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爾吉斯斯坦武裝力量

吉爾吉斯斯坦武裝力量

吉爾吉斯斯坦武裝力量(俄語:Вооружённые силы Киргизии)是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的武裝力量。

概況

《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憲法》規定,吉爾吉斯斯坦沒有擴張、侵略和以軍事力量解決領土要求的目的。它不使國家生活軍事化,也不使國家及其活動服從進行戰爭的任務。吉爾吉斯斯坦武裝力量根據自衛和純粹防禦的原則進行建設。1994年1月12 日吉爾吉斯斯坦議會通過的該國軍事防禦構想進一步強調,吉武裝力量的建設以下述原則為基礎:進行自衛和純粹防禦;絕對遵守國家法律;使軍事機構受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監督;使軍隊組織機構、戰鬥人員及其數量同保證國家安全相適應;對軍隊實行一長制;對國家防禦實行集體領導;能隨著軍事威脅的增長而相應地擴大戰鬥力;使部隊保持動員和戰鬥狀態,以完全能夠應付當時所面臨的形勢;考慮國家的歷史傳統;遵循國際法準則和借鑑他國軍事建設經驗。

簡史

1992年5月29日,吉爾吉斯斯坦依照時任總統阿卡耶夫的命令接管了原蘇聯駐紮在該國領土上的部隊.並存此基礎上組建起本國軍隊。正因為如此,5月29日被宣布為吉爾吉斯斯坦的建軍節。阿卡耶夫總統稱,該國軍隊有兩項任務:首先是保衛國家,其次是參與抗擊各種自然災害。

根據吉爾吉斯斯坦與俄羅斯在1993年5月達成的協定,俄羅斯駐吉邊防軍聯隊為吉守衛邊境,吉爾吉斯斯坦為其提供軍事基地。其中,駐守中吉邊境的俄羅斯邊防軍隸屬於俄邊防軍司令部指揮。這支邊防軍包括3個邊防總隊和1個邊防運輸機動部隊,總計3500人。

1999年5月31日,阿卡耶夫總統簽署命令,決定建立吉爾吉斯斯坦國家邊防軍。同年7月18日,俄邊防局局長托茨基和吉爾吉斯斯坦國防部長蘇班諾夫在比什凱克簽署邊界換防協定和邊界合作協定。根據這兩項協泌,自蘇聯解體以來一直由俄邊防軍駐防的吉爾吉斯斯坦國界將移交紿吉邊防軍守衛;俄駐吉邊防軍物資和技術裝備將無償地移交給吉方。兩國邊界換防工作定於1999年8月25日結束。

規模

由現役部隊和準軍事部隊組成。截至2002年,總兵力為1.4萬人。其中,現役部隊9000人,包括陸軍6600人,編為卜個摩托化步兵師、兩個摩步旅、兩個摩步團,裝備T一72型坦克233輛、裝甲戰車387輛、122毫米火炮18門;空軍2400人,編為1個防空火箭旅、4個雷達營,各型飛機160架。準軍事部隊5000人,包括邊防部隊3000人,編為6個邊防總隊、1個內衛特警團以及國民衛隊800人。大約有400名軍人在俄羅斯的30多所軍事院校學習。

國防政策

軍事學說

第一,主張以和平方式解決國內政治問題以及全球性和地區性問題。《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憲法》規定,吉爾吉斯斯坦不承認進行戰爭的權利,但發生侵略吉爾吉斯斯坦和與集體防禦義務相聯繫的其他國家的情況除外。向國外派兵須經不少於最高會議代表總數2/3的多數票通過的決議決定;禁止動用武裝力量來解決國內政治問題。為消除自然災害的後果以及在法律直接規定的其他類似情況下可動用軍隊;吉爾吉斯斯坦國家謀求普遍而公正的和平、互利合作以及用和平方式解決全球性和地區性問題,恪守國際法公認原則;可能破壞各族人民共同和平生活的行為,鼓吹和煽動民族間仇視情緒都是違反憲法的。

第二,宣稱防止戰爭和武裝衝突是吉爾吉斯斯坦執行安全政策的主要目標。吉爾吉斯斯坦軍事防禦構想指出,為了防止戰爭和武裝衝突,吉爾吉斯斯坦絕不把任何一個國家或國家聯盟視為自己的敵人。並提出以下主張:遏制軍備競賽;各國逐步裁減武裝力量;軍事活動相互公開,並以此為基礎在加強信任與安全方面採取有效措施;把軍事政治聯盟變成集體安全和國際、地區安全機構。

第三,吉爾吉斯斯坦不需要擁有兵力很多的強大軍隊。吉爾吉斯斯坦獨立後,阿卡耶夫總統不止一次重申,該國嚴守中立,不參加任何軍事集團,在同其他國家交往中,需要依靠的不是武力,而是理智。因此,吉爾吉斯斯坦不需要擁有兵力很多的強大軍隊。

相關國防立法

《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憲法》規定,本國公民有保衛祖國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依法定的期限和方式服兵役。吉《兵役法》規定,18~28歲的吉爾吉斯斯坦公民有義務應徵入伍。服役期為一年半,主要在本國服役,但也有少數軍人不僅參加獨立國協範圍內(例如,在塔吉克斯坦)的維和行動,而且還參加國際上的維和行動。1993年,吉爾吉斯斯坦是獨立國協國家中第一個通過了可替代兵役法的國家。按該法規定,如果因健康狀況、家庭情況、教育、宗教信仰等12項理由而不能服兵役者可出錢由別人代服3年兵役。

指揮體制

《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憲法》規定,總統是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一一總司令。國防部是武裝力量的最高指揮機構,總參謀部是平時和戰時武裝力量的主要指揮機構。內衛軍隸屬於內務部下設的內衛軍局。國民衛隊隸屬於國防部,歸總統直接指揮。民防部隊也屬國防部,由民防部隊司令對其實施直接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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