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國

起源國系《伯爾尼公約》所使用的特有概念。《世界著作權公約》則採用“首次出版”和“國籍”的說法。

起源國
確定某一作品是否在締約國內取得保護,或享有雙邊互惠待遇而必須具備的條件。《伯爾尼公約》規定,就享受本公約保護的作品而論,作者在作品起源國以外的本同盟成員國中享受各該國法律現在給予和今後可能給予其國民的權利,以及本公約特別授予的權利。起源國的保護由該國法律規定。但如作者不是得到本公約保護的作品起源國的國民,他在該國仍享有同本國作者相同的權利。起源國指的是:(1)對於首次在本同盟某一成員國出生的作品,以該國家為起源國;對於在分別給予不同保護期的幾個本同盟成員國同時出版的作品,以立法給予最短保護期的國家為起源國;(2)對於同時在非同盟成員國和本同盟成員國出版的作品,以後者為起源國;(3)對於未出版的作品或首次在非本同盟成員國出版而未同時在本同盟成員國出版的作品,以作者為其國民的本同盟成員國為起源國,但是對於製片人主要辦事處或定居地在本同盟某一成員國內的電影作品,以該國為起源國;對於建造在本同盟某一成員國內的建築物或構成本同盟某一成員國建築物一部分的繪畫和造型藝術作品,以該國為起源國。起源國系《伯爾尼公約》所使用的特有概念,《世界著作權公約》則採用“首次出版”和“國籍”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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