量為步兵、騎兵,有的有水軍,主要使用鐵製冷兵器作戰。宋朝到清朝中期,軍隊處於冷兵器和火器並用時期。其間,元朝出現裝備火炮的炮手軍,編有炮手萬戶府、炮手千戶所等部隊;明朝出現裝備火槍、火炮的神機營。

清末時期

清末,中國逐漸演變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軍隊開始接受西方影響而進行變革。軍隊正式劃分為陸軍、海軍兩個軍種。“新建陸軍”設步、馬、炮、工、輜重等兵種,按鎮、協、標、營、隊、排、棚的序列編制,裝備從西方購置和仿製的火器,演練西式操典和戰術。海軍曾按海區編為北洋、南洋、福建、廣東等水師(艦隊)。

民國時期

中華民國時期,國民黨軍隊分陸、海、空三個軍種。陸軍逐步組建了裝甲兵、通信兵、化學兵、工兵、鐵道兵等部隊,改行軍、師、旅、團、營、連、排、班的編制。

在中國幾千年階級社會的歷史上,奴隸、農民、市民階級,以至民族資產階級,為反抗統治階級壓迫,抵抗外敵入侵,曾數百次地組織軍隊起義。這些起義軍雖然大都失敗,有的被奴隸主、地主、買辦等剝削階級利用,作為改朝換代的工具,但是,都在一定的時期打擊了當時的統治階級,在不同程度上推動了社會的發展。

抗日戰爭時期

八路軍 八路軍

中國工農紅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和新編第四軍,深入敵後,堅持獨立自主的游擊戰爭。通常區分為主力部隊、地方部隊和游擊部隊,主要靠繳獲日、偽軍的武器裝備來補充和改善自己。解放戰爭時期,八路軍、新四軍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規模不斷擴大,武器裝備明顯改善。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部隊有了較大發展,鐵道兵部隊和坦克兵、防化學兵分隊開始組建。部隊區分為野戰部隊、地方部隊和游擊部隊。野戰部隊按野戰軍、兵團、縱隊(軍)、師、團、營、連、排、班的序列編制。

解放戰爭時期

軍隊 軍隊

中國新型的人民軍隊是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中國人民革命的鬥爭中,創建和發展了一支新型的人民軍隊──中國人民解放軍。1927年8月1日起,中國共產黨先後領導了南昌起義、湘贛邊秋收起義、廣州起義和其他許多地區的起義。各地的起義部隊陸續編為中國工農紅軍。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工農紅軍確立了人民軍隊的建軍路線、方針和原則,制定了相應的制度。當時,紅軍部隊分散於各個革命根據地,組織規模不同,編制裝備不一。主要是步兵,並逐步組建少量騎兵、炮兵、工兵、通信兵分隊,使用大刀、長矛和繳獲的步槍、機槍、輕型火炮作戰。 一般按方面軍、軍團、軍、師、旅、 團、營、連、排、班的序列和“三三制”的原則編制。

建國以後

軍隊 軍隊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中國人民解放軍進入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的新階段。在陸軍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了海軍、空軍等軍種和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鐵道兵、基本建設工程兵等兵種,組建地地戰略飛彈部隊,成立各類院校和軍事科學研究機構,擁有飛機、坦克、艦艇、飛彈和核子彈、氫彈等比較現代化的武器裝備,頒布一系列條令、條例及其他規章制度,實行統一的指揮、統一的制度、統一的編制、統一的紀律、統一的訓練。中國人民解放軍已發展成為包括陸、海、空軍及諸兵種的合成軍隊,成為高度集中統一的正規軍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一個執行革命的政治任務的武裝集團。它始終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針,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實行先進的政治工作制度,擔負戰鬥隊、工作隊和生產隊三大任務,開展政治、經濟、軍事三大民主,遵守三大紀律八項注意,運用人民戰爭的戰略戰術,發揚英勇頑強、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以劣勢裝備戰勝優勢裝備的敵人,從勝利走向勝利。中國人民解放軍已成為保衛社會主義祖國的鋼鐵長城和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重要力量,正在為建成一支強大的現代化、正規化的革命軍隊,進一步提高在現代戰爭條件下的自衛能力而努力奮鬥。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內衛執勤任務的部隊同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警察統一組建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作為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武警部隊同人民解放軍(陸軍)有很深的淵源。1996年10月,中央軍委先後將解放軍陸軍部隊的14個步兵師轉隸武警部隊序列,直屬武警總部領導管理,作為武警內衛部隊的機動師。1996年12月,根據武警部隊編制人數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務較重等特點,中央軍委決定將武警部隊總部由副大軍區級升格為正大軍區級,並於1995年至1999年先後將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隊升格為副軍級。

