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體育

軍事體育我國體育的一部分,最早稱為國防體育。軍事體育,主要包括跳傘、滑翔、航模、射擊、機車、無線電等體育項目。其主要任務是對廣大民眾進行軍事知識教育和軍事技術訓練,以培養後備兵員,為國防建設和生產建設服務。

背景

1951年初,正是抗美援朝戰爭時期,又是我國人民解放軍向多兵種方向發展的時期。在當時的形勢下,由團中央會同解放軍總政治部等軍事部門,根據劉少奇同志的建議,共同進行研究,並向中央提交了一份報告,提出“現階段開展軍事教育的初步意見”,目的是在廣大的人民中間,培養具有一定軍事知識與技能水平的國家武裝力量的後備軍。

發展

從1952年至1955年,國防體育主要是在北京、上海、青島、重慶等十幾個大城市成立單項俱樂部及活動小組;利用課餘、假期及節假日為青少年舉辦各種國防知識與單頂技術的短訓班。經過三年試辦,國防體育活動有了一定的發展。這一時期全國共建立各種國防體育活動場所163個,有119萬餘人參加了活動。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在“打倒一切,全面內戰”的混亂局勢下,從中央到地方,體育工作陷於癱瘓狀況。在“文革”後期,也就是1973年開始醞釀國防體育的恢復問題。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把全黨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各個方面開始貫徹改革開放的方針。在體育方面,對軍事體育問題,也開始進行改革。

在改革中調整了方針任務:今後不再分軍事體育和一般體育,統一實施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體育委職能。體育項目也能進行了調整,從過去開展的具有軍事技術特點的項目中,選擇了一些我們已參加了國際組織和進行國際競賽的,並已成為我國傳統的體育項目,如射擊、跳傘、滑翔、航空模型、航海模型、無線電、機車、摩托艇、滑水、潛水等,統稱為體育運動項目,繼續開展下去。在開展民眾活動的基礎上,根據國際競賽的需要,可建立一定規模的優秀運動隊,在國際競賽中爭取創造好的成績,為國爭光。

這次改革後,“軍事體育”已成為歷史。但是歷史的精神還在延續,一些被軍事體育精神影響過的新一代運動員和教練員們又在奧運賽場上頻創佳績,為國爭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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