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罪卷

贖罪卷

教皇代表的天主教會有贖人罪孽的資源,有讓人死後升入天堂的鑰匙,有權宣布參加十字軍東征的人、到羅馬朝聖的人都能夠得到救贖。後來的教皇索性宣布不能前往羅馬朝聖的人,可以支付相應的費用來獲得救贖,並發行代表已經朝聖的文書。這種文書就被稱為“贖罪券”。

贖罪卷
亦稱“赦罪符”,拉丁文意為“仁慈”或“寬免”,後被引申為1免除賦稅或債務。1313年天主教會開始在歐洲兜售此券。教皇宣稱教徒購買這種券後可赦免“罪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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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罪卷的起源

皇烏爾班二世(PopeUrbanII),於1095年,發動第一次十字軍運動,為了讓十字軍戰士加強其宗教信仰,教皇宣布所有參軍的人,可以獲得減免罪罰。並為每一位十字軍人發放贖罪券。教會能夠減免罪罰的理論根據,是以為教會掌握要“功德庫”,儲存基督無限的恩功,和殉道聖徒的多餘有限善功,可以撥給信徒,以抵減他們犯罪應得的刑罰。早在1516年路德已經質疑贖罪卷的教義,後來教皇利奧十世以修繕羅馬聖彼得大教堂為名,派教廷大員到德意志各地兜售贖罪券聚斂資財。不少諸侯及市民階層對此甚為不滿。一向贊助路德的薩克森選侯弗里德里希不許在薩克森選侯區兜售贖罪券,但在薩克森公國並未被禁止,而事實上兜售活動已深入維登堡附近。對此,路德於在1517年10月31日(一說11月1日)以學術爭論的方式在維登堡城堡大教堂的大門上張貼出了“歡迎辯論”的《九十五條論綱》。論綱以神學論辯的筆調寫成,語氣甚和緩;僅指責某些教會弊端而無意攻擊教會本身,在第71條中還明確肯定教皇的赦罪權。論綱認為:告解聖事的中心是悔改,而不是向神父認罪;肉身的苦修和禁慾,若無內心的懺悔便毫無用處;靠積累功德贖罪也無益,只有基督的功德才能有助於赦罪;教會的“功庫”只在於上帝通過取得基督施行救贖恩典的福音。其因信稱義主張在論綱中並未提出。然而,論綱已使贖罪券在德意志各地銷路大減,有些地方已無人購買。路德此舉得到各階層支持,同時也觸怒了教廷。

贖罪卷的質變

6世紀初路德宗教改革。當時的教皇是利歐十世(LeoX,1513-1521),是出身弗羅陵斯豪門麥迪琪(LorenzodeMecici)的兒子,生活豪侈淫佚,而喜愛藝術。因興建聖彼得大教堂,而以售賣贖罪券為籌款的財路。羅馬天主教會宣布只要購買贖罪券的錢一敲錢櫃,就可以使購買者的靈魂從地獄升到天堂。這是羅馬天主教會掠奪西歐各國人民錢財的卑劣手段。他的推銷員,誇張贖罪券的功能說:“當你購買贖罪券的銀錢叮噹落在箱子裡,你的親人就從煉獄的火焰中出來了。”有一名無恥的推銷員,對他的顧客說:“你投下銀錢,現在我看見你父親的左腿已經邁出煉獄的火焰,只剩右腿還在火裡面;再繼續加錢吧!”那人說:“不必了。我父親並沒有右腿!”

贖罪卷的消亡

贖罪券變質為教會搜刮錢財的工具,引起了宗教人士及百姓的不滿,馬丁·路德寫成九十五條論綱,斥責教皇的無恥行徑。並由此引發對現在都具有深遠影響的宗教改革運動。到1562年,因為更正教和羅馬教都對贖罪券不滿,天特大公會議(TheCouncilofTrent)決定停止贖罪券的發行。

聖經對於這些人的看法

《彼得後書》2:1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
《彼得後書》2:2將有許多人隨從他們邪淫的行為,便叫真道,因他們的緣故被毀謗。
《彼得後書》2:3他們因有貪心,要用捏造的言語,在你們身上取利。他們的刑罰,自古以來並不遲延,他們的滅亡也必速速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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