其他國家

古代

軍隊 軍隊

約於公元前4世紀至前6世紀初,古代埃及、蘇美爾、阿卡得、烏爾、巴比倫、西臺、亞述、烏拉爾圖、印度等早期奴隸制國家出現了軍隊,作為掠奪奴隸、家畜和財產,鎮壓奴隸起義的工具。軍隊的成員主要是奴隸主和自由民。兵種主要是步兵,有的有車兵、騎兵,有的還組建了海上艦隊。初期使用木、石兵器,後來有了銅、鐵製冷兵器。交戰時實施正面衝擊。公元前6世紀以後,古希臘、古羅馬等奴隸制國家先後出現了民軍。民軍按財產標準編隊,最富有的奴隸主編為騎兵,占有較多土地的奴隸主編為重裝步兵,無全權者和隨軍作僕役的奴隸組成輕裝步兵。一般編十人隊、百人隊,採取密集的方陣作戰,最大方陣達萬人。公元前5世紀,雅典和斯巴達的軍隊先後由民軍過渡為僱傭常備軍。公元前2世紀,古羅馬的奴隸主民軍也被僱傭常備軍所取代。以重裝步兵、輕裝步兵和騎兵混編的軍團為基本單位,下轄若干中隊、小隊、百人團,主要使用鐵制矛、劍、標槍、弓箭等武器和雲梯、碉樓、攻城槌、弩炮等攻城器材,逐漸廢棄方陣戰術,把士兵擺成前、中、後三列作戰。

自公元4世紀起,在歐、亞一些國家,隨著奴隸制崩潰,封建制逐漸形成,軍隊變為地主和貴族奪取領地、征服外族、鎮壓農民的工具。在歐洲長達千年的中世紀中,騎兵成為軍隊的主力。步兵人數雖多,但組織鬆散,在作戰中一般擔負輔助任務。15世紀以後,火槍、火炮大量裝備軍隊,引起軍隊結構不斷變化。步兵重新成為主要作戰力量,出現了連、營、團、旅等正規編制。西歐各國建立起常備僱傭軍。

近代

17世紀至19世紀上半葉,歐洲和美、日等國向資本主義制度過渡,資產階級軍隊曾在推翻封建王朝的過程中發揮過進步作用,但很快就成為海外殖民的工具。產業革命對各國軍隊的建設發生了決定性的影響。軍隊在裝備上以火器取代冷兵器,在組織上正式分為陸軍、海軍兩個軍種。陸軍中,炮兵、工兵也成為獨立兵種,部隊出現師、軍編制,後又出現集團軍。海軍由艦隊、基地、陸戰隊組成獨立進行海上作戰的體系,完成了木製帆船向蒸汽鐵甲艦的過渡,並開始裝備大口徑遠射程線膛火炮,以適應海上擴張和海外殖民的戰略需要。同時,軍隊開始走向正規化,定期補充兵員,使用定型的武器裝備,採取統一的組織編制,頒布各種條令條例,實行統一的制度,實施集中的指揮。

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帝國主義軍隊成為重新瓜分世界、進行掠奪戰爭的工具。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之前和戰爭期間,軍隊規模迅速擴大。陸軍出現裝甲坦克兵、航空兵、高射炮兵、通信兵和化學兵,組建諸兵種合成的師、軍和步兵集團軍、方面軍(集團軍群)。海軍組建潛艇部隊和航空兵,發展成為由多兵種組成的、能在廣闊海洋戰場上進行契約作戰的軍種。航空兵由勤務性部隊發展成為重要的戰鬥兵種,後來在一些國家脫離陸軍,成為獨立的空軍。軍隊的作戰領域從陸地、海洋,擴展到空中。蘇聯十月社會主義革命後,建立了世界上第一支社會主義類型的軍隊──蘇聯工農紅軍和工農紅海軍。

二次大戰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各參戰國軍隊規模進一步擴大。 陸軍出現諸兵種合成的集團軍、 方面軍,坦克兵、炮兵在戰場上發揮了重大作用。裝備航空母艦和潛艇的海軍艦隊在海戰中發揮了巨大威力。空軍成為強大的戰略戰術空襲力量和有效的防空力量。戰後,新誕生的各個社會主義國家建立和發展了社會主義類型的軍隊。許多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中,出現了爭取民族解放和獨立的軍隊。在世界範圍內,陸軍不斷增加裝甲兵部隊,出現了飛彈(火箭)部隊、電子部隊;海軍迅速發展了潛艇部隊、航空兵部隊,發展了核動力裝置、飛彈武器系統和新型電子設備;空軍在多數國家成為獨立的軍種,大量裝備噴氣式飛機,發展超音速噴氣機、飛彈、核武器和新型電子設備,從而使軍隊在陸地、海洋和空中擴大了活動範圍,提高了作戰能力。蘇聯等國還建立了獨立的戰略火箭軍和防空軍。

