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08年度退伍軍人和轉業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四、安置辦法(一)轉業士官13人、二等功1人和因公六級殘疾軍人1人,共15人,實行指令性安置。 (四)退伍軍人和轉業士官接到安置通知後,應及時到接收單位報到,並服從工作安排。 (六)屬於指令性安置的對象,10月底前完成安置任務。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一、接收安置對象
(一)服滿現役兩年的城鎮退役士兵;
(二)貴州省、遵義市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審查移交的轉業士官;
(三)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或五至八級因戰、因公致殘的轉業士官;
(四)五至八級因戰、因公致殘的農村籍退伍士兵。
二、接收情況
2008年度接收退伍(復員)軍人和轉業士官總計168人。其中:省、遵義市屬企業職工子女13人(赤天化4人、航道處2人、鹽業公司2人、電信局1人、人民銀行1人、輪船公司1人、電力公司1人、遵義運輸公司1人);省、遵義市退安辦審查移交的轉業士官13人,二等功榮立者1人;因公六級殘疾軍人1人(元厚);其它非農業戶口33人;農業戶口107人。
三、安置原則
(一)非農業戶口占用農業指標入伍,一律不按城鎮退伍軍人安置政策安置。
(二)繼續貫徹執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乾安置”的政策,對父、母雙方或一方屬省、遵義市屬單位職工的退伍士兵(含復員士官),回父母所在單位安置。不再實行有償轉移安置。
(三)對榮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退役士兵(含士官),實行指令性安置,鼓勵自謀職業。
(四)因戰、因公五至八級的殘疾軍人、烈士子女、孤兒實行指令性安置,鼓勵其自謀職業。
四、安置辦法
(一)轉業士官13人、二等功1人和因公六級殘疾軍人1人,共15人,實行指令性安置。原則上安置到事業單位工勤崗位,殘疾軍人按戶口所在地實行就近安置。
(二)省、遵義市屬單位職工子女13人回父母所在系統安置。
(三)農業戶口和占用農村指標入伍的107人回農村安置。
(四)其它城鎮退役士兵33人全部實行貨幣化安置。
(五)貨幣化安置標準:按照遵府辦發〔2008〕89號通知精神:服滿現役兩年的城鎮退伍義務兵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費21400元,一期士官增發20%(4280元),二期士官增發30%(6420元),榮立一等功者增發30%(6420元),榮立二等功者增發20%(4280元),榮立三等功者增發10%(2140元),在艱苦地區(西藏、甘孜、阿壩、涼山等地區)服役的增發10%(2140元)。10月15日前完成發放任務。
(六)凡貨幣化安置對象於2008年12月31日前,自行聯繫到省、遵義市屬單位接收,需退安辦開具安置介紹信的,退安辦開具介紹信,但不再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已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的,必須退回退安辦。
(七)對自謀職業的退伍軍人有關優惠政策。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實施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5〕72號)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退伍軍人安置工作是黨和政府的一項長期的政治任務,事關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市人民政府下達的指令性安置任務,任何單位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出發,千方百計克服困難,把退伍義務兵和轉業士官接收安置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也不得在一年之內安排下崗。對拒絕接收退伍軍人的單位,將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編委辦於9月底前提供安置崗位,確保指令性安置對象於10月底前到崗。
(三)對安置到省、遵義市駐赤單位及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城鎮退伍軍人,由市退安辦開具介紹信到有接收任務的系統和單位。人勞社保、編委辦、公安等部門憑市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開出的介紹信及接收單位的證明辦理工資、戶口等手續。
(四)退伍軍人和轉業士官接到安置通知後,應及時到接收單位報到,並服從工作安排。逾期一個月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安置,不再安排工作,也不發放自謀職業一次性生活補助費。
(五)城鎮退役士兵在安置前可自行選擇培訓一項專業技術,提高就業能力,獲得培訓合格證者,每人補助培訓費500元。
(六)屬於指令性安置的對象,10月底前完成安置任務。屬於貨幣化安置的對象,10月15日前辦完各種手續。
(七)相關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退伍軍人安置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全置工作按時完成。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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