現代世界各國軍隊,在領導體制上,一般以國家或執政黨的首腦為最高統帥,並在政府設國防部,在軍隊設領導指揮機構。在軍隊結構上,按作戰領域、使命和主要武器裝備,一般分為陸、海、空軍,有的還有戰略火箭軍和防空軍。不少國家在軍種之內還區分兵種,設有專門的兵種領導機構。在部隊體制上,陸軍一般按師(旅)、團、營、連、排、班的序列編制,有的還編有軍或集團軍。海軍均以艦隊為基本編組單位。空軍多數國家以師或聯隊為最高作戰單位,蘇軍以集團軍、美軍以航空隊為最高作戰單位。在部隊編成上,繼續向諸軍兵種合成發展,並組建快速反應部隊。在組織規模上,平時實行精幹的常備軍和龐大的後備軍相結合,以利平時少養兵,戰時多出兵。在作戰能力上,蘇、美等一些國家的軍隊已成為既能打常規戰爭,又能打核戰爭的諸軍兵種聯合的軍隊。

無軍隊國家

冰島:2006年9月前其防務是由美國駐兵來負責,冰島現已與挪威和丹麥簽訂防務協定。

哥斯大黎加:憲法禁止了軍隊的設立和戰爭的發生,所以沒有軍隊,只有警察。

安道爾:立國後700年以來沒有軍隊。1993年簽訂了協定,如果有戰爭,便由西班牙和法國共同協助防禦。

多米尼克:1981年軍事政變以後不設立軍隊。

格瑞那達:1983年美國入侵後也沒有設立軍隊。

海地:戰事頻仍,但全是叛軍,國家只有國防警察,沒有軍隊。

吉里巴斯:只有警察和海岸防衛隊,不設軍隊。

馬爾地夫:1988年曾經因為僱傭軍鬧事一怒之下裁撤全部軍隊,直至現在該國只有國家安全衛隊承擔警備任務,沒有軍隊。

馬紹爾群島:由美國負責防務。

模里西斯:只有國防警察,由英國駐兵負責國防。

密克羅尼西亞:由美國負責國防。

摩納哥:17世紀開始就沒有軍隊了,防務由法國負責。

諾魯:國防由澳大利亞負責。

帛琉:憲法規定禁止核武,也一併禁止了軍隊。

巴拿馬:1990年禁止軍隊,1994年憲法通過,只有民事警察負責防衛。

聖馬利諾:只有儀仗隊、警察和邊境巡防,沒有軍隊。

索羅門群島:1998-2001年國內種族衝突,自此以後廢除軍隊,由澳大利亞派駐士兵。

聖基茨和尼維斯:沒有軍隊。

聖露西亞:沒有軍隊。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沒有軍隊。

薩摩亞:由紐西蘭負責防務。

吐瓦魯:只有警察和海防隊。

瓦努瓦圖:民兵300,但全屬警察編制,不屬軍隊。

梵蒂岡:只有瑞士衛隊,但也不是軍隊的編制。

列支敦斯登:1868年因為軍費過高而撤掉軍隊。在和平時期不設立軍隊,打仗時另計。

加拿大:享有集體自衛權,不設正規軍,國防權力歸“防衛隊”。

日本:反法西斯條約規定日本不得有正規軍隊編制,國家安全由警察和自衛隊保障。

另外某些準主權國家像如紐埃、百慕達也沒有正規軍隊。

發展趨勢

隨著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科學技術的發展並套用于軍事,許多國家的軍隊將從本國戰略需要和實際條件出發,積極利用先進科學技術成果,不斷改進指揮、控制、通信和情報系統,改進現有的武器系統,發展新的、威力更大的武器系統,不斷改革組織編制,改變人員結構,擴大科技工程人員的比重,提高官兵軍事科學知識和專業技術水平,軍隊將進一步成為知識密集的部門,繼續提高各軍種各部隊的契約作戰和獨立作戰的能力,並組建新的軍種、兵種,能在陸地、水面、水下、空中、網路、以至宇宙空間執行作戰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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